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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usher67
人事部門的經理出國,
所以組長就開始囂張了


有可能怕擔責任,想拖到上頭的人回來
尤其一般總經理不會當壞人,人事要負責cover這一段
小組長要是跟上面不熟會不知道該不該放
要是明講等經理回來又等於擺明自己無能
要是啥都不管就丟上去...總經理是咬牙切齒的簽下去就...
隔行如隔山,你認為無關緊要的是卻是人事這個部門存在的意義
我沒當過人事,但是以前當小廠商時看過一些大公司的內部鬥爭
沒靠山還敢留把柄的人總是死第一
     
      

此文章於 2008-04-02 12:51 AM 被 arnan 編輯.
舊 2008-04-02, 12:4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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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離線中  
timas
Junior Member
 
tima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如果只是"會簽", 沒有同意不同意 那應該是不簽也沒差吧
如果上頭有意見 幹醮下來的話 就會幹醮到簽名的人 那應該不只是會簽.
請假這事情 人事有職責去管理的不是嗎?

直接把公文拿回 拿給更上頭簽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4-02, 09:4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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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as離線中  
evens
Power Member
 
even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常見這用語用在這裡是不妥當低....

應該說這是"本來就存在的"!!!

但是....."拿著雞X毛當令劍"~看正職員工人數而定....

2百人以下......用"拿著雞X毛當令劍"~是比較不符合規模形容!!

真正恐怖的是"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比較恐怖!!!
舊 2008-04-02, 09:4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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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s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性別平等法第十六條(原為二性平等法,受僱於30人以上之限制亦己刪除)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所以只要在職滿一年,即可申請之育嬰留職停薪,所以只要人事以行政流程卡住申請案(簽名押日期在此就有用處了)那可以直接和他說他違返法令,後果自負囉


回到雞毛令劍的問題.....
有些時候,有些人的動作是被私下授意的(有些老闆會擔心,此例一開....)......如果和樓主沒太大關係,最好看看聽聽就好,你們單位主管才是要去和人事單位喬的那個人...
舊 2008-04-02, 10:1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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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0
請這種假會被凋
應該也不是那小組長的問題
有些時候名簽下去
責任他擔不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叫你們主管去僑吧
舊 2008-04-02, 10:1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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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since200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06
"令箭".


樓主用了別字
後面的還就順便一路用下來啊.............
舊 2008-04-02, 10:55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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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2008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diadiadd
性別平等法第十六條(原為二性平等法,受僱於30人以上之限制亦己刪除)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所以只要在職滿一年,即可申請之育嬰留職停薪,所以只要人事以行政流程卡住申請案(簽名押日期在此就有用處了)那可以直接和他說他違返法令,後果自負囉


回到雞毛令劍的問題.....
有些時候,有些人的動作是被私下授意的(有些老闆會擔心,此例一開....)......如果和樓主沒太大關係,最好看看聽聽就好,你們單位主管才是要去和人事單位喬的那個人...

性別平等法第十六條是如此規定沒錯,但性別平等法附屬法規裡有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那組長得知請假人因經濟問題無法一次請6個月以上,就堅持公司育嬰假必須
至少6個月,並自動忽略下一條規定:

---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所以才會以"留職停薪"方式請假
舊 2008-04-02, 06:4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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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別鬧了, 字不能亂簽.

就打個比方吧, 我看到一個疑似是不良品的東西.
即使有90%的把握, 我還是會去設計請圖, 去品管精量.
然後找組長簽名, 然後副總過目.
你說我煩不煩, 相信這裡面覺得我拿雞毛(不良單)當令箭(四處讓人確認)的人很多.

但你說, 我敢不敢就自己一個人簽這張單子...




打死我也不敢, 弄錯了是自己要負責耶.
舊 2008-04-02, 07:3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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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alph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天母
文章: 557
這個不一樣, 人事部門的工作, 是要讓勞資雙方在合法的情況下方便工作順利, 而不是去刁人. 你設計懷疑是不良品, 有公差有QC可以證明; 他育嬰假有政府法規, 難道不該去遵守嗎?

即便是公司/主管授意, 內規法規有所牴觸, 秉持專業HR的精神, 也應是促進(主管/勞資雙方)協調而非單方面拒簽. 從樓主的敘述看來, 並沒有看見HR主動去協調溝通的行為(拖到不行才開會), 也沒有看到從法規上解釋的行為. HR也是種專業, 不然發mail開會, 簽個字誰不會?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別鬧了, 字不能亂簽.

就打個比方吧, 我看到一個疑似是不良品的東西.
即使有90%的把握, 我還是會去設計請圖, 去品管精量.
然後找組長簽名, 然後副總過目.
你說我煩不煩, 相信這裡面覺得我拿雞毛(不良單)當令箭(四處讓人確認)的人很多.

但你說, 我敢不敢就自己一個人簽這張單子...




打死我也不敢, 弄錯了是自己要負責耶.

此文章於 2008-04-02 08:49 PM 被 alpha 編輯.
舊 2008-04-02, 08:3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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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alpha
這個不一樣, 人事部門的工作, 是要讓勞資雙方在合法的情況下方便工作順利, 而不是去刁人. 你設計懷疑是不良品, 有公差有QC可以證明; 他育嬰假有政府法規, 難道不該去遵守嗎?

即便是公司/主管授意, 內規法規有所牴觸, 秉持專業HR的精神, 也應是促進(主管/勞資雙方)協調而非單方面拒簽. 從樓主的敘述看來, 並沒有看見HR主動去協調溝通的行為(拖到不行才開會), 也沒有看到從法規上解釋的行為. HR也是種專業, 不然發mail開會, 簽個字誰不會?

您說得很對!
前面有網兄說:或許是即便是公司/主管授意讓人事當黑臉.
這點從總經理與人事組長平時行事作風來說應不致如此,
也有網兄說:或許是人事組長怕負責任.
這點也不至於,因為怕負責任與刁難中間還是有脈絡可循.

從週邊人得來消息說:人事組長想藉這事來興風作浪一番,怎麼說呢?
首先要調查請假之後會不會增加該單位成本(例如加班費,雖然該單位主管已表明不會)?
如調查結果不會增加成本,那表示該單位人力過剩,有必要再檢討該單位組織結構及職責.
也就是要調查該單位運作狀況.

這樣做讓人感到很憤怒,再這樣搞下去,我看他的祖墳都要給人挖出來了.
不過我相信,以他的職位尚不致於能發動如此大規模調查計畫,
也不至於鬼迷心竅到真正這樣亂搞,應該只是用來刁難人及證明自己的重要性吧?

提到主管授意讓下屬當黑臉,這我也遇過:
當年當兵時每年3/29均會舉辦全國體能戰技競賽,野戰部隊都會提前準備
甚至前1個月前就會禁假操練.
當時我們營長在營集合時當場宣布:本營不禁假,可正常休假.當時大家好高興.
可是營長事後招集各連連長,只說了一句話--我不想看到假單
(當時全營官兵假單均要送給營長核准)

此文章於 2008-04-03 01:12 PM 被 usher67 編輯.
舊 2008-04-03, 01:1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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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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