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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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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看不懂樓主想討論什麼?是認為詐斯應該除罪化嗎?還是對詐斯的認定有質疑?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搶劫是以力奪財,詐斯是以智奪財。要想不以刑逼民,是指以智奪財比以力奪財高尚嗎?智慧型犯罪不是罪?
貼法條出來要幹嘛?法條有不清楚的地方嗎?
連宗旨都講不清楚了,讓大家討論個屁啊!
     
      
舊 2008-04-25, 02:4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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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離線中  
Extr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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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在一般國民認知,許多本應歸於債務不履行之民事案件債權人往往誤認為刑事案件
之詐欺,或嘗試以詐欺之刑事名義企圖提升債務人心理上強制為催討手段.
但就實際而言,詐欺本身構成要件欲成立實則困難重重.其要件包含:
1.須為雙向行為
2.行為人以詐術為不實資訊通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某些****會在小角落
用小字標示:"本圖示僅供參考,以實物為主"此即已俱備誠實告知..)
3.該資訊可為明確價值判斷之資訊(美與醜!?情人眼****西施..)
4.被害人行為時有判斷能力且出於自願行為

故就構成要件來看,要成立法定之詐欺罪實為不易.倘事件涉及第三人,不如背信罪之成立
來得容易.
 
舊 2008-04-25, 05:4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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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在一般國民認知,許多本應歸於債務不履行之民事案件債權人往往誤認為刑事案件
之詐欺,或嘗試以詐欺之刑事名義企圖提升債務人心理上強制為催討手段.
但就實際而言,詐欺本身構成要件欲成立實則困難重重.其要件包含:
1.須為雙向行為
2.行為人以詐術為不實資訊通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某些****會在小角落
用小字標示:"本圖示僅供參考,以實物為主"此即已俱備誠實告知..)
3.該資訊可為明確價值判斷之資訊(美與醜!?情人眼****西施..)
4.被害人行為時有判斷能力且出於自願行為

故就構成要件來看,要成立法定之詐欺罪實為不易.倘事件涉及第三人,不如背信罪之成立
來得容易.


我延伸一下喔......

***

除了上開就詐欺之構成要件所為之一般常見陳敘,就本案件细敘相關議題於下。就被告所認知,如一般普遍國民所認知會將許多本應歸於債務不履行之民事案件,誤認為刑事案件之詐欺,這種認知性質上為反面包攝錯誤,反面包攝錯誤錯誤之法律效果不構成犯罪,蓋國家的法律適用與解釋,並不因人民隻誤認而積極入罪。或者被告嘗試以詐欺之刑事名義,企圖提升債務人心理上強制,為催討手段,為法律所俗稱之「以刑逼民」

但就實際而言,詐欺本身構成要件欲成立實則困難重重,刑法分則所規定者多為非定式犯罪,而詐欺乃屬少有之定式犯罪,違犯該罪以一定方式之踐行為必要,以限縮入罪之範圍。其要件其他要素尚包含1.須為雙向行為,2.行為人以詐術為不實資訊通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如:某些****會在小角落用小字標示:「本圖示僅供參考,以實物為主」此即業已符合誠實告知義務),3.該資訊可為明確價值判斷之資訊(如:美與醜這個課題,是偏好的範疇,正所為情人眼****西施) ,4.被害人行為時有判斷能力且出於自願行為。

***

請教一下

有沒有文號呢?
舊 2008-04-25, 06:3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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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ry_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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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mask
文章: 1,069
小弟所發的主題(沒什回應)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97016

那個自救會後來也成為詐騙的工具(2次詐騙)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4-27, 02:44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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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ry_jo離線中  
herry_jo
Senior Member
 
herry_j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mask
文章: 1,069
轉貼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106080912616
代人轉售靈骨塔?鴻源的第二次詐騙手法嗎?
發問者: puppy ( 初學者 5 級)
母親曾在N年前被鴻源倒了一筆錢
最近收到一家\"富陽生命事業有限公司\"的通知
這家公司的人說要送靈骨塔給我媽媽 算是補償當初我媽被鴻源倒債
他們說可以塔位可以由公司代為轉售給其他人
不過要另外買什麼牌位
一個要六萬
當初我一直覺得這根本就是詐騙
不過我媽媽深信不疑 不但不相信我說的話
還偷偷瞞著我們匯了幾十萬給這家公司買那什麼狗屁牌位了
那家公司的人說等到年底就可以把塔位賣掉
雖然我還是不相信 但是我媽已經把錢付出去了
我想知道有沒有人有跟我們家相同情形?
這家公司是騙人的吧?
現在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呢?
感激不盡!!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4-27, 02:4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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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ry_jo離線中  
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dear herry

等我寫完我的狀(目前11頁 16號字)再告訴你

畢竟你是小弟阿......

你是小妹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還有

鴻源是鴻源百貨嗎?

等等

看其他大大有啥看法吧......
舊 2008-04-27, 10:3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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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tw離線中  
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都沒有同行的大大能伸出一下援手嗎......

我還在公司撰寫耶(星期天+大晴天)

我還沒pass適用期間......

看來又要投履歷了...... 漫長的待業了......

此文章於 2008-04-27 10:46 AM 被 rechttw 編輯.
舊 2008-04-27, 10:4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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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他小阿姨
New Member
 
小白他小阿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
當年投資公司有四大∼而非三大
鴻源、龍祥、永逢、永安
現在查這四大投資集團,
好像查不到
舊 2008-04-27, 10:57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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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他小阿姨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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