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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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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中立,小弟附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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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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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攤販們也是混口飯吃,也沒有影響到行人】】】
你確定每一位行人都沒有被影響到嗎??? 混口飯吃最大是嗎? 黑道兄弟也是混口飯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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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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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讚 路邊攤販有警察修理 警察誰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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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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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意代表..... 為什麼警察不能走去開單? 人性啊 旁邊就有班馬線,不也一堆人直接穿越馬路...(差5m...) 為什麼政府公務車執行公務可以開車走人行徒步區? 你只要想想如果失火就知道了... 除非....警察不是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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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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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注意到照片中那位穿白色外套清秀可愛的女孩..沒看到有警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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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1937年 上海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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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Reich 唐]
明明知道人很多,還把車開進人群裡,明顯有問題,他們可以把車停遠一點,徒步過去開單,也不會影響執法,明顯就是偷懶,而且會對民眾造成危險。不妥當。 [QUOTE] 把車停好,我看攤販也跑了吧! ![]() 此文章於 2008-02-11 06:01 PM 被 今晚打老虎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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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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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 讓我想到pcdvd某篇文章的一句...
守法的台灣人,你們不會生氣嗎? (幫店家說一下) 想要齊跑式的平等大家都會講... 偏偏大家又會想要有特權,而且是自己有就好。 看到這篇文章,我想到的是 為什麼公權力不是從一開始就有... 而是要等到初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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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東經:0~180 北緯:0~90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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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一般人行通用道路地方如要設攤(特別使用)應經許可才能設攤.
我怎麼覺得似乎是被警察攔了後純粹的抱怨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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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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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照設攤就是要開單,這不用多說~
我不相信把車停好再去開,擺攤的就會跑了!! 有逛過街的人都知,擺攤的人都是看警車在躲的!! 只能說被開的單的人,擺明就是要讓他開的感覺!! 徙歨區上有警車開來那麼明顥還不閃!! 個人比較無法接受,是警車開車上徙歨區的用意~! 明知那不能開車,卻把車開上去,為了行使公權力?! 在台北市也很常遇到 停紅線的公家車! 或警車停人行道,不停空的停車格 然後到下一個路口去抓違規 (我沒有被抓到 只是常會看到(很常)) 不懂為什麼不能停好車,再去抓違規開單?! 紅線,人行道 全都是不能停車的地方?! 那為了行使公權力,就可以違規? (這行使公權力是以非緊急事故為前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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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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