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just1982madic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
請依判決提返還不當得利之訴

若確定該標的價金為原PO應得,
就放手去請律師做為訴訟代表。
可請求期間利息,
及要求對造支付原訴之訴訟費用。
     
      
舊 2008-04-21, 12:00 A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st1982madic離線中  
zick.char
Advance Member
 
zick.ch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75
引用:
作者mizuno2005
這是一個重要的包裹 聽不懂

全中國有235種方言
UPS不夠力了(非不斷電)...要找MIB
 
舊 2008-04-21, 12:43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ick.char離線中  
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引用:
作者just1982madic
請依判決提返還不當得利之訴

若確定該標的價金為原PO應得,
就放手去請律師做為訴訟代表。
可請求期間利息,
及要求對造支付原訴之訴訟費用。


我忘記說明......

目前的進度是我這方(原告)要出狀

目前已經run到爭點整理狀了......

我才剛接手......沒有前手交接......
舊 2008-04-21, 01:12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chttw離線中  
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引用:
作者kino
抱歉 我改了一下 不知道樓主是不是這個意思?

爭議的標的物 是什麼啊?


對了......我照本文繼續討論下去吧

引用:
請教一下...這是爭論"出租他人之物"如何解決?

<<<系爭出租他人之物

我是菜鳥阿阿阿阿......

我該出門了

去法圖.....

<<<應該講法社分館比較清楚......對年紀大的人來說法圖=法社分館

去印王澤鑒的天龍八部(王澤鑑老師的著作 民法 總則 物權 債權 等書 請參考維基百科 )

<<<天龍八部是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吧?第五冊:出租他人之物,負擔行為與無權處分

關於出租他人之物部分

也請大大不吝發言

如蒙德便感激不盡...

***本文***

本案是大樓管委會(被告) 未經本造當事人(原告)同意

查明發生當時原告不在國內

在決議(管委會開會表決的決定)有瑕疵(偽文的授權)做成之決議 (民法45~58條社團規定?)

本件事發生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前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不適用該法

所以該是依土地法的規定

或是物權篇有的規定

<<<我打錯......

決議有瑕庛

決議應是不生效力

故構成無權處分

但是被告又收受承租人之租金

應該構成不當得利

可否依物上請求權

請求承租人搬離其承租物

並拆除其工作物

謹上


標地物是不動產......

不是很輕易就可以看出?
舊 2008-04-21, 01:28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chttw離線中  
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引用:
作者just1982madic
請依判決提返還不當得利之訴

若確定該標的價金為原PO應得,
就放手去請律師做為訴訟代表。
可請求期間利息,
及要求對造支付原訴之訴訟費用。


你的聲明好像有點謬誤?
舊 2008-04-21, 01:54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chttw離線中  
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寫完了......

11頁......
舊 2008-04-23, 01:18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chttw離線中  
yohah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0
引用:
作者just1982madic
請依判決提返還不當得利之訴

若確定該標的價金為原PO應得,
就放手去請律師做為訴訟代表。
可請求期間利息,
及要求對造支付原訴之訴訟費用。



依判決?有判決就不必訴訟,法院可依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之。
應當是訴之聲明、訴之標的中得表示之。
律師為訴訟代表?你民訴老師是誰?律師應為訴訟代理人。
要求對造支付原訴之訴訟費用?你是法官?不是要求是請求!
訴訟費用法官有裁量權,非必為敗訴負擔。
若要如此說明,請加上一個"得"字。
如:
得請求敗訴之一方負擔訴訟費用。



我要問一下原PO

你文中的決議,決議了什麼?

是物權讓與、債之發生 、抑或權利變動?

我不知?

其後的解釋我清楚,也可理解。

標的物為不動產,但若是涉及權利即適用物權,若是涉及債權(如租賃)即適用債篇,

適用土地法,是你的結論,我於題目中無法推斷,可否下次題目能詳盡一些。

於此,謝謝。
舊 2008-04-23, 03:01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ohahi離線中  
rechttw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引用:
作者yohahi
依判決?有判決就不必訴訟,法院可依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之。
應當是訴之聲明、訴之標的中得表示之。
律師為訴訟代表?你民訴老師是誰?律師應為訴訟代理人。
要求對造支付原訴之訴訟費用?你是法官?不是要求是請求!
訴訟費用法官有裁量權,非必為敗訴負擔。
若要如此說明,請加上一個"得"字。
如:
得請求敗訴之一方負擔訴訟費用。



我要問一下原PO

你文中的決議,決議了什麼?

是物權讓與、債之發生 、抑或權利變動?

我不知?

其後的解釋我清楚,也可理解。

標的物為不動產,但若是涉及權利即適用物權,若是涉及債權(如租賃)即適用債篇,

適用土地法,是你的結論,我於題目中無法推斷,可否下次題目能詳盡一些。

於此,謝謝。


這......幸好不是問我老師是誰

我怕讓老師丟臉

***

決議是管委會決議出租給第三人

但是我方主張決議有重大瑕疵

應為無效

後續論證

就以本案為系爭出租他人之物的那幾請求權基礎去論就好

***

畢竟是訴訟進行中的案子

我也不能說的太清楚阿......

下次我提問會盡量完整

十分感謝你

我還在感嘆pcdvd的俠義精神失焉......
舊 2008-04-23, 03:57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chttw離線中  
willism
Master Member
 
willis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要嘛就全部文言文,不然就全部白話文
第一句寫那樣,誰看的懂

ps. 似乎是"係",無法顯示人字邊,還是樓主打錯字?

此文章於 2008-04-23 05:29 PM 被 willism 編輯.
舊 2008-04-23, 05:25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illism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rechttw
我還在感嘆pcdvd的俠義精神失焉......

還失焉勒...

你到底是要寫白話文還是文言文啊∼
MSN就回過你了,你的中文就是讓別人都看不太懂,還在納悶別人不幫忙...

切∼
舊 2008-04-23, 05:42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建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4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