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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3w456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0
我的感覺..

貪小便宜.........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1-31, 01:43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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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3w456離線中  
san.mini
Major Member
 
san.min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3
辛辛苦苦的發文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舊 2008-01-31, 02:2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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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ini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引用:
作者h123w456
我的感覺..

貪小便宜.........


+1
如果可以這般便宜行事,
那些來賓停車場也早就停滿了。
舊 2008-01-31, 02:3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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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離線中  
pckangrj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所以樓主還是要硬坳

看板沒寫清楚是事實

雖然沒理虧

但是你要佔便宜的心也是事實

(車停此處逛別處--這時你已經不是來賓身分了--玩文字遊戲)

不然你為何不花錢去停收費停車場







引用:
作者Lt.Hans
依據民法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因為那邊停車場看板的遊戲規則寫得很清楚"非本店來賓,每小時收費"
而他不是收費停車場,而且也沒有白紙黑字的單據,因此無法證明所收的錢依照時間為何,所以依照看板上所註明,只要為來賓,不用在裡面消費就可以無限時間停車
現在收費都有規範,我不認為我有理虧,法治國家就是這樣
我到是不懂我理虧的理由由何而來? 台灣人的民俗觀念嗎?
舊 2008-01-31, 02:3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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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kangrj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Lt.Hans
依據民法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因為那邊停車場看板的遊戲規則寫得很清楚"非本店來賓,每小時收費"
而他不是收費停車場,而且也沒有白紙黑字的單據,因此無法證明所收的錢依照時間為何,所以依照看板上所註明,只要為來賓,不用在裡面消費就可以無限時間停車
現在收費都有規範,我不認為我有理虧,法治國家就是這樣
我到是不懂我理虧的理由由何而來? 台灣人的民俗觀念嗎?

問題地總是人家的吧
開版的硬要停的話 大不了店家一狀給你告上法院或是請拖吊車把你的車拖走
這樣你會比較"爽"嗎?
舊 2008-01-31, 02:4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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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Lt.Han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31
恩,我剛剛想了一下事情經過,當初沒有直接購買商品是最初的錯誤,這樣就不會有事了,不過因為店員的態度讓我跟他槓上 = =

返回正題,我絕對沒有硬坳的意思,因為民法就是這樣,老闆也有受民法保護,767條之下他絕對有機會拖走我的車(但店員不行),但卻不能告我,因為侵占罪不成立(我並沒有動那片土地)
不過我也有權力停留一小時,因為我為來賓,而收費為每小時為單位(我停車時間為35分鐘)

而88條之下,老闆也可以在事後更改和撤銷那個看板,不過實行效力得在新看板設立後才有效


在這也討論一下法律問題,因為對大家有用,大家生活中很容易遇到,不嫌棄參考一下

1.停在私有土地上,主人並沒有權力鎖車,因為是強制罪

2.如果私有土地收停車費,如無停車格等,不能收費,就算有也得開立收據,無法開立收據等,代表無執照,為無照營業和逃漏稅

3.我停進他們的停車場,就代表遵守看板上的規定,就如同大家停車常看到"本處只供停車,不供保護責任",你如果停進去,車被損毀,土地主人不用賠償

4.那邊其實是四戶人家後的空地,因此有土地權狀者才能要求收費等行為(所以停車場有許多告示牌上都有權狀影本或是政府公文),或是要求進行拖吊,因此拖吊車不得隨意進入私土拖吊車輛,你車子因為土地主人移車或是拖吊時受損,車主得要求賠償

5.pckangrj大哥說的沒錯,我離開店家便不是來賓,因此我不得停那邊一整天,我也不會那麼做

6.我是在我的權力範圍內行使權利,並沒有貪小便宜,我認為台灣人太注重"情"了,卻忘了"理"和"法",忘了據理力爭,EX.拿了網路購物買來的相機,去玩個三天照相,在七天內退貨,其實在法律上是可行的(我沒做過,不要看我 XD),不過是有人看不過去罷了,其實當商人的,也早有心理準備

7.有許多大哥是用人情來看這事件,我了解,也尊重您們的想法,不過我認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己也沒有逾矩,據理力爭是很重要的,大眾卻是摸摸鼻子了事
__________________
生存遊戲:一群無法當兵,不知戰爭為何物,穿不下軍服的胖子和戴不好鋼盔的猴子在玩Cosplay兼扮家家酒
舊 2008-01-31, 04:14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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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Hans離線中  
Gix1270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德國Siegen
文章: 4
引用:
作者Lt.Hans
恩,我剛剛想了一下事情經過,當初沒有直接購買商品是最初的錯誤,這樣就不會有事了,不過因為店員的態度讓我跟他槓上 = =

返回正題,我絕對沒有硬坳的意思,因為民法就是這樣,老闆也有受民法保護,767條之下他絕對有機會拖走我的車(但店員不行),但卻不能告我,因為侵占罪不成立(我並沒有動那片土地)
不過我也有權力停留一小時,因為我為來賓,而收費為每小時為單位(我停車時間為35分鐘)

而88條之下,老闆也可以在事後更改和撤銷那個看板,不過實行效力得在新看板設立後才有效


在這也討論一下法律問題,因為對大家有用,大家生活中很容易遇到,不嫌棄參考一下

1.停在私有土地上,主人並沒有權力鎖車,因為是強制罪

2.如果私有土地收停車費,如無停車格等,不能收費,就算有也得開立收據,無法開立收據等,代表無執照,為無照營業和逃漏稅

3.我停進他們的停車場,就代表遵守看板上的規定,就如同大家停車常看到&q...


我認為大家會認為你錯倒不是因為人情,而是最基本的公民道德素養問題。

另外能不能請你改掉你的簽名檔,我玩生存遊戲的看了實在很礙眼。
__________________
當我們要動手的時候,其實有兩場戰鬥,許多人只看到眼前那場,渾然不知

法院那場很多時候卻更重要。

            Jim Wagner,LAPD&GSG9等特種部隊戰技指導教官

舊 2008-01-31, 04:2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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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x12709離線中  
usa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法" 還可以吵一吵,但樓主你哪裡有 "理"?
舊 2008-01-31, 04:2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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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m離線中  
chiayi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89
樓主很不錯
讓大家看到一個澳客喜歡硬凹的嘴臉
舊 2008-01-31, 10:5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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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yiman離線中  
RedHerring
Basic Member
 
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Lt.Hans
生存遊戲:一群無法當兵,不知戰爭為何物,穿不下軍服的胖子和戴不好鋼盔的猴子在玩Cosplay兼扮家家酒


這位大哥
我對你停車沒意見
對簽名檔就很有意見了
改一下吧
還是你屌到是三角洲出身
所以那麼瞧不起玩生存遊戲的
舊 2008-01-31, 11:1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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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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