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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228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60
20萬真的太少了~~~告上法院可以賠更多
小孩的心靈創傷~~不是20萬就能解決的
     
      
舊 2008-04-22, 05:0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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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228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60
等你孩子被人這樣打

就不會這樣說了

這樣子的行為根本就是虐童

應該把這位老師開除~~永不錄用

因為這種人基本上不配做老師
 
舊 2008-04-22, 05:0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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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2286離線中  
shih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310
不過現在養小孩怎麼這麼誇張呀
竟然在安親班也要錯一題打一下
這在以前好像是我上國中才會發生的事

此文章於 2008-04-22 05:09 PM 被 shihi 編輯.
舊 2008-04-22, 05: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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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i離線中  
DDR228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60
時代不同了~~打小孩可是犯法的

更何況自己的情緒都控制不了的老師

配當老師嗎?

告上法院~~家長穩贏的

可能不只賠20萬
舊 2008-04-22, 05:1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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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2286離線中  
PC3345678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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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811
賺錢果然是要靠頭腦阿

舊 2008-04-22, 05:1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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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3345678離線中  
neto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這種人應該不適任教師吧,明知有產前憂鬱,那就暫時不要教了啊

沒記錯的話,老師是有適當的懲罰權,但這樣就太誇張了。

這種的,應該分別提出損害賠償
一、小孩
二、小孩的父親
三、小孩的母親

一次讓這些人叫不敢


這樣太誇張?那你小孩給我打!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舊 2008-04-22, 05:3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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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心態決定你的行為,而不是行為來決定事情大小,當你心存惡意和心存善意,
去做一件事時,這件事就有不同的解讀,當你出手去傷害那小朋友時,是心
存惡意,而在傷害過程中你會產生快感,這叫虐待,而當你出手時並沒有越
打越高興,只因恨鐵不成鋼,這叫體罰過當,打小孩不一定就是虐待,但虐待
貓狗就必然只是虐待貓狗而已,如果只是去論結果來當結論,那是不是過失殺
人和蓄意殺人都一樣了嗎?過程一定是社會上來分類問題的要素。
舊 2008-04-22, 05:5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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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T.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8
覺得家屬提出20萬賠償金涉嫌敲竹槓的話
麻煩同理心想一下,自己再計算一下..
這位小女孩遭受的心理傷害,事後重建要花多少心血?
一句產前憂鬱症加3萬2醫藥費就算了?
既然知道有產前憂鬱症就更要小心自己的狀況而不是等事發後拿來當擋箭牌
時代越來越進步,怎麼覺得變態的人越來越多
舊 2008-04-22, 06:1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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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離線中  
zick.char
Advance Member
 
zick.ch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75
老師突然失控狂打女學生。安親班主任:「我們也有下跪乞求原諒,對方家長就說,你把小孩打成這樣,沒有20萬,就別說了。」
這句話讓我感覺家長重點是放在錢身上....

懲罰性制裁是沒錯,不過好像要談和要認錯必須以金額多少為基準
未達多少連談的機會都沒有,連和小朋友認錯的機會都沒有
後續賠償是一定要,不過跟之前的前往認錯及關心是兩回事
一樣是用錢量化的標準....
不知是記者斷章取義還是?
如果這句話屬實,情境也符合
我自己很有偏見的認為,就算拿到20萬,家長應該花不到一半的錢或多少的心力
來幫助撫平小女孩心靈的創傷
舊 2008-04-22, 06:1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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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ck.char離線中  
Extraction
Basic Member
 
Extract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人與其他生物在人本的世界裡還是有差別的
以前老師打學生在社會觀感認為是天經地義,但現在已確定家長才擁有對小孩的懲戒權,
而利弊得失..難以釐清..
舊 2008-04-22, 09:1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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