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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hialo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16
不過看樣子還有得吵 死者家屬還要上訴
而家屬說的情況又有不同

騎士堅稱沒錯 死者家屬要上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10/23 07:30 記者:記者張祐齊、王宏舜/連線報導
被控撞死台北縣婦人李何蓮花的機車騎士楊朝鈞獲判無罪,李何蓮花的女兒李明汝昨晚情緒激動地表示,她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會提起上訴,希望司法還給她媽媽一個公道。


李明汝說,她媽媽當初被楊朝鈞撞飛到機車車頭上,還被拖行二、三十公尺,無罪判決令家屬情何以堪。


她表示,當初肇事的楊朝鈞在法院第一次開庭時也說,在數公尺外就已經看到她媽媽在過馬路,還承認當時車速有超過六十公里,後來才又改口說車速只有五十公里,顯見楊朝鈞當時並非沒有注意到她媽媽。


她說,即使她媽媽當初沒有走人行道過馬路,但是楊朝鈞事後卻在他媽媽的陪同下,一再聲稱自己沒有錯,毫無道歉誠意,也未尋求和解,僅由汽機車強制險給車禍死亡者一百五十萬元。


楊朝鈞則說,當時戴著斗笠的李何蓮花突然從路邊衝出來,他自己也嚇一大跳,根本來不及煞車。車禍發生後,李何蓮花的家屬要求他賠償三百五十萬元及負擔所有的喪葬費用,才願意和解,但他那有錢賠償和解。最主要是他認為李何蓮花有過失,因此交由法官裁判。


他的母親表示,楊朝鈞出車禍時才剛考到駕照不久,肇事的重型機車也是考到駕照後才新買的,事發後這輛機車一直擺在家中客廳,家裡人都不希望讓這輛機車再上路。


她說,誰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她們也感到很無奈,但事後死者的女兒振振有詞表示附近的居民都是直接穿越馬路,她聽了後覺得很不可思議,也認為兒子的路權先被侵犯,不應該將過失交由她兒子承擔。
     
      
舊 2007-10-23, 08:2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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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hialong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feng
最怕還有騎腳踏車的.還有媽媽三貼四貼載小朋友的超危險
還有老年人過馬路也是想過就過... 超危險

不知為什麼騎機車載越多小孩的媽媽越敢衝,常常就在對向車道的路肩,
快速橫越車道直接殺到你的車頭前讓你差點心臟病發作!
也許是"抱著孩子跟你拼了,看你要怎樣"
 
舊 2007-10-23, 08:2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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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tzoyiing
Basic Member
 
tzoyi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26
這才是法律應當伸張的公理!
判刑本就該以兩造雙方的過失作為主要的考量..
舊 2007-10-23, 08:28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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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oyiing離線中  
medic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9
引用:
作者班尼爾_
這我相信耶
以前就覺得有些女人不必看後視鏡或轉頭看就直接轉彎,真的很勇
反倒是男人還比較不敢


我還遇過逆向行駛的女騎士,要轉彎方向燈還打錯,真是敗給台灣女生
舊 2007-10-23, 08:3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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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i離線中  
dolphinc1234
New Member
 
dolphinc12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
李明汝說,她媽媽當初被楊朝鈞撞飛到機車車頭上,還被拖行二、三十公尺,無罪判決令家屬情何以堪。

這是啥機車 這麼猛
撞倒人還能拖行二、三十公尺
誇大也要剛好就好....
舊 2007-10-23, 08:3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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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inc1234離線中  
Voodoo60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822
我也看過一堆老人愛穿越馬路 而旁邊就有天橋不走的
這時候我心理想 被撞死也是活該的
舊 2007-10-23, 08:3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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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odoo6000離線中  
chou12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2
請問案發現場路有多寬,車主行駛路線距死者原先行進路線間隔多寬。
舊 2007-10-23, 08:39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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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121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wuchialong
但事後死者的女兒振振有詞表示附近的居民都是直接穿越馬路



這算是積非成是嗎?
舊 2007-10-23, 08:40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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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米蘭風格
Amateur Member
 
米蘭風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8
近年「路權」意識抬頭,只要駕駛人在自己車道上沒有違規,且已善盡注意之責,車撞人未必是車的錯。

本來就該如此,會撞上誰都不願意,何況被撞的大多是出奇不意或違規,不就誰碰到誰倒楣。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個「帝王條款」

這條規定應該修正一下,不能完全針對駕駛人,那種忽然一個動作會害到別人的傢伙是不是也該有個規範。

這類事件駕駛人很容易被打入地獄,此次的年輕人很幸運,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就很難說了。
舊 2007-10-23, 08:4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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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風格離線中  
三隻羊
*停權中*
 
三隻羊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mayuka
是喔∼!!
才不要れ!!

舊 2007-10-23, 08:5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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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羊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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