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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9840831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57
引用:
作者藍色火
呵呵 我學的是配偶 1/2
其他是 1/4 1/4
除非是配偶肯放棄
就可以大家都 1/3...
因為我家就是這情況...唉


民法1144條
內容: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1)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這應該就是樓主的情況
(2)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3)與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4)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順道提一下1138所說的繼承人(不含配偶 因為配偶不論如何都有得分)
第一順位 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 被繼承人之父母
第三順位 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 被繼承人之祖父母

這樣看應該就很清楚囉 基本上配偶的應繼分會隨著其他繼承人的身分而改變
呼 三更半夜還去翻小六法 還好最近有學到 順便複習
     
      

此文章於 2008-05-12 02:17 AM 被 h19840831 編輯.
舊 2008-05-12, 02:13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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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9840831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取得遺產分割證明....123456789
 
舊 2008-05-12, 05:2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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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話說你還是先去報稅,然後再去銀行拿自己的應繼份就好了= =,銀行為了保護自己 免得被未簽的人告,才會出現要全體繼承人簽名才給領,這種法律上沒有規定的事 。如果銀行還是不給你領,你就問他到底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此文章於 2008-05-12 11:31 AM 被 kuraki0607 編輯.
舊 2008-05-12, 11:2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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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adolph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19
但是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話,本來配偶就擁有一半的財產,另外一半才算是遺產不是嗎??
舊 2008-05-12, 03:4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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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lphin離線中  
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引用:
作者adolphin
但是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話,本來配偶就擁有一半的財產,另外一半才算是遺產不是嗎??

應該不是吧??
這樣不就變成 配偶領3/4(自有1/2+遺產1/2*1/2)
其它人領1/4
我知道的也是配偶領1/2...其它人再分
__________________
良興卡號:0000200412313 盡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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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5-12, 04:22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iz離線中  
無辜
*停權中*
 
無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2
去考一下保險從業人員就知道了

一堆人不知亂亂講

配偶穩得1/2也只有1/2

其餘有子女者 剩下1/2均分一個子女則獨得1/2
無子女者 父母分剩下1/2
無子女及父母者由其兄弟姊妹分剩下1/2
無子女及父母及兄弟姊妹則祖父母
所以配偶穩得1/2
剩下1/2第一順位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
舊 2008-05-12, 05:08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無辜離線中  
TheEnd
Major Member
 
TheEn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4
再次謝謝以上各位的回答,遺產繼承道底如何算
目前看下來有兩種答案,一個是遺產三人均分,另一個是配偶先拿一半
剩下一半在均分,道底是那個我目前認為是後者,但我自已也不是說很清楚

有人可以說說嗎
舊 2008-05-12, 05:12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heEnd離線中  
ta68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15
提醒一下,養子的身份證上的母親是不是樓主您的母親?如果是那將來還會有糾紛,應該要去辦終止領養。如果樓主想把自己一份給母親,一定要分完再給,不要用放棄繼承給母親,那樣養子又會多分一份。
舊 2008-05-12, 06:21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680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無辜
去考一下保險從業人員就知道了

一堆人不知亂亂講

配偶穩得1/2也只有1/2

其餘有子女者 剩下1/2均分一個子女則獨得1/2
無子女者 父母分剩下1/2
無子女及父母者由其兄弟姊妹分剩下1/2
無子女及父母及兄弟姊妹則祖父母
所以配偶穩得1/2
剩下1/2第一順位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


你也在亂講,哪條規定配偶穩得1/2的?
舊 2008-05-12, 06:59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  
無辜
*停權中*
 
無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2
引用:
作者惡蟲
你也在亂講,哪條規定配偶穩得1/2的?


看看11樓...............
舊 2008-05-12, 07:05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無辜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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