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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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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樓主想討論什麼?是認為詐斯應該除罪化嗎?還是對詐斯的認定有質疑?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搶劫是以力奪財,詐斯是以智奪財。要想不以刑逼民,是指以智奪財比以力奪財高尚嗎?智慧型犯罪不是罪? 貼法條出來要幹嘛?法條有不清楚的地方嗎? 連宗旨都講不清楚了,讓大家討論個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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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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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國民認知,許多本應歸於債務不履行之民事案件債權人往往誤認為刑事案件
之詐欺,或嘗試以詐欺之刑事名義企圖提升債務人心理上強制為催討手段. 但就實際而言,詐欺本身構成要件欲成立實則困難重重.其要件包含: 1.須為雙向行為 2.行為人以詐術為不實資訊通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某些****會在小角落 用小字標示:"本圖示僅供參考,以實物為主"此即已俱備誠實告知..) 3.該資訊可為明確價值判斷之資訊(美與醜!?情人眼****西施..) 4.被害人行為時有判斷能力且出於自願行為 故就構成要件來看,要成立法定之詐欺罪實為不易.倘事件涉及第三人,不如背信罪之成立 來得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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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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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延伸一下喔...... *** 除了上開就詐欺之構成要件所為之一般常見陳敘,就本案件细敘相關議題於下。就被告所認知,如一般普遍國民所認知會將許多本應歸於債務不履行之民事案件,誤認為刑事案件之詐欺,這種認知性質上為反面包攝錯誤,反面包攝錯誤錯誤之法律效果不構成犯罪,蓋國家的法律適用與解釋,並不因人民隻誤認而積極入罪。或者被告嘗試以詐欺之刑事名義,企圖提升債務人心理上強制,為催討手段,為法律所俗稱之「以刑逼民」 但就實際而言,詐欺本身構成要件欲成立實則困難重重,刑法分則所規定者多為非定式犯罪,而詐欺乃屬少有之定式犯罪,違犯該罪以一定方式之踐行為必要,以限縮入罪之範圍。其要件其他要素尚包含1.須為雙向行為,2.行為人以詐術為不實資訊通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如:某些****會在小角落用小字標示:「本圖示僅供參考,以實物為主」此即業已符合誠實告知義務),3.該資訊可為明確價值判斷之資訊(如:美與醜這個課題,是偏好的範疇,正所為情人眼****西施) ,4.被害人行為時有判斷能力且出於自願行為。 *** 請教一下 有沒有文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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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mask
文章: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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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mask
文章: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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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106080912616 代人轉售靈骨塔?鴻源的第二次詐騙手法嗎? 發問者: puppy ( 初學者 5 級) 母親曾在N年前被鴻源倒了一筆錢 最近收到一家\"富陽生命事業有限公司\"的通知 這家公司的人說要送靈骨塔給我媽媽 算是補償當初我媽被鴻源倒債 他們說可以塔位可以由公司代為轉售給其他人 不過要另外買什麼牌位 一個要六萬 當初我一直覺得這根本就是詐騙 不過我媽媽深信不疑 不但不相信我說的話 還偷偷瞞著我們匯了幾十萬給這家公司買那什麼狗屁牌位了 那家公司的人說等到年底就可以把塔位賣掉 雖然我還是不相信 但是我媽已經把錢付出去了 我想知道有沒有人有跟我們家相同情形? 這家公司是騙人的吧? 現在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呢?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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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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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herry
等我寫完我的狀(目前11頁 16號字)再告訴你 畢竟你是小弟阿...... 你是小妹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還有 鴻源是鴻源百貨嗎? 等等 看其他大大有啥看法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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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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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同行的大大能伸出一下援手嗎......
我還在公司撰寫耶(星期天+大晴天) 我還沒pass適用期間...... 看來又要投履歷了...... 漫長的待業了...... ![]() 此文章於 2008-04-27 10:46 AM 被 recht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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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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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投資公司有四大∼而非三大
鴻源、龍祥、永逢、永安 現在查這四大投資集團, 好像查不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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