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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CTW
Advance Member
 
JasonCT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永和新店
文章: 375
只有台北市的嗎?
台北縣有沒有?
我車上有裝錄影
要檢舉一堆
     
      
__________________
Jason Chen @ Taiwan
嘟嘟....你慢走 2006/1/12 中午
舊 2007-10-15, 02:3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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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CTW離線中  
人生
Major Member
 
人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d61
你該做的就是在後方慢慢等候,是的,不然就是自投羅網


被開過這種的也申訴過,但也被駁回
官方說法就是你要在後面慢慢等候,不能超前
 
__________________
如夢似幻
舊 2007-10-15, 02:3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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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這些問題我覺得都沒有晚上不開燈的白目來的嚴重~~

原則上個人贊成開單處罰,但是非常反對拖吊,個人認為拖吊根本是圖利特定廠商,在妨礙交通的時候拖吊我覺得合情合理,但是在不妨礙交通的狀況下,拖吊根本就是圖利特定廠商,有時候我會覺得單就拖吊的動作,去告申請國賠搞不好贏面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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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10-15, 02:3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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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呆一直認為與其在浪費警力做這種取締的事
不如在議會提案撥檢舉款進行專案
然後依警局配發數位相機並進行拍照存檔登錄
召募低收入戶或弱勢團體,依舉發事証以件計算分發獎金

一來有經費來源(取締分配款)
二來節省警力負擔
而且可以照顧弱勢團體

投書小強市政信箱過,沒有任何回應....只看到強哥在喊警力不足.....
舊 2007-10-15, 03:0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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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diadiadd
呆一直認為與其在浪費警力做這種取締的事
不如在議會提案撥檢舉款進行專案
然後依警局配發數位相機並進行拍照存檔登錄
召募低收入戶或弱勢團體,依舉發事証以件計算分發獎金

一來有經費來源(取締分配款)
二來節省警力負擔
而且可以照顧弱勢團體

投書小強市政信箱過,沒有任何回應....只看到強哥在喊警力不足.....


說的好!!!!
舊 2007-10-15, 03:0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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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wala
Junior Member
 
swal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54
引用:
作者JasonCTW
只有台北市的嗎?
台北縣有沒有?
我車上有裝錄影
要檢舉一堆


請問JasonCTW大大,您是自小客嗎?用什麼方式錄影?我有興趣說.
舊 2007-10-15, 03:1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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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la離線中  
guliano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0
反向思考一下,
小弟認為除了取締民眾,是不是也該管一下濫開罰單的警察,
常常遇到不管什麼事由,警察先生都是先開罰單,然後回你一句有問題到裁決所申訴
這樣真的是很浪費警力、民力、還有裁決所的人力....
所以應該建議主管機關,若罰單被民眾申訴成功免繳的,
那開單的警察應該要有一些逞罰的的規定,
這樣才能避免一堆很冤枉的罰單滿天飛阿。
舊 2007-10-15, 03:3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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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liano離線中  
autumnfall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4
引用:
作者人生
被開過這種的也申訴過,但也被駁回
官方說法就是你要在後面慢慢等候,不能超前


好不公平的裁決,那如果那台汽車就停在那邊一小時
機車是不是都不能前進,也得在那邊待一個小時
舊 2007-10-15, 03:4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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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umnfall離線中  
uma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4
做為一個老百姓的悲哀.屢次建議.都不實施.希望能改善啊!....
> 第一次建議要在高速公路[橫跨高速公路天橋上].內側車道上方.設置攝影機.[取締烏
> 龜車.攝影存證中].嚇阻烏龜車.佔用內側車道.有效建立民眾的行車觀念!
>
> 第二次雪山隧道.不是要最低不能低過50公里嗎?在隧道內上方一樣放置攝影機.分外
> 側50內側60公里一樣[攝影存證中].自然大家就會考慮選擇內側車道或外側車道了!有效建
> 立民眾的行車觀念!
>
> 第三次!是否超速照相.可否放寬一點.我們的標準太嚴了.動不動就要看儀
> 表板.剛好這個路段.這個時速.就是規定超過10公里以內. 路邊指標.到底限速多少.
> 我們不可能記起來.這邊限制多少那邊限制多少.除非每天走的路.感覺起來好像政府
> 只會管我們的[疏失]就要錢.開車都要戰戰兢兢的.看儀表板!可否超過20公里才取締!
> 尤其是信義隧道從70.60.50.40公里.外縣市來的真的是.....讓我們有交通部跟人民
> 搶錢的感覺!
這是我5月建議的.但官員還是官員!教我如何雞婆一點點呢?
舊 2007-10-15, 03:4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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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af離線中  
大昌
Master Member
 
大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引用:
作者guliano
反向思考一下,
小弟認為除了取締民眾,是不是也該管一下濫開罰單的警察,
常常遇到不管什麼事由,警察先生都是先開罰單,然後回你一句有問題到裁決所申訴
這樣真的是很浪費警力、民力、還有裁決所的人力....
所以應該建議主管機關,若罰單被民眾申訴成功免繳的,
那開單的警察應該要有一些逞罰的的規定,
這樣才能避免一堆很冤枉的罰單滿天飛阿。


看到這句話我也是.........................................

他.馬的 要選總統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10-15, 03:5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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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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