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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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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可能怕擔責任,想拖到上頭的人回來 尤其一般總經理不會當壞人,人事要負責cover這一段 小組長要是跟上面不熟會不知道該不該放 要是明講等經理回來又等於擺明自己無能 要是啥都不管就丟上去...總經理是咬牙切齒的簽下去就... 隔行如隔山,你認為無關緊要的是卻是人事這個部門存在的意義 我沒當過人事,但是以前當小廠商時看過一些大公司的內部鬥爭 沒靠山還敢留把柄的人總是死第一 此文章於 2008-04-02 12:51 AM 被 arn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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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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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會簽", 沒有同意不同意 那應該是不簽也沒差吧
如果上頭有意見 幹醮下來的話 就會幹醮到簽名的人 那應該不只是會簽. 請假這事情 人事有職責去管理的不是嗎? 直接把公文拿回 拿給更上頭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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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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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這用語用在這裡是不妥當低....
應該說這是"本來就存在的"!!! 但是....."拿著雞X毛當令劍"~看正職員工人數而定.... 2百人以下......用"拿著雞X毛當令劍"~是比較不符合規模形容!! 真正恐怖的是"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比較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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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網路禮儀!!(轉撥MOTO GP時Robin與Max的談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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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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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法第十六條(原為二性平等法,受僱於30人以上之限制亦己刪除)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所以只要在職滿一年,即可申請之育嬰留職停薪,所以只要人事以行政流程卡住申請案(簽名押日期在此就有用處了)那可以直接和他說他違返法令,後果自負囉 回到雞毛令劍的問題..... 有些時候,有些人的動作是被私下授意的(有些老闆會擔心,此例一開....)......如果和樓主沒太大關係,最好看看聽聽就好,你們單位主管才是要去和人事單位喬的那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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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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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這種假會被凋
應該也不是那小組長的問題 有些時候名簽下去 責任他擔不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叫你們主管去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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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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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箭".
樓主用了別字 後面的還就順便一路用下來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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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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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性別平等法第十六條是如此規定沒錯,但性別平等法附屬法規裡有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那組長得知請假人因經濟問題無法一次請6個月以上,就堅持公司育嬰假必須 至少6個月,並自動忽略下一條規定: ---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所以才會以"留職停薪"方式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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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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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 字不能亂簽.
就打個比方吧, 我看到一個疑似是不良品的東西. 即使有90%的把握, 我還是會去設計請圖, 去品管精量. 然後找組長簽名, 然後副總過目. 你說我煩不煩, 相信這裡面覺得我拿雞毛(不良單)當令箭(四處讓人確認)的人很多. 但你說, 我敢不敢就自己一個人簽這張單子... 打死我也不敢, 弄錯了是自己要負責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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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天母
文章: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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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一樣, 人事部門的工作, 是要讓勞資雙方在合法的情況下方便工作順利, 而不是去刁人. 你設計懷疑是不良品, 有公差有QC可以證明; 他育嬰假有政府法規, 難道不該去遵守嗎?
即便是公司/主管授意, 內規法規有所牴觸, 秉持專業HR的精神, 也應是促進(主管/勞資雙方)協調而非單方面拒簽. 從樓主的敘述看來, 並沒有看見HR主動去協調溝通的行為(拖到不行才開會), 也沒有看到從法規上解釋的行為. HR也是種專業, 不然發mail開會, 簽個字誰不會? 引用:
此文章於 2008-04-02 08:49 PM 被 alph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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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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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說得很對! 前面有網兄說:或許是即便是公司/主管授意讓人事當黑臉. 這點從總經理與人事組長平時行事作風來說應不致如此, 也有網兄說:或許是人事組長怕負責任. 這點也不至於,因為怕負責任與刁難中間還是有脈絡可循. 從週邊人得來消息說:人事組長想藉這事來興風作浪一番,怎麼說呢? 首先要調查請假之後會不會增加該單位成本(例如加班費,雖然該單位主管已表明不會)? 如調查結果不會增加成本,那表示該單位人力過剩,有必要再檢討該單位組織結構及職責. 也就是要調查該單位運作狀況. 這樣做讓人感到很憤怒,再這樣搞下去,我看他的祖墳都要給人挖出來了. 不過我相信,以他的職位尚不致於能發動如此大規模調查計畫, 也不至於鬼迷心竅到真正這樣亂搞,應該只是用來刁難人及證明自己的重要性吧? 提到主管授意讓下屬當黑臉,這我也遇過: 當年當兵時每年3/29均會舉辦全國體能戰技競賽,野戰部隊都會提前準備 甚至前1個月前就會禁假操練. 當時我們營長在營集合時當場宣布:本營不禁假,可正常休假.當時大家好高興. 可是營長事後招集各連連長,只說了一句話--我不想看到假單 (當時全營官兵假單均要送給營長核准) 此文章於 2008-04-03 01:12 PM 被 usher6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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