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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P&W
那是美國法律規定的吧,跟台灣一點關係也沒有,雖然有時候台灣警察上電視的時候會學著念~~

台灣也要喔......

只是好像沒人在乎而已

另外好像有判例因沒宣告權利

而變成逮捕無效的樣子
     
      
舊 2007-04-12, 08:5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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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Sasda
Basic Member
 
Sasd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親熱天堂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tyxsioux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
一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 得選任辯護人。
四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請注意,不管是司法警察、檢察官、甚至憲兵等,傳喚、拘提或逮捕現行犯,當然要告知上開事項。

了解,原來如此,感謝告知
不過現實生活我好像沒聽警察說過
 
__________________
健美幫
舊 2007-04-13, 05:5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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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da離線中  
光之傳承者
Regular Member
 
光之傳承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引用:
作者styxsioux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
一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 得選任辯護人。
四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請注意,不管是司法警察、檢察官、甚至憲兵等,傳喚、拘提或逮捕現行犯,當然要告知上開事項。

這個是指在訊問筆錄的時候.......
舊 2007-04-13, 05:5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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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離線中  
一本道
*停權中*
 
一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有沒有鄉民愿意愿意證實真實性
舊 2007-04-13, 05:57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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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道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美國警察也不一定都很有水準
電影看太多了

有一次在美東目睹便衣警察攔下汽車,掏槍
拍車門 大罵MxxFxx, get out the dxx car
那是問候對方親娘的問候語
舊 2007-04-13, 06:36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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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現在在線上  
chien10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28
最近迷上某頻道的美國警探影集,看了好幾部影集,
發現不管是FBI還是普通警察抓人都不說那些廢話,
也不用𡤃索票就直接進屋翻箱倒櫃,簡直是重演小時候看過的檀島警騎,
只要能破案(只管有沒有犯人交差,管他是不是真兇.),
什麼人權,法律都丟到垃圾桶去了.
__________________
chien
舊 2007-04-13, 07:2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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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104離線中  
WonderTig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53
美國大部分警察會,少部分不會
台灣大部分警察不會,少部分會

另外,你要是惹毛了警察,
美國警察會在戶外就給你好看
台灣警察會帶回局裡再給你好看

文化不同.

大約十天前清晨5點左右,我家後巷(羅斯福路二段)傳出兩聲槍聲
歹徒被擊中,只聽見警察說(清晨特別清楚)
"帕勒!帕勒! 麥丁噹!"
"糾你麥丁噹你孤丁噹!"
"麥孤啾ㄚ啦, 麥死啦!"
舊 2007-04-13, 07:5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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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Tiger離線中  
sidewinder
Golden Member
 
sidewin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3,229
翻譯一下^^

”趴下去!趴下去!”
”叫你別動你還動”
”別再叫了啦,不會死啦”
__________________
搖滾/金屬討論區開張~金屬戰士請進

傘兵掛傘徽,砲兵掛砲徽
舊 2007-04-13, 02:0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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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ewinder離線中  
Rosett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那個法條是參考用的,在台灣沒有搜索令都可以搜人家家裡跟車子,搜出來的東西也都可以上法庭當證據用,所以唸不唸意義真的不大。
舊 2007-04-13, 06:5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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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tte離線中  
pgoodma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4
引用:
作者Rosette
那個法條是參考用的,在台灣沒有搜索令都可以搜人家家裡
跟車子,搜出來的東西也都可以上法庭當證據用
,所以唸不唸意義真的不大。

網路發言...還是要有真憑實據~
請舉例您所說的實例...
尤其是黃色字體部份...
有一點基本常識都知道...
那是會被打槍的喔!
舊 2007-04-13, 07:3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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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oodm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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