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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汗味站警.
那要是美國人把王又曾搞掛了,
那群子孫要替他還債嗎??

每件事情都是有兩面的
每種情況都不一樣
會贊成子女不用還債
大概是沒被倒債過的吧
不管怎樣對誰都不公平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管別人去死
就是不要借錢給別人就對了
     
      
舊 2007-06-26, 05:1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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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sutl
借錢之前本來就要有風險評估,借錢本來就是一種商業行為,要不然銀行是開來做什麼的?

借錢不一定是商業行為吧
有時候是為了幫助別人度過難關吧
 
舊 2007-06-26, 05:19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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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jeff641125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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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引用:
作者Toluba
每件事情都是有兩面的
每種情況都不一樣
會贊成子女不用還債
大概是沒被倒債過的吧
不管怎樣對誰都不公平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管別人去死
就是不要借錢給別人就對了


除了錢不要借別人以外~~還要注意自己會不會繼承別人的債務~~

當你像上面第二條新聞莫名其妙繼承了你兄弟姊妹的債務時~我想你的想法又會不一樣了
__________________
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It can buy a Clock,But not Time
It can buy you a Book,But not Knowledge
It can buy you a Position,But not Respect
It can buy you Medicine,But not Health
It can buy you Blood,But not Life


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舊 2007-06-26, 05:2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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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641125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jeff641125
除了錢不要借別人以外~~還要注意自己會不會繼承別人的債務~~

當你像上面第二條新聞莫名其妙繼承了你兄弟姊妹的債務時~我想你的想法又會不一樣了

兄弟姐妹如果感情很好
我想我會幫忙還吧
如果各自發展當然不希望繼承對方的債務

但如果是父母的債務
道義上
我還是覺得有義務要還吧
畢竟有些錢也是用來養你的吧
不然你父母跟別人借錢來做生意賺大錢
你不會享受到?
還是他會分錢給借他的人?
如果失敗就要算借錢給他週轉的人活該倒楣?
唉...我只能說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看法
也不能說誰對誰錯
舊 2007-06-26, 05:3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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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Toluba
借錢不一定是商業行為吧
有時候是為了幫助別人度過難關吧

但如果是父母的債務
道義上
我還是覺得有義務要還吧
畢竟有些錢也是用來養你的吧

那就當捐助吧!

你是沒看過父親一開始就拋妻棄子客死異鄉後,外頭的債主找上門來的新聞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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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6-26, 06:0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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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kanewe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4
這個法官 很勇敢也很偉大

真的......大家有看過 一個父親是養子且已經過世的三歲小孩

卻因為父親的兄弟姊妹忘記替這位小孩辦理拋棄繼承

使得這個小孩才三歲就負擔了三四千萬的債務嗎?

過去在學校唸書的時候

修過一個老師的通識 那位老師每個星期一 都去法務部討論 我國民法 有哪些可以修正的地方

就曾經提議要修改 改成預設狀態是限定繼承

結果 卻遇到其他學者 以這不是很重要的法律 或者是其他國家採用限定繼承的不多之類的鳥理由來反對

說真的 一個未成年的人 能有多少法律知識與行為能力為自己辦理繼承問題?

再一次向這位法官致敬
舊 2007-06-26, 06:2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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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離線中  
PhoenixWang
Advance Member
 
PhoenixW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正式入住天母囉~~~我的新家~~~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jeff641125
除了錢不要借別人以外~~還要注意自己會不會繼承別人的債務~~

當你像上面第二條新聞莫名其妙繼承了你兄弟姊妹的債務時~我想你的想法又會不一樣了


奇怪,那我那畜生弟弟欠的債(我弟應該還活著,只是跑路失聯了),我這哥哥要幫他還?
應該不用吧,我也不是保證人喔
__________________
無言~~~~

此文章於 2007-06-26 06:36 PM 被 PhoenixWang 編輯.
舊 2007-06-26, 06:3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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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Wang離線中  
kanewe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4
引用:
作者PhoenixWang
奇怪,那我那畜生弟弟欠的債(我弟應該還活著,只是跑路失聯了),我這哥哥要幫他還?
應該不用吧,我也不是保證人喔


現行制度下 是要的

如果你沒有拋棄繼承的話

時限是兩個月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二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看到不能通知者, 不在此限了嗎?

第一順位繼承人 應該是你弟的妻子跟直系血親 也就是你弟的兒子

如果你弟死亡, 你弟妻子拋棄繼承, 然後又沒有辦法通知你

然後如果你父母也過世的話, 恭喜你 自動取得繼承你弟遺產的權利

所以覺不覺得 限定繼承才是好的方法?


前面那個講 道義上要還? 我只能說 還你大頭啦, 這只是造成更多的人要負荷太多不屬於自己的債務 然後 等著去燒炭 然後 再把債務移轉到不知道要去拋棄的人身上
舊 2007-06-26, 06:5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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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離線中  
dahone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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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Toluba
每件事情都是有兩面的
每種情況都不一樣
會贊成子女不用還債
大概是沒被倒債過的吧
不管怎樣對誰都不公平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管別人去死
就是不要借錢給別人就對了

父母欠的債,憑什麼要子女還?又不是子女去借的,
怕討不回錢,不要借不就好了!要不然就是要有相當價值的擔保品,
民法債權改為限定繼承本來就是合乎社會正義的,
目前好像是卡在銀行金控的團體有意見............
舊 2007-06-26, 07:0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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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passer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4
你借錢給別人都沒抵壓品的嗎?那你被倒債是你活該.
什麼叫享受,小孩子會知道錢是哪來的嗎?
不管如何小孩都是無孤的.



引用:
作者Toluba
兄弟姐妹如果感情很好
我想我會幫忙還吧
如果各自發展當然不希望繼承對方的債務

但如果是父母的債務
道義上
我還是覺得有義務要還吧
畢竟有些錢也是用來養你的吧
不然你父母跟別人借錢來做生意賺大錢
你不會享受到?
還是他會分錢給借他的人?
如果失敗就要算借錢給他週轉的人活該倒楣?
唉...我只能說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看法
也不能說誰對誰錯
舊 2007-06-26, 07:2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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