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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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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引證4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cGlCDKwQAO0J:http://www.dyjh.tc.edu.tw/sfs3/data...tw&inlang=zh-TW

國際社會對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其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規定:"1、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非法攻擊。2、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規定:"1、人人有權使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信受到尊重。2、公共機關不得干預上述權利的行使,但是依照法律的干預以及在民主國家中爲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國家的經濟福利的利益,爲了防止混亂或犯罪,爲了保護健康和道德,或爲了保護他人的權利與自由,有必要進行干預者,不在此限。"
 《美洲人權公約》第11條規定:"1、人人都有權使自己的榮譽受到尊重,自己的尊嚴受到承認。2、不得對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加以任意或不正當的干涉,或者對其榮譽或名譽進行非法攻擊。3、人人都有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受上述干涉或攻擊。
 《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第4條規定:"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每個人的生命和整個人格權均有權受到尊重。任何一個人均不得被剝奪此項權利。"第5條規定:"每個人的固有尊嚴有權受到尊重,其合法地位有權得到承認。"第6條規定:"每個人均有權享有人身自由與安全。"第16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能夠達到的最佳的身心健康狀況。"第18條規定:"家庭是社會的自然單位和基礎。它應當受到國家的保護,國家應當關心它的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健康。
     
      
舊 2007-04-08, 12:1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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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離線中  
lovela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539
樓主大大您好:
看了很多您的文下來,覺得您可能真的有些地方受了些冤屈,
但您有時候回文真的很嗆,很容易讓人誤會!
也因為您的文讓我更了解CACHE,很謝謝您!

但是想提醒您一件事,這邊是系統組件區,您發了那麼多篇抱怨文,
真的讓我們這些想學習或者想獲得新資訊的人有些困擾,
您是否可以換個地方發抱怨文,讓這地方回到系統組件區該有的樣子!
謝謝您。
 
__________________
CPU:K8 3000+(754)
MB:GA K8NS
VGA:GA FX5200
RAM:KINGSTON DDR400 512MB
HD:WD 120G/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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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AMD Socket AM2 平台 除頻數/DDR2時脈搭配 參考文章
Intel LGA775 Socket 平台 DDR2除頻數/DDR2時脈 搭配 參考文章

此文章於 2007-04-08 12:15 PM 被 lovelan 編輯.
舊 2007-04-08, 12:1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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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an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qqqaaa330
引用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tw&inlang=zh-TW

二、網路規範

面對日進千里的網路世界,網路使用者雖然無法積極參與制定相關法令,抑制不肖份子的破壞,消極方面也應該遵守網路上的禮儀與規範。在此提出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網路使用者能避免觸犯,彼此尊重。

  1.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
話、地址),以致造成他人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妨礙隱私
權)
  2. 未經他人同意前,不得公開在網路傳遞他人的文字、圖案或其
...


我是不知道 tvirus 的發言 如何侵犯妳的隱私。

但是引用公開網頁的資料是不算侵犯隱私的吧。

你要不要再查清楚一點呢!
舊 2007-04-08, 12:1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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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太陽之子
*停權中*
 
太陽之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文章: 764
我不管那個公佈你電話的人,和你爭執的如何

