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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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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司法院的廣播文宣有說是在知悉後二個月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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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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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拋棄繼承是自知悉起二個月內。 限定繼承則是死亡後三個月內。 開欄的情況辦限定可能來不及了,辦拋棄應該還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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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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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水喔,樓主可以去問律師,應該還有的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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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崑崙山旁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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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的遺產繼承都會收到法院告知繼承人是否要繼承該遺產,而負債繼承卻沒有任何通知,這
真的有點扯,是否有人可以說明ㄧ下,負債繼承真的不會收到任河通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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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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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恐怖,家有狀況百出的兄弟姐妹的人真的要小心了。
有個問題請教了解相關法律的網友,請問他們活著的時候可以做些甚麼事情先撇清嗎?因為現在講的都是當事人掛掉後才衍生出來的問題,謝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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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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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教一下, 自"知悉"起二個月內, 如何認定這時間點?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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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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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記得沒錯 "知悉"一般都要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向下位繼承人用存證信函來通知
通知內容一般是被繼承人已死亡 且第一順位繼承人已拋棄<--這才是重點 如果對方自已拋棄卻不通知下位繼承人 那接到法院通知才來拋棄應該是ok 尤其最近新聞一出生就背債千萬鬧那麼大 法官在認定時應該會偏向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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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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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pd.judicial.gov.tw/02-01-02.htm
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 父母(不含繼父母)。 (3) 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辦理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 copy上次我po的......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問題在第一順位... 外祖父死了...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如果沒在第一時間處理(也就是那三個月) 那就要繼承....一般人不會去想到.... 外曾祖父(死)->祖母->爸爸->小孩...還是第一順位喔... 一般的想到內孫有繼承權...外孫..最多過年有紅包.... 其實只要改...未成年只能限定繼承...就少很多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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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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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這邊很明確的告訴你,負債繼承是不會有任何通知的,一般都是直到你的戶同被查封或凍結了,你去銀行領錢時領不出來才會知道,銀行也不會寄通知給你主動跟你說你的戶頭被查封, 最後等到法院會寄一封查封執行的執行令你才會知道,此時等你知道時再去銀行領錢,銀行不會理你的只會拿那張法院查封通知給你看看然後打官槍叫你去跟法院講,這是我陪我老爸去銀問時遇到的實際狀況絕不作假 所以我一直強調這個目前的繼承法有很嚴重的問題了(被討債公司拿來當令劍),大家知道要廣為宣傳 此文章於 2007-11-19 11:51 AM 被 chance_ch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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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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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和姑姑叔叔們討論我那個糟糕生父的事情,如果他掛了我辦拋棄繼承,
是不是我生父的兄弟姐妹也得跟著辦?那我爺爺二房的那些姑姑叔叔也得跟著辦? 姑丈說我辦拋棄就可以了,但是一位任職法官助理的友人卻說生父的兄弟姐妹也得跟著辦拋棄, 這樣同父異母的那些姑姑叔叔不就也得跟著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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