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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極地....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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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所謂的肇事逃逸是指對方有受傷情況下 你未下車對傷患採取救護(打119)或其他必要措施而逃離現場.... 肇事逃逸罪:客觀構成要件中必須有人受傷或死亡, 而肇事者卻未留在現場處理進而離開現場之情形。 因此凡是有人受傷之車禍,肇事者均不應隨便離開現場, 否則便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肇事逃逸罪。 而很多沒傷亡的車禍對方跑掉警方或保險公司有時也會稱為肇事逃逸... 但這樣的稱謂有錯...但大家錯習慣了都這樣稱呼... 對方有打電話給你爸媽應該有來電顯示吧.... 你有對方的電話.... 去派出所把詳情說清楚.... 只是有車禍如果有保險還是如果當時不能和解還是請警方來吧.... 還有如果當場和解最好寫個和解書還有損害的地方雙方都照個相.... 以免事後糾紛..... 要是警方處理過現場..雙方會有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有雙方的電話...還有處理員警的姓名及派出所電話... 通常警察會當事人雙方先聯絡協調... 雙方再協調和解不成可以請警方轉調解委員會..... 轉調解委員會再不成轉調解委員會會開給你協調不成立單... 這時候就是要走民事庭告毀損了.... 以上我看過幾十件的車禍經驗..... 嗯...有什麼問題可以再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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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懶的北極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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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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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多謝大家的回答及幫忙...現在我父親是說交給他處理就好...可是我還是蠻不放心的...星期三應該會陪他去警察局吧.看對方到底是要怎麼處理.如果她要告我們,我就會提出各位的方法,告她毀謗,要和解的話是最好,但是如果是想獅子大開口的話.那是要怎麼辦呢? 有什麼比較公正的方法能估計對方車子的損壞嗎? 還是就交由警方調查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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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極地....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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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不要亂教人...什麼事都要告...一點小事搞到變大事.... 哈....為了這種事告毀謗會成??? 對方可以推說他法律常識不足不知道這樣不叫肇逃..... 你爸媽要是去派出所就說要告對方 警員可能啼笑皆非吧... 並且會認為你爸媽很刁蠻...告知派出所警員詳情就可... 交通事故先經過調解委員會再說吧.... 交通毀損案件對方要告一定被民事庭退件.. 民事庭要你們先經過調解委員會... 有調解不成立書才不會被退.... 就算你告他毀謗對方告你爸媽毀損....那你爸媽跟對方就常跑法院就好了.... 不懂為什麼臺灣人只要一點小事就要告對方.... 就算你要告...法院也會退件回來叫你毀謗的部分先去調解看看... 有調解不成立書再來告..... 因為法院排隊要告的案件太多....而且很多都是芝麻小事.... 你的問題:有比較公正的方法能估計對方車子的損壞嗎?? 找你信賴的修車廠請對方牽過去估價並且看是新傷還是舊傷... 車禍當時就要照相才不會被賴.... (有報警..警方前後左右都會照 損傷部分會再照幾張特寫) (沒報警的就自己照囉 )... 我曾看過車禍時左邊機車擦到...後來右邊又自己擦到要賴對方的... 不過當時機車四方都有照相就賴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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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懶的北極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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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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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先把文看完吧. 正義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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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極地....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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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完了呀...對我的回答有什麼問題嗎??? 我是要樓主不要隨便聽人說說就說要警方作證還要告人... 還是你對我說的處理程序有問題嗎??? 有問題請明說...還是有更高明的見解??也請明說.... 不要什麼建議都沒有.... 只會一句話冷嘲熱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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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懶的北極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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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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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我想他是指這裡 890 此文章於 2007-07-24 10:57 PM 被 地海巫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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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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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總的來說.你的文章一共四段.把前兩段去掉.會很好 因為不只語氣會好很多. 而且....也沒人要樓主先提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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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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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像北部的都喜歡芝麻事告來告去 ![]() 此文章於 2007-07-24 11:23 PM 被 2006重返PCDV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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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極地....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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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謝謝指教....最近肝火上升...以後會注意我的語氣.... 我知道沒人要樓主先提告... 是說對方要是告民事上的毀損....就要樓主爸媽告對方刑事上的毀謗..還要找警察作證... 對方是直接去民事庭告的....而樓主的爸媽是要去派出所提出告訴不然就是請律師的.... 光是走法院...上班請假和車錢和那些時間....划得來嗎??? 如果我是派出所的警察....我會覺得真是吃飽太閒沒事幹.... 不管怎麼樣...我建議樓主爸媽還是經過調解委員會再看看.... 說不定調解委員會就能處理了.... 還有請對方的車牽到你信得過的修車廠估吧..... 對了...忘記問樓主爸媽跟對方是如何發生車禍的??? 主要肇因是樓主爸媽造成的嗎?? 如果不是的話不需負擔對方全部的修車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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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懶的北極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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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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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我有一次車禍,我走大路,對方從小路衝出,因為那條小路是有坡度的,那個死小孩是打完撞球要騎車走了,他由下往上衝出,我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我還在地上痛還沒爬起來的時候,那幾個兔宰子,居然把我的車和他們的車移到路邊,結果,我就打電話叫警察,因為一時緊張,手還會皮皮挫呢!所以,下面三個密訣一定要記住,原文很長,十四個密訣。
----------- 車禍處理要訣 新竹市監理站製 第一要訣 首先,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停車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第二要訣 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在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請於車上放置傻瓜相機及筆、尺、紙)做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第三要訣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煞車痕一定要照 底盤要照相,有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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