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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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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po,刪.......................
此文章於 2008-03-06 05:15 PM 被 referee_c 編輯. 原因: 多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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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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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結中文章那段話真熟! --------------------- 駁回理由: (前略)證人陳○○與抗告人素昧平生,並無恩怨嫌隙,尚無設詞誣陷被告之必要(法官的主觀認定?),衡情抗告人茍無違規,證人陳○○應(又是個沒證據的猜測之詞)不至於濫開違規通知單以自行招致被檢舉之危險,雖本件並無照片、監視錄影帶等為佐證(那要「證據」作啥???),仍應認抗告人確有於上開時地駕駛機車闖越紅燈之違規行為….云云。 ------------------------- 幾年前,由外車道切入路肩準備停車,被埋伏的警察拍照,照片連同罰單直接寄到家裡,罰單違規項目:行駛路肩. 真是好笑,不駛入路肩能停入停車格嗎? ![]() 我申訴後失敗,仍需繳罰款,理由就是上面那橙色字體部份,什麼警察和我無冤無仇,不會誣賴我之類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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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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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警察不會硬誣賴你
但我不相信警察都不會一時眼花看錯 只要是人 都會出現疲乏,勞累等症狀 使得判斷出現誤差 且現在攝影儀器已相當廉價 已有部分法官不接受無照片之舉發 更有法官會要求多張照片以求慎重 但這些法官是極少數 遇不到很正常 只能自認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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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新手村
文章: 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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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給認識的消一下就好了啦
多交朋友以益無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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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入PCDVD 2018年了,過了1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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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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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的小噗噗就是這樣
在民生東路過敦化北路的大路口的時候 以前加足油門了~奮力往前衝了 在綠燈時~衝過了停止線 還過不到一半~已經變成了黃燈 還沒到達對岸~已經紅燈了 沒看到我黃燈的時候還在路口 ---> 闖紅燈 沒看到我綠燈的時候還在路口 ---> 搶黃燈 還好沒有警察杯杯開單 不然還真百口莫辯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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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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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在台中西屯行經梅川東西路時
闖黃燈,我非常確定是黃燈,時速40不到(小路) 然後過了之後被二個員警攔下,說因為我行經梅川東西路之間遇紅燈 應在中間區域停止,當時我經過另一路口時剛好紅燈 因此他要開我一張闖紅燈直行 基本上當下就跟他辯起來,除了說該雙路口僅有一個紅綠燈號誌外 中間區域亦無停止線,但是這二個垃圾警察硬是要我簽 只講說可以去申訴 後容我取得台中市交通局的答覆回函表示該路口為單一路口 所以不需要在紅燈時停留,應儘速通過該路口 我一此開始經過一連串的申訴過程,先不論警察分局只回了一句違規屬實就打發了事 後來到了法院,書記官竟然以一個裁定,認為不得闖黃燈 看到黃燈時便應該停止 這麼說單就黃燈功能而論是沒錯,問題是很多路口黃燈只有短短幾秒,當眼睛看到黃燈 到車輛臨經路口可能不過1秒就要變燈,這個設計上的問題就不論了 問題是我明明就是黃燈經過的..,這...那我的罰則名稱應該是直行闖黃燈吧... 還有黃燈時不能經過路口嗎 闖黃燈被罰是合裡的...這就是台中地院給我的回答... 所以樓主...你可以是著花幾個月的時間去處理這張罰單 也可以心灰意冷的認為這就是台灣的現實環境 最多獨善其身,下次不要再去硬碰這個制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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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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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筆試題庫有這一條 黃燈亮時,已過停止線應快速通過;未過停止線應停止,不可強行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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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嘉義縣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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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給我的建議,
小弟從上禮拜三被開罰單開始到今天都重感冒 ![]() 我想是心情低落導致免疫力下降吧~~有點得不償失 ![]() 遲至今天才上網回覆,抱歉! 綜合各位所言,看來這張罰單是很難申訴成功. 而我目前也沒有時間再浪費幾個月的精神處理,因為要考研究所. 小弟那天心情不好所以沒有把情況說的很清楚, 那天的情況是我已經在黃燈那一刻前輪已經過了白色的停止線 (是的,這算搶黃燈我知道,但不至於是闖紅燈啊), 我會輕踩煞車是怕有人此時在對面燈號還沒變綠燈時就闖過來, 事情就是這樣,我就很氣那個警察為了這樣(業績)開了這張單. 他可以開我未禮讓行人或搶黃燈甚麼的,但這樣有瑕疵自我主觀認定的執法讓我很不能接受. 加上我以前也沒有這樣的經驗,當下是很害怕和腦筋混亂的情況下簽了名. 讓我對目前的法律執行者的人更加厭惡和對社會無奈. 謝謝各位的熱心意見,感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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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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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替樓主感到委屈 其實各位不知道有沒有發現現在的紅綠燈,在綠燈要變黃燈時都不會閃幾次了,都是直接變黃燈,如果你駕駛交通工具是有移動,當在路口停止線前後看到變燈時一定是變搶黃燈了,不知道各位先進,有沒有一個應便方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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