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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即是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這個議題,誰碰到,誰頭疼。

政府又不開放安樂死,又不負起照護責任,法官這樣判,也是無奈。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39247.shtml
法官 果真沒血沒淚?

【聯合報╱李黑/高中教師(桃園市)】 2007.10.04 02:50 am


我本不想結婚之人,但看到法官判准一男子因妻生病變成植物人訴請離婚的報導,更是感嘆這世間真愛本不多,如今又多了這種沒血沒淚的法官。今後敢結婚,又努力生產的女子不少了多少?

法官無論是男或是女,難道沒想到有一天自己也可能因病或癡老甚至出事,癱瘓不起而遭愛人遺棄?難道所有的法官,親人或子女都不會發生類似狀況,而感慨法律沒溫情?如果夫妻可以如此輕率遺棄對方,結婚時為何發願廝守一生?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39248.shtml

如果你癱瘓 想離嗎?

【聯合報╱鐘重發/教(彰縣埤頭)】 2007.10.04 02:50 am


在報上看到「休癱妻,顧餘生,法官准」的新聞,非常感慨。

我想這應是這位蔡先生幾經掙扎,並自認是最好、不得已的做法。只是,這與民眾對婚姻應該「不離不棄」的承諾觀念的確出現了落差。

這事件讓我深省的是,如果角色互換,今天癱瘓的是蔡先生,而以同樣理由提出同樣做法的是他的妻子,那會是如何?如果相同的事件發生在我太太身上,我會如何處理?假如癱瘓的人是我,我希望太太如何對待我呢?

生命重在尊重,婚姻重在承諾。希望這位癱瘓的女士的將來真的能夠得到好的照顧。法律或許是理性的甚至無情,但是公理自在人心。

不離不棄的觀念只是謊言罷了
不然台灣的離婚率怎麼會那麼高

法律的問題就是法律解決,法官那樣判也是有道理的
不要去怪法官
     
      
舊 2007-10-04, 07:3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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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即是空離線中  
sanitarium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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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8
男方還是有照顧到妻子以後的生活阿,這樣不算是棄吧,頂多就是離而已,所以應該說是有離不棄。

男的也正值壯年,要人家一輩子都不准再找第二春這樣也實在說不過去喔。
 
舊 2007-10-04, 09:1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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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tarium離線中  
Gary1978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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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老實說,對於必須要由法律來判決男女情愛與婚姻的關係,個人是覺得很蠢的事情。
多一張證書就能保證能長相思守一輩子嗎?前面就有兩種不同的例子了。

對於當事人,我的覺得也是會想他這樣離開了老婆,有點無情,不過我也不是當事人
,無法體會他支撐的痛苦。家有重症病患的生活真的會很辛苦。所以我也不知道這樣
撻伐他的離婚行為是否適當。我只能說以我而言,我目前的想法,當我的老婆也有相
同的遭遇,我願意陪伴她、照顧她。但是換作是我,我反而會希望她再去找自己的幸
福吧!不知道是不是大多的人都有如此的想法?而我也只能說至少現在的我是這樣想
的,萬一真正遇到的時候呢?唉~真的不知道。誰都不想遇到這樣的不幸吧!


相較起來,如果這樣離婚不對,那一堆無緣無故劈腿、甚至像這幾天只因為「個性不
合」的理由離婚的銀色情侶,這些人的因素不是相較起來更輕微,那他們不都該死了
嗎?相比起來根本是小巫見大巫,我可以說相同標準之下這些人更是把婚姻當兒戲般
才是該撻伐的對象吧!

此文章於 2007-10-04 09:46 AM 被 Gary1978 編輯.
舊 2007-10-04, 09:4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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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gmary50
這個議題,誰碰到,誰頭疼。

政府又不開放安樂死,又不負起照護責任,法官這樣判,也是無奈。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39247.shtml
法官 果真沒血沒淚?

【聯合報╱李黑/高中教師(桃園市)】 2007.10.04 02:50 am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39248.shtml

如果你癱瘓 想離嗎?

【聯合報╱鐘重發/教(彰縣埤頭)】 2007.10.04 02:50 am


...

法律就是這樣定的去罵法官做啥


什麼時候婚姻有規定要不棄不離

如果有規定怎麼會有這麼多離婚?
舊 2007-10-04, 10:05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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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Happ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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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這樣作真的是很無情,但是這傢伙是有小孩的,等小孩長大替自己的老母抱不平之時,

就是這男子遭受現世報之時.
舊 2007-10-04, 11:0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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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Day離線中  
usa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樓主那篇新聞男主角的說法有點怪,既然有說會繼續照顧其妻下半輩子,那離不離婚會有什麼不同嗎?
舊 2007-10-04, 11:1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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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m離線中  
fgasfga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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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Ming
法律就是這樣定的去罵法官做啥


什麼時候婚姻有規定要不棄不離

如果有規定怎麼會有這麼多離婚?


沒錯
法律規定不過是最底線的道德標準
不違法,不代表不違反道德
所以你可以罵男主角無情無義
但法官這樣並沒有錯
換個方式想
如果判決不准離婚,不也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
舊 2007-10-04, 11:21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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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RogerShih
*停權中*
 
Roge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usam
樓主那篇新聞男主角的說法有點怪,既然有說會繼續照顧其妻下半輩子,那離不離婚會有什麼不同嗎?


為了可以再娶吧....
舊 2007-10-04, 11:2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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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jam625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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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其實照顧重症患者的親屬也是很可憐的
以前外婆中風
唸書時期遇到寒暑假
我就會去長住幫忙
在醫院常常聽到照顧重症患者的親屬
自己受不了經濟等各方面的壓力
自己先跳樓自殺去了...
那種長期壓力可想而知

我們可以用高道德標準要求人家
但是當我們自己遇到時呢
那些問題不是用想當然而就做得到的..

只能說
盡量保持身體健康
為了自己也為了親人
並免產生人性考量的場面出現吧..
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

換成是我自己變成植物人
如果真沒有復原機會
我會選擇同意安樂死
因為那痛苦的過程
真的是種煎熬
對病人來說
簡直是種無間地獄..
舊 2007-10-04, 11:2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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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625離線中  
ch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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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假設有某些特殊 Case....

ex:
女方/女方家庭已經有欠債了, 如果不離婚, 那男生就必須把目前的財產拿來還債, 而不是照顧女生.

這種情況下, 離婚的確是比較好的選擇.
舊 2007-10-04, 11:41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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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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