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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福島滿的冰箱裡
文章: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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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在這裡吵不如到火車站前伸手還比較快!
不然我給你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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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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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堅持很好 我也希望這樣的人多一點
大家好做事 只可惜我已經妥協了 但是有一點我蠻認同的 不管怎麼樣 先講清楚是很重要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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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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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認為的合理,可能是別人認為的不合理... "你認為"不見得別人也這麼認為... 並不是別人違反了"你認為",就是不合理... 都出社會了,這些該要知道的,不然只是自己會更累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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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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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幫你扣稅 你就該偷笑了
不用學校帳戶的也是你 不是你出該誰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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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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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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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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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米養百樣人
手續費轉嫁學生獎學金裡扣是否合宜大家都有不同意見、想法和觀念 我都尊重大家的意見 30元對我來講不是不可承受之重 主要是一個奇蒙子問題 因為我的學校在行政作業方面的效率和態度一直是大家有目共〝堵爛〞的 (紅色公文簽呈可以跑一星期以上) 所以這次因為跨行轉帳轉嫁手續費讓我覺得學校為什麼一定要跟學校同一家特定銀行才免扣 (其實也是因為學校跟銀行合作才有免手續費,就像公司行號選用某家銀行薪資處理也免跨行提款手續費) 但是有一點我還是滿堅持的,就是要〝先講清楚〞 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就是沒先白紙黑字講清楚所以後來問題才一大堆 (只是舉例,兩案當事人何人是否有罪不是本主題討論目的) 事先說清楚講明白明文規定才能避免事後任何一方的反悔不認帳之類的爭議 最後,感謝大家的意見! PS 我不是吵,我只是一方面訐譙一下,一方面讓大家知道無奇不有的狀況發生 網路不就這樣嗎?大家生活中發生過的事拿出來討論 自己沒碰過的事至少藉由看到別人發生的事增加一點自己的經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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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累積多少遺憾才叫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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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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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印花稅是 5% 啦... 騙人沒繳過印花稅吼? http://fn.yam.com/taxall/s_fiscal.html 繳稅計算 1. 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2. 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3.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4.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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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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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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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你可能沒看清楚我的文 學校並沒規定學生一定要使用學校主要來往銀行之帳戶 大一時會有該銀行帳戶是因為學校和該銀行合作,學生證結合金融卡 學校這樣做可以省學生證成本,且沒申請該銀行帳戶就沒學生證 但是後來教育部規定學生證不能和金融卡合併 所以學校和銀行就沒理由要學生繼續持有該銀行之金融卡和帳戶了吧 我不用該銀行帳戶是我的權利和自由 我發這篇文的主要討論點在於... 若是因此不使用該銀行帳戶,學校轉帳要自付手續費且有事先聲明 那我若依舊堅持使用他行帳戶讓學校轉帳,那手續費是要我承擔沒話講 至於扣稅,如果稅法有規定而被扣 那也沒話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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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累積多少遺憾才叫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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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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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時中發票一萬去合作金庫領 櫃檯跟我說15%所得稅,另外5%印花稅 除非...被櫃檯騙了...囧 不然就是說錯 不管幾%,當時我實拿八千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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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累積多少遺憾才叫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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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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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查到了 注意事項第四條,四獎以上扣20%所得稅 http://invoice.etax.nat.gov.tw/etaxinfo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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