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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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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主要問題是出在以下此句吧..
供不特定人點選觀覽 簡單的說 就是任何人不用註冊都可以看到內容的開放論壇 就不能貼色文 換句話說 是不是要是在PCDVD發色文 站長又不砍你帳號 那因為不是供特定人士閱讀 可能就沒罪? 以上為不負責任說法 不知道是否有法界專業人士 可以提供專業看法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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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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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也。 基本上只要是網路上所發表,幾乎都可以算是符合供不特定人關覽之要件。 至於前面有人猜說網站在國外是否台灣法律管不到,其實只是台灣相關單位無法直接關閉該站點,但是對於在其上張貼文章之人,只要人是在國內,照樣可以論罪科刑。最多只是站點在國外所以要透過IP追查身分可能麻煩點罷了。 色情網站存在並不代表它合法,所以在其上張貼文章自然會被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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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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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每期"壹週刊"都會有一則類似的情色報導,圖文並茂,為何不抓?壹周刊每期發行量超過10萬本,這算是交易行為吧!
![]() 此文章於 2007-05-15 03:39 PM 被 dighole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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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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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價值上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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