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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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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營事業不等於公務機關 公營事業員工領的是勞保,經由銓敘部銓敘合格任職於公務機關才是公務員,但是一旦出事,都是依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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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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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還有可以花錢買回年資的...
這跟古代的買官制度有啥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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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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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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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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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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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是幾十年前的問題了,早期公營事業文職人員一樣是國家考試任用,甚至名額混在高普考裡面,但是這些人嚴格來說因為有國家公務員考試及格所以有公務員資格,但是又因為任職單位所以缺乏公務員年資(年資部份就事論事屬於勞保),所以後來有公營事業員工轉任公務員辦法,只要當年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及格或原任公務員轉任公營事業員工工作年資後來如果轉任公務員都可以依據公式併計公務員年資並依此比敘官職等,但是留在公營事業退休就只能領勞工跟勞保退休金,沒有18趴跟月退 正確來說只要目前還是公營事業員工就不是領公保的公務員,而是領勞保的勞工,但是因為公營事業是政府機關依法令成立並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業務,所以是屬於廣義公務員,一旦出事,都是依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此文章於 2007-09-05 04:18 PM 被 old2ch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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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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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這位網兄詳細的解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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