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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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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216
http://www.udn.com/2007/5/19/NEWS/N...2/3852021.shtml
賣盜版被索20萬 判賠1680元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7.05.19 03:45 am

台北縣土城市民黃珮君將所買的一套盜版「愛在哈佛」韓劇上網販售,黃僅獲利五十元,但取得著作權的永峰公司卻把韓劇滯銷、法律諮詢,甚至光碟包裝等成本全算在黃珮君頭上,向她求償廿萬元。二審合議庭認定永峰公司充其量損失一套光碟的收入,判決黃珮君賠一千六百八十元。

法界人士認為,這項判決在保護著作權與比例原則中取得平衡,過去有些民眾誤觸著作權法,常面臨著作權人動輒數萬元到十餘萬元的求償,保護著作權固然重要,但也不能無限上綱,失去公平正義。

法院調查,黃珮君在九十四年八月時,到大陸地區旅遊,並在深圳一處市場以新台幣兩百五十元購買一套八片的韓劇「愛在哈佛」盜版DVD,看完後將該套光碟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以三百元販售。

取得該韓劇著作權的「永峰國際影音有限公司」的法務人員,在網路上看到該拍賣訊息後,喬裝買家花三百八十元(八十元為運費)購得,取得光碟後向警方提出告訴,刑事部分黃珮君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兩年。

由於雙方沒有和解,永峰另外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黃珮君求償包括公司人事費用七萬五千元、商品授權使用費十萬元及侵害商譽兩萬五千元共廿萬元,一審法官判賠一萬五千元。永峰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要求黃珮君再付十八萬五千元。永峰主張因著作權遭侵害,造成光碟遭退貨損失百萬元,還花費法律諮詢及人事費用卅一萬元,光碟生產、複製、設計印刷包裝五萬元,可見永峰損失甚鉅。

不過二審合議庭認為,永峰所提的成本損失等,都是維持公司營運之用,即使著作權未遭侵害也得支付,而法律諮詢費更非僅黃珮君個案,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永峰損失為一套正版光碟市價一千六百八十元,其餘主張均駁回。

【2007/05/19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07/5/19/NEWS/N...2/3852015.shtml
盜版案》業者專抓個體戶 6~8萬和解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7.05.19 03:45 am


資深檢察官透露,國內確實有影片代理商專門派人在網路上抓盜版,一旦抓到先告再說。根據他的經驗,賣一套的「和解」公定價十五萬元起跳,最後成交價大致為六到八萬元。

這名檢察官說,這種案子辦久了,他們當然知道代理商的伎倆,也會主動幫被告砍價,而這些代理商也會配合地「降價」,兩造達成和解,檢方才有權限將被告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喜愛看日劇、韓劇的不是學生就是年輕上班族,會在網路上賣光碟,大多數並非故意侵害著作權,有的只是覺得影片看過了,上網廉價拍賣,且賠售者居多。

檢方說,一些影片代理商派法務人員,專門在拍賣網站上抓這些個體戶,一抓就告,對拍賣的年輕人來說,可能一輩子沒上過法院,收到傳票腿都軟了,對於代理商的求償,大多逆來順受。

本案的受命法官陳翠琪受訪時表示,永峰公司提出多項賠償主張,但經合議庭評議確實僅為一套光碟的損失,才會做此判決。

【2007/05/19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07/5/19/NEWS/N...2/3852017.shtml
新聞眼》走法律途徑 別讓業者壓榨

【聯合報/本報記者何祥裕】 2007.05.19 03:45 am


土城市民黃珮君在網路上賣一套盜版光碟,雖然被求償廿萬元,法官判她只需賠一千六百八十元,創下國內最低價紀錄。雖然這一判決不一定能成為判例,但卻可以提醒類似遭遇的人,不一定要忍受代理商的漫天喊價,也可以合理解決官司。

有些民眾一旦被告頓時慌了手腳,任由代理商喊價和解金,以為賠償就沒事了。事實上販賣盜版光碟是公訴罪,和解了也無法撤回,而從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賠償判決,頂多判賠一、兩萬元,循一般法律途徑反而還比較省錢。

賣盜版光碟觸法,無庸置疑,但法律講究公平,兼顧量刑比例原則。一套數百元或上千元的光碟,販賣者卻得付出一、兩萬的緩起訴處分金,還得支付代理商六到八萬和解金,加起來將近十萬,與光碟本身價值相比顯然失衡。

廠商最會使用的求償招數,就是根據著作權法八十八條第三項,「被害人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金額,得請求法官依情節在一萬到一百萬內酌定賠償」求償。因此廠商只要抓到有人賣盜版,求償數字當然拚命灌水,法官若未仔細審酌,被告當然成冤大頭。

當然,商人取得授權發行影片,本身必須支付營運成本,抓盜版避免損失,無可厚非。然這些上網賣一套、兩套盜版光碟的民眾,真的就是影響正版業者生存的罪魁禍首嗎?或許這些商人應該想想,要抓就去抓專門盜版光碟販售的不法業者,而不是找小老百姓開刀。

【2007/05/19 聯合報】

******
雖然大幅減少處罰,但是這是380元的代價,燒錄片千萬不要隨手網拍,法務人員都在網拍上打工...
     
      
舊 2007-05-21, 09:47 A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lc2離線中  
bawt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18
引用:
作者iorittn
黃姓水電工沒有錢和解,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基本國際再提民事訴訟求償廿萬元,法官認為才兩片光碟損害不大,求償廿萬元太高,判賠兩萬元

======================================

幹...買盜版光碟判6年
有沒有搞錯= =
比搶錢還嚴重.....


差點被你嚇到........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www.poem-design.com/
舊 2007-05-21, 09:56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wti離線中  
leoatx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有些民眾一旦被告頓時慌了手腳,任由代理商喊價和解金,以為賠償就沒事了。事實上販賣盜版光碟是公訴罪,和解了也無法撤回,而從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賠償判決,頂多判賠一、兩萬元,循一般法律途徑反而還比較省錢。

這句很中肯
舊 2007-05-21, 12:51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oatx離線中  
306
*停權中*
 
30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不過二審合議庭認為,永峰所提的成本損失等,都是維持公司營運之用,即使著作權未遭侵害也得支付,而法律諮詢費更非僅黃珮君個案,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永峰損失為一套正版光碟市價一千六百八十元,其餘主張均駁回

相當台肯的判決~~~

提告的目的最主要是主張權益~~~~

我覺得有很多不肖業者好像都把他拿來當變相當成營利的工具了~~~
舊 2007-05-21, 03:3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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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離線中  
birdie8899
Junior Member
 
birdie889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靠北市
文章: 783
引用:
作者306
我覺得有很多不肖業者好像都把他拿來當變相當成營利的工具了~~~

你說得沒錯..
現在有一些影片發行商是把發行影片當副業
勒索才是主業...
__________________
•爛片這個詞對有些人來說,只是把它當成因為看不懂某些意涵卻無法承認的藉口
舊 2007-05-21, 04:1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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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ie889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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