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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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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誰碰到,誰頭疼。
政府又不開放安樂死,又不負起照護責任,法官這樣判,也是無奈。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39247.shtml 法官 果真沒血沒淚? 【聯合報╱李黑/高中教師(桃園市)】 2007.10.04 02:50 am 我本不想結婚之人,但看到法官判准一男子因妻生病變成植物人訴請離婚的報導,更是感嘆這世間真愛本不多,如今又多了這種沒血沒淚的法官。今後敢結婚,又努力生產的女子不少了多少? 法官無論是男或是女,難道沒想到有一天自己也可能因病或癡老甚至出事,癱瘓不起而遭愛人遺棄?難道所有的法官,親人或子女都不會發生類似狀況,而感慨法律沒溫情?如果夫妻可以如此輕率遺棄對方,結婚時為何發願廝守一生?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39248.shtml 如果你癱瘓 想離嗎? 【聯合報╱鐘重發/教(彰縣埤頭)】 2007.10.04 02:50 am 在報上看到「休癱妻,顧餘生,法官准」的新聞,非常感慨。 我想這應是這位蔡先生幾經掙扎,並自認是最好、不得已的做法。只是,這與民眾對婚姻應該「不離不棄」的承諾觀念的確出現了落差。 這事件讓我深省的是,如果角色互換,今天癱瘓的是蔡先生,而以同樣理由提出同樣做法的是他的妻子,那會是如何?如果相同的事件發生在我太太身上,我會如何處理?假如癱瘓的人是我,我希望太太如何對待我呢? 生命重在尊重,婚姻重在承諾。希望這位癱瘓的女士的將來真的能夠得到好的照顧。法律或許是理性的甚至無情,但是公理自在人心。 不離不棄的觀念只是謊言罷了 不然台灣的離婚率怎麼會那麼高 法律的問題就是法律解決,法官那樣判也是有道理的 不要去怪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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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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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還是有照顧到妻子以後的生活阿,這樣不算是棄吧,頂多就是離而已,所以應該說是有離不棄。
男的也正值壯年,要人家一輩子都不准再找第二春這樣也實在說不過去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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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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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對於必須要由法律來判決男女情愛與婚姻的關係,個人是覺得很蠢的事情。
多一張證書就能保證能長相思守一輩子嗎?前面就有兩種不同的例子了。 對於當事人,我的覺得也是會想他這樣離開了老婆,有點無情,不過我也不是當事人 ,無法體會他支撐的痛苦。家有重症病患的生活真的會很辛苦。所以我也不知道這樣 撻伐他的離婚行為是否適當。我只能說以我而言,我目前的想法,當我的老婆也有相 同的遭遇,我願意陪伴她、照顧她。但是換作是我,我反而會希望她再去找自己的幸 福吧!不知道是不是大多的人都有如此的想法?而我也只能說至少現在的我是這樣想 的,萬一真正遇到的時候呢?唉~真的不知道。誰都不想遇到這樣的不幸吧! 相較起來,如果這樣離婚不對,那一堆無緣無故劈腿、甚至像這幾天只因為「個性不 合」的理由離婚的銀色情侶,這些人的因素不是相較起來更輕微,那他們不都該死了 嗎?相比起來根本是小巫見大巫,我可以說相同標準之下這些人更是把婚姻當兒戲般 才是該撻伐的對象吧! 此文章於 2007-10-04 09:46 AM 被 Gary197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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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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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就是這樣定的去罵法官做啥 ![]() ![]() ![]() 什麼時候婚姻有規定要不棄不離 如果有規定怎麼會有這麼多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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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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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作真的是很無情,但是這傢伙是有小孩的,等小孩長大替自己的老母抱不平之時,
就是這男子遭受現世報之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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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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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那篇新聞男主角的說法有點怪,既然有說會繼續照顧其妻下半輩子,那離不離婚會有什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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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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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法律規定不過是最底線的道德標準 不違法,不代表不違反道德 所以你可以罵男主角無情無義 但法官這樣並沒有錯 換個方式想 如果判決不准離婚,不也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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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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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了可以再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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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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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照顧重症患者的親屬也是很可憐的
以前外婆中風 唸書時期遇到寒暑假 我就會去長住幫忙 在醫院常常聽到照顧重症患者的親屬 自己受不了經濟等各方面的壓力 自己先跳樓自殺去了... 那種長期壓力可想而知 我們可以用高道德標準要求人家 但是當我們自己遇到時呢 那些問題不是用想當然而就做得到的.. 只能說 盡量保持身體健康 為了自己也為了親人 並免產生人性考量的場面出現吧.. 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 換成是我自己變成植物人 如果真沒有復原機會 我會選擇同意安樂死 因為那痛苦的過程 真的是種煎熬 對病人來說 簡直是種無間地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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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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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某些特殊 Case....
ex: 女方/女方家庭已經有欠債了, 如果不離婚, 那男生就必須把目前的財產拿來還債, 而不是照顧女生. 這種情況下, 離婚的確是比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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