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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ceram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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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9


補上這王八的照片。大家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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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當壞人
舊 2008-01-17, 08:5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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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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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骨董(或說藝品)低買高賣...不一定能告贏
除非能舉證詐欺
ex:一個花瓶..說是明朝的..結果是仿的
一個現代的盤子...賣200萬...(賣價與實價差太多...)

18尊木雕賣350萬...平均一件算20萬...很難說值不值...


房子部份也難說...如能舉證有付錢
那最多就是把房子拿到手
但如果現價400萬的房子..當時你用600萬買
也沒辦法拿回差價...
畢竟房價也是起起落落....

還有...在法律還沒判他詐欺之前
你把這些po在網路....
反而不太好...
 
舊 2008-01-17, 09:30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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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離線中  
Rosett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難怪樓主這麼氣憤,這傢伙花了不少你以後可能會拿到的遺產。

財去人安樂,若你的母親在這段時間有得到些許的快樂,那應該也算是值得。
舊 2008-01-17, 09:52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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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tte離線中  
kyoceramita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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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9
法律本來就是在保護壞人,所以我也沒報太大的希望;

且告他不是為拿錢(如能拿回部分只算是安慰獎),

我的目的只有一個:敢騙我娘,一定讓你永無寧日!


自從我爹過世後,我娘一個人在台灣賺錢,

一個人流了多少汗水跟淚水,為的就是在國外唸書的我們兄弟倆。

現在碰上這種事,賭上所有法律責任,我也要將這王八的行徑公諸於世。
__________________
我要當壞人
舊 2008-01-17, 09:5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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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ceramita離線中  
翻桌啦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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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Rosette
難怪樓主這麼氣憤,這傢伙花了不少你以後可能會拿到的遺產。

財去人安樂,若你的母親在這段時間有得到些許的快樂,那應該也算是值得。


被騙又不是你老母.....說得真輕鬆
舊 2008-01-17, 09:5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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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離線中  
kyoceramita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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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9
引用:
作者cucubird
骨董(或說藝品)低買高賣...不一定能告贏
除非能舉證詐欺∼恕刪
...


目前古董及房子部分應該是沒希望了,但是最後那塊地,因為他吃象太難看,

且過程有瑕疵,目前是朝偽造文書之類的方向去辦,讓買賣不成立∼

至於其他的∼∼就當是花錢買教訓,反正我年輕,錢再賺就有。


提告不是為錢,而是為這王八該得的教訓,及為我娘爭一口氣∼
__________________
我要當壞人
舊 2008-01-17, 10:0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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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ceramita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幫你娘找個男朋友吧,會被騙恐怕也是寂寞希望有人陪才掉入陷阱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8-01-17, 10:11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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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木瓜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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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加油喔…目前小弟這件詐欺案(如圖所示),也快開花結果…
當初我的簽名檔跟本人表明過,(因此並無隱私權問題)

放置網路多時後…原來在我之後還有滿多受害人…透過搜尋
(在此感謝pcdvd的知名度)
也證明有些事不能姑息養奸!一個姑息會讓後面有更多的人上當
解決之道…就是根除此禍害

雖然我不住高雄,但我起碼了解這種事如何發生的,以後會小心
舊 2008-01-17, 10:27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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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離線中  
l12345678909
New Member
 
l1234567890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
心有戚戚焉
小弟也遇過類似的事
祝樓主能爭回這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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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明槍,投桃報李,溜須拍馬,標榜拉攏,結拜聯襟.熟用這四大明槍,官場自然無往而不利.
四大暗箭,造謠,排擠,栽贓,嫁禍, 官場如戲場,你就當是作了夢一場,那就能得過且過,受用無窮.
治家格言
大丈夫成家容易,士君子立志不難.退一步自然優雅,讓三分何等清閒.
忍幾句無憂自在,耐一時快樂神仙.嚼菜根淡中有味,守王法夢裡無驚.
有人問我塵世事,搖手擺頭說不知.寧可採深山之茶,莫去飲花街之酒.
須就近有道之士,早謝卻無情之友.貧莫愁兮富莫誇,哪見貧長富久家.
韓退之 書

此文章於 2008-01-17 11:15 AM 被 l12345678909 編輯.
舊 2008-01-17, 11:1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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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2345678909離線中  
aggregat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24
槓..這種人根本就不應該尋法律途徑的

何謂「偽造文書罪」?

偽造文書罪之基本性質是對於公共信用的侵害加以處罰,保護公共信用與法律交往上的安全,其主要規範之法條:刑法第二百十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基本上他不是重大犯罪者,就算定獻頂多3年,最多不會超過5年
關個一、二年就出來了,你花這些心思在法律上有用嗎
人家SBL球員不過一通電話,對方就躺床上了....你們家經濟不算差的,應該有更直接的解決之道
這種玩女人的咖小,十之八九都是貪生怕死的人....給他教訓比告他實際多了!!
舊 2008-01-17, 11:3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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