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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e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塔底
文章: 102
我公司是當年給假
所以超休要扣薪
就是比如說做到六月底離職
就只能休三天半
超過的要用薪水還
     
      
舊 2007-05-23, 01:4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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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eng離線中  
SUK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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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IG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FIGHT CLUB
文章: 83
引用:
作者tzeng
我公司是當年給假
所以超休要扣薪
就是比如說做到六月底離職
就只能休三天半
超過的要用薪水還



抱歉...

假如在8月底離職,而剩下來的特休天數還有5∼6天的話。
那這5∼6天是白白浪費掉嗎?還是會抵薪水給員工阿?
還是這種情形試看各家公司規定!?

還沒有這種經驗,想請問大家一下。
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5-23, 01:4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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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IGO離線中  
66fool
Advance Member
 
66foo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04
引用:
作者iamvbpciwx
不好意思,我想你沒看清楚,小弟是從94年7月11日到95年的12月31日
這段期間共1年又5個多月,小弟才有3天特休而已
並不是剛進公司第一年就有7天特休
我們公司現在的做法變成是,2年才有7天特休
像小弟從94年7月11日做到96年7月11日的話,共2年  只能休7天特休 合理嗎

94/7/11~95/7/11滿一年
這些特休是算94/7/11~94/12/31.約三天嘛
95/7/11~96/7/11滿一年
從97/1/1開始休.有7天
是算前年度的
舊 2007-05-23, 01:5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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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fool離線中  
台南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tzeng
我公司是當年給假
所以超休要扣薪
就是比如說做到六月底離職
就只能休三天半
超過的要用薪水還


您這公司不合法


就是,如 1 月1日開始上班,您隔年就是有七天特休,
不管您是要在隔年 離職,就是可特休七天。

但前提是您去工作時,老闆沒跟您協調過特休的休法,
如有大家依協調的方法走,沒有就是您高興就好。

樓大要七天特休決對合法(如沒先協調),
投訴方法就是去找當地市、縣政府的首長信箱就可了
還不用留真實資料。
舊 2007-05-23, 01:5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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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離線中  
csshy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12
另外,樓主的寫法有點看不懂...
94年7月到職,怎麼95年7月到年終休3天?
是說從94年7月到95年底止只修3天?

一般公司大多用年度計算,第一年算比例,結算之後就以年度計算了阿!!
也許是小弟比較沒見過世面,這種算法還是第一次見!!
舊 2007-05-23, 01:5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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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hyu離線中  
台南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SUKIGO
抱歉...

假如在8月底離職,而剩下來的特休天數還有5∼6天的話。
那這5∼6天是白白浪費掉嗎?還是會抵薪水給員工阿?
還是這種情形試看各家公司規定!?

還沒有這種經驗,想請問大家一下。
謝謝。


公司沒必要給薪水,因這是您自行放棄的。
但如您要休完,公司要求不可,就必須補給薪水。
這也都是看公司在您進公司時的規定,
您進公司後修改的,在沒經過您同意都不算數。
舊 2007-05-23, 01:5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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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離線中  
astraboy000
Basic Member
 
astraboy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6
引用:
作者pckangrj
請問您了解勞基法嗎?

不知道就別亂說了.


我想是你不懂吧??
工作滿一年所給的特休是可以在任何時候休的,
這7天是你上一年辛苦所得當然休假權在你!
不懂不要裝懂,ok?
舊 2007-05-23, 01:5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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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raboy000離線中  
台南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94年7月1日到職,95年7月1日滿一年,
給3天。(應該是3.5天)
從94年7月到95年底止只休3天。
這沒錯,您到職沒滿一年是沒特休的。

96年1月1 日起您就有7 天的特休。(年資1年半)

這樣懂了嗎?
舊 2007-05-23, 02:0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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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離線中  
sp004697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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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66fool
94/7/11~95/7/11滿一年
這些特休是算94/7/11~94/12/31.約三天嘛
95/7/11~96/7/11滿一年
從97/1/1開始休.有7天
是算前年度的

計算方式的話有點問題
勞基法規定是服務"滿一年",所以計算的方式應以下列方式計算才對
94/7/11~95/7/11才有所謂的7天年假
而不是以每年的"年度"計算94年度,95年度,96年度
如果公司要以年度計算,那應該將這條詳列在勞工規則內,並且與勞工代表協商後方可訂定之
(勞基法的精神是:可以優於勞基法而不能低於勞基法)
舊 2007-05-23, 03:1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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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離線中  
sp004697
*停權中*
 
sp0046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台南
公司沒必要給薪水,因這是您自行放棄的。
但如您要休完,公司要求不可,就必須補給薪水。
這也都是看公司在您進公司時的規定,
您進公司後修改的,在沒經過您同意都不算數。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內有規定:
第24條
本法(指的是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 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所以特別休假在離職前未能休完的話,顧主應給予薪資
這邊指的特別休假就是指工作滿一年時,應有七天的特別休假
P.S再附注一點
工作1~2年,每年的特別休假為7天
工作3~4年,每年的特別休假為10天
工作滿5~10年,每年的特別休假為14天
工作滿10年以上,每多一年,特別休假再多加一天,一年的特別休假最多為30天
舊 2007-05-23, 03:27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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