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一本道
*停權中*
 
一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唉,果然惹到無敵國中生的下場就是這樣

ps.上了google搜索,發現該論壇原來是discuz,不知道他參與了程式那部分的設計?
     
      
舊 2007-08-31, 01:03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一本道離線中  
jjhuang.tw
*停權中*
 
jjhuang.t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
應該是 discuz 變成免費,導致該公司不願意付費..
這公司很惡劣耶..
 
舊 2007-08-31, 01:18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jhuang.tw離線中  
jia3ji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教訓惡劣的台灣老闆是好的
值得讚揚
舊 2007-08-31, 01:23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ia3jia離線中  
newg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588
駭的好駭的好

惡德公司就是欠整
舊 2007-08-31, 01:26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ewgame離線中  
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幫忙規劃公司網頁含討論區才付1500...
這小孩子太嫩了...
舊 2007-08-31, 01:29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nan離線中  
大昌
Master Member
 
大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是哪一家愛美公司阿

滿想去幹礁一下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8-31, 01:38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大昌離線中  
JustYuYu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54
個人覺得...
是這間公司太可惡了!!
說好的利多 到最後變成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830/2/jn74.html
不給錢?讓你掛! 這駭客11歲
更新日期:2007/08/31 07:10 記者: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剛升國一的郭姓學生去年六月接下台北市愛美國際公司生意,替該公司架設網站,因事後只獲得一千五百元酬勞,他不滿對方說要配發股利卻說話不算話,一怒在該網站植入木馬程式,讓該網站變成色情網站,警方昨天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將他函送法辦 。這名可能是台灣年紀最小的電腦駭客,年僅十一歲。愛美公司六月間徵詢網頁架設高手,當時剛自國小畢業的郭姓學生,編排出一套多功能網頁討論區,作品送交愛美公司獲得青睞,七月間鋪上網採用,「愛美論壇」網站內容有女性化妝美白和生活小技能等討論區。正當愛美公司為找到這麼棒的網頁設計內容高興時,七月底,愛美論壇突然找不到該網站影像,不然就是網站上出現腥羶的色情網站內容。愛美論壇網站版主「小暉」事後發現,網站突然秀逗,原來是當初架設網站的郭姓學生搞的鬼。「小暉」報警,指公司原本查不出網站不穩定的原因,一直到郭姓學生在「即時通」裡和他對話,才知是對方讓網站停擺。郭姓學生對他說,當初幫忙架設網站時,公司言明除了給架設費用,並可讓他入股,但事後不僅沒拿到架設費用,連入股紅利一毛也沒分到,既然無法入股,乾脆讓網站停擺。但「小暉」表示,當初並沒有提及入股方案,只提到錄取者可以獲得一千五百元費用,事後因郭姓學生對於金額部分無法接受,沒有取得共識。「小暉」說,郭姓學生在協商破裂後,曾在網路即時通嗆說「不給錢就叫網站倒閉」,幾天後,公司網站真的停擺,原本單純的討論網還被貼上一堆色情圖片,直覺懷疑是郭姓學生植入電腦木馬程式病毒,導致網站停擺。「小暉」說,公司報案爭的是給消費者寬廣的平台,並為公司爭一口氣。警方調查後,認為郭姓學生的行為,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將郭姓學生函送法辦。 觸法男童 訓誡或假日輔導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十一歲郭姓男童當電腦駭客觸法,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認為,男童應該把內情告訴家長,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至於他觸犯的刑責,多半會以訓誡或假日輔導處理。桃園地院民事庭指出,郭姓男童接受委託屬民法契約行為,委託人不依約酬庸,男童當然對付不了大人,可能選擇以非常手段處理而觸法。當小朋友碰到這種事該如何保障權益?民庭認為男童應該向父母吐露內情,由父母拿主張,可以找對方談判、寫存證信函討公道,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打履行契約官司,不要自己扮駭客破壞網站。至於男童的觸法行為,實務上會如何處理?桃園地院少年法庭指出,郭姓男童只有十一歲,不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十二歲到十八歲的年齡,不過十一歲觸犯刑事罪,仍可準用少年事件法。由於男童觸犯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是三年以下輕罪,少年法庭通常會裁定訓誡或假日輔導,不會裁定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
舊 2007-08-31, 01:42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stYuYu離線中  
cool810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卡拉巴星球
文章: 1,499
11歲國一?我還以為國小說...........

結尾還要加個台灣之光,趕流行嗎

此文章於 2007-08-31 01:47 PM 被 cool810 編輯.
舊 2007-08-31, 01:44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ool810離線中  
jia3ji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公佈那家負責人的照片啦!
真惡劣的台灣人
舊 2007-08-31, 01:45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ia3jia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自己留後路的吧..............
舊 2007-08-31, 01:46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rksnow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30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