也不知道你們2個孰者爭奪到了小白的頭銜寶座

不管誰觸犯了法律,不管你要怎麼控告那些人

但是一開始錯的就是你,

你的作為讓我一看就覺得你眼很白

尤其是你發了這篇

技嘉文,重點在於ES維修,你硬要扯該篇樓主手賤的問題
引用:
作者qqqaaa330
好爛喔
居然不修
就算是測試版也幫修一下收費也好吧

這篇還好,但是已經開始露白腳
引用:
作者qqqaaa330
付錢也不能修喔
怪我幹嘛~是他自己手賤耶

好兇唷~~~我被咬了

跟人家刷壞BIOS一點關係也沒有,明明就是你硬要扯

硬扯說收費修ES是技嘉該做的

雖然你自知理虧,但是不爽被糾正

所以要來幾句
引用:
作者qqqaaa330
怪我幹嘛~是他自己手賤耶

引用:
作者qqqaaa330
好兇唷~~~我被咬了

尤其是:
引用:
作者qqqaaa330
好兇唷~~~我被咬了

引用:
作者qqqaaa330
我被咬了

引用:
作者qqqaaa330
我被咬了

引用:
作者qqqaaa330
我被咬了

這句大概是你被開幹的原因吧

你可以去盡情揮灑你要尋求的法律途徑

但要挖出這篇來討公道就不必了吧

怎麼看都是你理虧
引用:
作者florance
看清楚人家寫的是什麼吧…

工程測試版這本來就不在保固範圍內…

引用:
作者tch68818
為什麼要修工程測試版???
要是你也開了家公司,你的RD或測試人員偷賣你的東西,你要修???


你的邏輯還滿奇怪的...

引用:
作者Hakugen
工程版本來就不適用一般商品的保固,不知道就閉嘴別亂說話

人家好心糾正你錯了

你就開始亂咬(訴說著你自己被咬)
舊 2007-04-08, 12:1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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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之子離線中  
qqqaaa330
*停權中*
 
qqqaaa3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引用:
作者lovelan
樓主大大您好:
看了很多您的文下來,覺得您可能真的有些地方受了些冤屈,
但您有時候回文真的很嗆,很容易讓人誤會!
也因為您的文讓我更了解CACHE,很謝謝您!

但是想提醒您一件事,這邊是系統組件區,您發了那麼多篇抱怨文,
真的讓我們這些想學習或者想獲得新資訊的人有些困擾,
您是否可以換個地方發抱怨文,讓這地方回到系統組件區該有的樣子!
謝謝您。


對不起~我會將相關文章轉貼到意見區
不會在這裡貼了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是不知道 tvirus 的發言 如何侵犯妳的隱私。

但是引用公開網頁的資料是不算侵犯隱私的吧。

你要不要再查清楚一點呢!


但內容包含個人的聯絡電話地址~而且最明顯的還刻意隱射某個以我的名子英文拼音的網頁~有意曝露出我的名子

已經危害到我的隱私權

個人私底下用google搜尋並不違法(大致上來說是這樣)
但公開在大眾的網頁並且是對我不利的網頁就是故意要引誘PCDVD之有心人士騷擾
事實上從凌晨到現在已經接了五通惡意來電~
也干擾到我家人的睡眠



引用:
作者太陽之子
我不管那個公佈你電話的人,和你爭執的如何

也不知道你們2個孰者爭奪到了小白的頭銜寶座

不管誰觸犯了法律,不管你要怎麼控告那些人

但是一開始錯的就是你,

你的作為讓我一看就覺得你眼很白

尤其是你發了這篇

技嘉文,重點在於ES維修,你硬要扯該篇樓主手賤的問題

這篇還好,但是已經開始露白腳

跟人家刷壞BIOS一點關係也沒有,明明就是你硬要扯

硬扯說收費修ES是技嘉該做的

雖然你自知理虧,但是不爽被糾正

所以要來幾句


尤其是:



這句大概是你被開幹的原因吧

你可以去盡情揮灑你要尋求的法律途徑

但要挖出這篇來討公道就不必了吧

怎麼看都是你理虧



人家好心糾正你錯了

你就開始亂咬(訴說著你自己被咬)



樓主自己也再發文中提到他手賤
我只是引用罷了
請你看清楚全文

你說:
跟人家刷壞BIOS一點關係也沒有,明明就是你硬要扯
硬扯說收費修ES是技嘉該做的
雖然你自知理虧,但是不爽被糾正

那你說我所說的哪裡有硬要扯上收費修ES是應該的~
我只說了
作者qqqaaa330
好爛喔
居然不修
就算是測試版也幫修一下收費也好吧

作者qqqaaa330
付錢也不能修喔
怪我幹嘛~是他自己手賤耶
好兇唷~~~我被咬了

這樣就叫我硬扯要技嘉修!?

