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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ge1
Advance Member
 
chage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20
網路上的東西看看就好

案例一二也都有問題吧?除了突然跳出,到底是距離車子是200?100?5公尺?這些都沒寫清楚吧.
快速道路上突然煞車也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阿

或許和五樓的Eric3765兄講一樣吧,沒有準則的,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吧..
     
      
舊 2007-08-06, 01:4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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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ge1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yider
這是還沒修法前的案例
目前來說,行人不再是絕對有利
已有判例是行人應負全部責任,駕駛無罪

但是行人需要賠償駕駛嗎???

台灣不知道有無這種判例了沒?
 
舊 2007-08-06, 02:0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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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這一篇早就是虎爛了
兩三年前的虎爛文
現在還有人信

知道啥是絕對路權嗎
又知道啥是信賴原則嗎
舊 2007-08-06, 02:1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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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屋頂上的黑貓
Senior Member
 
屋頂上的黑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黑心領域
文章: 1,157
引用:
作者Ming
但是行人需要賠償駕駛嗎???

台灣不知道有無這種判例了沒?


之前有件行人肇事致機車騎士死亡的案子...
有判陪並判刑喔...
__________________
所謂的品味呀...
  就是用錢砸出來的玩意兒...
舊 2007-08-06, 02:1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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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上的黑貓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Ming
但是行人需要賠償駕駛嗎???

台灣不知道有無這種判例了沒?


有這種判例了

既然是絕對路權
肇事又是依據責任歸屬
無責任 自然就沒你賠償的問題
至於你要不要人賠
這個是看心情的
可以提出民事賠償
不過對方死了就無法以刑帶民了

台鐵出示現在也會要肇事者賠償了
例如之前鶯歌車禍
賠償金額就出了上千萬
舊 2007-08-06, 02:2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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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天生散人
Amateur Member
 
天生散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2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呵呵,那NOVA前面的館前路整段不都視同行人穿越道?

條子還整天在那抓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的行人。

呼籲各位,

不要再亂貼沒有根據的網路消息了。
舊 2007-08-06, 02:2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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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散人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事實上 行人穿越道內50還是100公尺內
禁止穿越馬路
舊 2007-08-06, 02:3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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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KenKu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7
引用:
作者天生散人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呵呵,那NOVA前面的館前路整段不都視同行人穿越道?

條子還整天在那抓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的行人。

呼籲各位,

不要再亂貼沒有根據的網路消息了。

也不是空穴來風

腦殘法官還是有的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5/today-so8.htm

此文章於 2007-08-06 02:49 PM 被 KenKuo. 編輯.
舊 2007-08-06, 02:4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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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uo.離線中  
yuechez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646
把全部轉到警政署問一下就知道是不是這樣了
舊 2007-08-06, 02:4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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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chez離線中  
Stingra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45
引用:
作者lompt
事實上 行人穿越道內50還是100公尺內
禁止穿越馬路



行人穿越道內100公尺內禁止穿越馬路。
__________________
[楊威利語錄]
『對於不喜歡的人,我沒必要去討好他,不瞭解我的人,我也不必非讓他瞭解我不可。』
----出自第十六冊第19頁。
舊 2007-08-06, 02:4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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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ra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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