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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東經:0~180 北緯:0~90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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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只是附加價值,主要是欠的錢還沒償還.即便錢還完,欠的人情也猶在.
親友間債權債務乃是必要之惡,有些人欠他人錢會省吃儉用地以償還為第一優先; 有些人卻是將還錢視為茶餘娛樂後的剩餘分配. 若不慎有了債權債務,前者會給貸方積極信用感,常言道:"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後者則會給人喪失信任感,朋友間沒了信任還能是好朋友嗎?正所謂親兄弟亦要明算帳,講到錢就傷感情.主要債務人有無心要償還,不能與不為並不相同. 最後,若不幸將金錢借予後者,要嘛拋棄債權,要嘛對薄公堂, 差別在借貸前有明確契約還好,否則債權人就要心機重一點自己蒐證了,例如在某次與債務人談話間刻意引導出具有確定債之交付的時間、金額等,足以作為證據之內容.. 若純粹只是要償還人情,除非發生電影裡才會經常出現”你救了我一命”等戲劇化的劇情,否則現實中帶著債權債務相處越久,恐將越情責難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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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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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3
非常努力的工作...把50萬還完... 可能在欠10萬的時候就會跟朋友借了 白癡才會跟地下錢莊借... ..我個人不習慣跟人借錢.... 朋友幫我刷卡買東西..隔兩天一定會還錢 如果沒那個錢可以支出...即使東西再想要,朋友也願意幫忙刷卡..我也不會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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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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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聽過"欠錢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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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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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地下錢莊借錢還不出來..
這應該不是純粹借錢了吧.. 這是救命恩人了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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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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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 有能力就是這五十萬當丟到水裡了
不然絕不借人 如果借了 你也不需要特意屈就 那是我心甘情願借的 但是....還錢這種事情有時候朋友之間看的是誠意 人情跟欠債那是兩回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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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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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對方可是很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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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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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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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 " 救人一命 = 真是糊塗 ? "
哈, 人情比紙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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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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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回應
情勢果然是一面倒小弟的文筆不好,開版時有些專有名詞沒去想到 >___< 在第一種情況下,B是A的救命恩人,A也有簽借據 但是久而久之B覺得A常常說話不算話,認為A在欺騙他而不跟A來往 B不跟A來往後2個多月 A就跟D君、E君、F君、G君.......到處講B的壞話 說B當時如何設計他、如何欺騙他 反過來講,B如果要設計A,怎麼可能還借錢給A 更何況B只是普通老百姓而已,50萬對B來說是一筆大數目 小弟就是有遇過第一種情況的A 而且受害著不只有B而已,有些受害著比B更慘 A當時被地下錢莊討債討到自己的信用不良(互相做保) 所以以民事追討是沒有用的,打算請教律師,告他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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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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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覺得用50萬買人格實在很貴
借50萬就是該還50萬 別再那邊東扣西扣,牽拖東牽拖西,無賴... A這種人,以後少碰為妙 借錢一個樣,還錢一個樣,平常又是另一個樣 如果A日子還過的去,我勸他看開點 要不回來就算了,順利歸還就當作額外的禮物 別整天苦惱50萬的事情,繼續奮鬥討生活(不過別停止追討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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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本武藏の五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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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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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第二種
第一種那種根本不值得交朋友 還有幾百幾千就算了 50萬一般人大概要存一年以上 買一個人的人格也太貴了..+1........ 要是人人都不去要回來當肉包子打狗看清一個人的人格 A大概也不用上班工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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