怎麼會我吃虧呢?
你看看時間點~到底我中間隔了多久沒說話

第一次有人公幹以後我隔了一天才說話
直到被人回文說我所有的發文是浪費頻寬的垃圾
我回應了他一句以後
距離下次回文已經是四五天以後了

到底誰才是只會公幹人的小白
舊 2007-04-08, 12:29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qqaaa330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qqqaaa330
引證3http://www.tingniu.com/archiver/tid-58364.html


二、隱私與隱私權
  「隱私權」一詞最早是由美國法學家路易斯·布蘭蒂斯和薩莫爾·華倫於1890年發表的論文《隱私權》中提出的。{2}經過百年的發展,隱私權目前已成為一項公認的獨立的人格權。100年來,學者對隱私權下了很多定義。美國《布萊克法律辭典》認為隱私權是私生活不受干涉的權利,或個人私事未經允許不得公開的權利。英國《牛津法律大辭典》認為,隱私權是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關於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將人的私生活非法公開的權利要求。{3}在日本,有學者認為隱私權是「控制自己情報流傳的權利」。{4}也有學者認為「所謂隱私權利,可以說是保護個人私生活秘密的權利。{5}」台灣學者何孝元認為:「秘密權者,乃就私生活上或工業上所不欲人知之事實,有不便他人得知之權利也。」{6}呂光認為:「隱私權是對個人私生活的保護,使每個人能安寧居住,不受干擾,未經本人同意者,其與公眾無關的私人事務,不得刊布或討論,其個人姓名、照片、肖像等非事前獲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刊布,尤不得做商業上的用途。」{7}國內學者張新寶認為:「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住居不受他人侵擾以及保有內心世界、財產狀況、社會關係、性生活、過去和現在其他純屬個人的不願為外界所知悉的事務的秘密權利。」{8}王利明認為:「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9}


就說隱私是沒有公開的資料了,那麼請問引用公開可以搜尋到的資料,或是告知網友如何從搜尋引擎搜尋公開的網頁資料,哪裡有侵犯隱私權。

還請有修過"法學概論"的告知。

既然是放在公開網頁的資料,就不叫做隱私了,這點簡單的觀念,有修過法學概論的你會不懂嗎?還是故意忽略呢?

除非這些公開的網頁不是你放上去的,或是沒有經過你同意放上去的。

只要這些公開合法查詢得到的網頁是你自己放上去的,或是經過你同意放上去的,就不能說是侵犯隱私權了懂嗎?
舊 2007-04-08, 01:3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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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qqqaaa330
但內容包含個人的聯絡電話地址~而且最明顯的還刻意隱射某個以我的名子英文拼音的網頁~有意曝露出我的名子

已經危害到我的隱私權

個人私底下用google搜尋並不違法(大致上來說是這樣)
但公開在大眾的網頁並且是對我不利的網頁就是故意要引誘PCDVD之有心人士騷擾
事實上從凌晨到現在已經接了五通惡意來電~
也干擾到我家人的睡眠


公開可以搜尋到的合法資料就不叫隱私了,拜託!

個人私底下用google搜尋並不違法,告知他人如何利用 google 搜尋也不違法的,好嗎!

就說隱私是沒有公開的資料了,那麼請問引用公開可以搜尋到的資料,或是告知網友如何從搜尋引擎搜尋公開的網頁資料,哪裡有侵犯隱私權。

還請有修過"法學概論"的告知。

既然是放在公開網頁的資料,就不叫做隱私了,這點簡單的觀念,有修過法學概論的你會不懂嗎?還是故意忽略呢?

除非這些公開的網頁不是你放上去的,或是沒有經過你同意放上去的。

只要這些公開合法查詢得到的網頁是你自己放上去的,或是經過你同意放上去的,就不能說是侵犯隱私權了懂嗎?



引用:
作者qqqaaa330
那你說我所說的哪裡有硬要扯上收費修ES是應該的~
我只說了
作者qqqaaa330
好爛喔
居然不修

就算是測試版也幫修一下收費也好吧

作者qqqaaa330
付錢也不能修喔
怪我幹嘛~是他自己手賤耶
好兇唷...


就是 HighLight 這一句話讓人覺得"你硬要扯上收費修ES是應該的"

還有你說的"有錢是大爺"的這一句話,讓人覺得你不懂得尊重他人,理不直氣卻很壯。
舊 2007-04-08, 01:3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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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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