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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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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4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cGlCDKwQAO0J:http://www.dyjh.tc.edu.tw/sfs3/data...tw&inlang=zh-TW
國際社會對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其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規定:"1、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非法攻擊。2、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規定:"1、人人有權使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信受到尊重。2、公共機關不得干預上述權利的行使,但是依照法律的干預以及在民主國家中爲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國家的經濟福利的利益,爲了防止混亂或犯罪,爲了保護健康和道德,或爲了保護他人的權利與自由,有必要進行干預者,不在此限。" 《美洲人權公約》第11條規定:"1、人人都有權使自己的榮譽受到尊重,自己的尊嚴受到承認。2、不得對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加以任意或不正當的干涉,或者對其榮譽或名譽進行非法攻擊。3、人人都有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受上述干涉或攻擊。 《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第4條規定:"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每個人的生命和整個人格權均有權受到尊重。任何一個人均不得被剝奪此項權利。"第5條規定:"每個人的固有尊嚴有權受到尊重,其合法地位有權得到承認。"第6條規定:"每個人均有權享有人身自由與安全。"第16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能夠達到的最佳的身心健康狀況。"第18條規定:"家庭是社會的自然單位和基礎。它應當受到國家的保護,國家應當關心它的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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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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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大大您好:
看了很多您的文下來,覺得您可能真的有些地方受了些冤屈, 但您有時候回文真的很嗆,很容易讓人誤會! 也因為您的文讓我更了解CACHE,很謝謝您! 但是想提醒您一件事,這邊是系統組件區,您發了那麼多篇抱怨文, 真的讓我們這些想學習或者想獲得新資訊的人有些困擾, 您是否可以換個地方發抱怨文,讓這地方回到系統組件區該有的樣子!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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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K8 3000+(754) ![]() MB:GA K8NS VGA:GA FX5200 RAM:KINGSTON DDR400 512MB HD:WD 120G/8M DVD±RW:NEC 3550A@4551 DVD±RW:BENQ 1640 POWER: X-PRO 350W CASE:黑冰山美人 台中優質店家分享! 選購電腦電源的一些注意事項 對AMD Socket AM2 平台 除頻數/DDR2時脈搭配 參考文章 Intel LGA775 Socket 平台 DDR2除頻數/DDR2時脈 搭配 參考文章 此文章於 2007-04-08 12:15 PM 被 lovel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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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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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不知道 tvirus 的發言 如何侵犯妳的隱私。 但是引用公開網頁的資料是不算侵犯隱私的吧。 你要不要再查清楚一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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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文章: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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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管那個公佈你電話的人,和你爭執的如何
也不知道你們2個孰者爭奪到了小白的頭銜寶座 不管誰觸犯了法律,不管你要怎麼控告那些人 但是一開始錯的就是你, 你的作為讓我一看就覺得你眼很白 尤其是你發了這篇 技嘉文,重點在於ES維修,你硬要扯該篇樓主手賤的問題 引用:
這篇還好,但是已經開始露白腳 引用:
跟人家刷壞BIOS一點關係也沒有,明明就是你硬要扯 硬扯說收費修ES是技嘉該做的 雖然你自知理虧,但是不爽被糾正 所以要來幾句 引用:
引用:
尤其是: 引用:
引用:
引用:
引用:
這句大概是你被開幹的原因吧 你可以去盡情揮灑你要尋求的法律途徑 但要挖出這篇來討公道就不必了吧 怎麼看都是你理虧 引用:
引用:
引用:
人家好心糾正你錯了 你就開始亂咬(訴說著你自己被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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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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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我會將相關文章轉貼到意見區 不會在這裡貼了 引用:
但內容包含個人的聯絡電話地址~而且最明顯的還刻意隱射某個以我的名子英文拼音的網頁~有意曝露出我的名子 已經危害到我的隱私權 個人私底下用google搜尋並不違法(大致上來說是這樣) 但公開在大眾的網頁並且是對我不利的網頁就是故意要引誘PCDVD之有心人士騷擾 事實上從凌晨到現在已經接了五通惡意來電~ 也干擾到我家人的睡眠 引用:
樓主自己也再發文中提到他手賤 我只是引用罷了 請你看清楚全文 你說: 跟人家刷壞BIOS一點關係也沒有,明明就是你硬要扯 硬扯說收費修ES是技嘉該做的 雖然你自知理虧,但是不爽被糾正 那你說我所說的哪裡有硬要扯上收費修ES是應該的~ 我只說了 作者qqqaaa330 好爛喔 居然不修 就算是測試版也幫修一下收費也好吧 作者qqqaaa330 付錢也不能修喔 怪我幹嘛~是他自己手賤耶 好兇唷~~~我被咬了 這樣就叫我硬扯要技嘉修!? 怎麼會我吃虧呢? 你看看時間點~到底我中間隔了多久沒說話 第一次有人公幹以後我隔了一天才說話 直到被人回文說我所有的發文是浪費頻寬的垃圾 我回應了他一句以後 距離下次回文已經是四五天以後了 到底誰才是只會公幹人的小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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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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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說隱私是沒有公開的資料了,那麼請問引用公開可以搜尋到的資料,或是告知網友如何從搜尋引擎搜尋公開的網頁資料,哪裡有侵犯隱私權。 還請有修過"法學概論"的告知。 既然是放在公開網頁的資料,就不叫做隱私了,這點簡單的觀念,有修過法學概論的你會不懂嗎?還是故意忽略呢? 除非這些公開的網頁不是你放上去的,或是沒有經過你同意放上去的。 只要這些公開合法查詢得到的網頁是你自己放上去的,或是經過你同意放上去的,就不能說是侵犯隱私權了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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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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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開可以搜尋到的合法資料就不叫隱私了,拜託! 個人私底下用google搜尋並不違法,告知他人如何利用 google 搜尋也不違法的,好嗎! 就說隱私是沒有公開的資料了,那麼請問引用公開可以搜尋到的資料,或是告知網友如何從搜尋引擎搜尋公開的網頁資料,哪裡有侵犯隱私權。 還請有修過"法學概論"的告知。 既然是放在公開網頁的資料,就不叫做隱私了,這點簡單的觀念,有修過法學概論的你會不懂嗎?還是故意忽略呢? 除非這些公開的網頁不是你放上去的,或是沒有經過你同意放上去的。 只要這些公開合法查詢得到的網頁是你自己放上去的,或是經過你同意放上去的,就不能說是侵犯隱私權了懂嗎? 引用:
就是 HighLight 這一句話讓人覺得"你硬要扯上收費修ES是應該的" 還有你說的"有錢是大爺"的這一句話,讓人覺得你不懂得尊重他人,理不直氣卻很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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