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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mous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10
引用:
作者blw1119
找警察,警察真的鳥你嗎?這種小案子常常被吃掉,進去報還會被警察唬,至於送遺失物到警局,先問一大堆有的沒的,寫一堆資料等等,我手邊就有一張中正一分局的拾得物收據,是我跟鬼大去台北時撿到一個皮夾,送過去花半個小時,走很久的路,然後又在裡面等了快半小時,後來跟警察大人說鬼大要趕著上課,才留地址,那他寄收據過來

大仔 皮夾內若有錢 過6個月 沒人認領 那錢就是你及鬼大的
有人領的話 可以跟他要分紅[忘了正式名稱] 約可要到3-5%-10%
看失主 當然也可能一毛都沒有


回板主
還是報案
另外 撿到東西 不還 凹走 可是犯侵佔罪的 要小心
     
      
舊 2007-03-15, 10:2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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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mouse離線中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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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太陽系-地球-亞洲-中華民國
文章: 2,579
小弟的手機外盒還沒丟掉
上面有IMEI碼
已中止手機門號電信業務了
 
__________________
☆★☆★☆★☆★☆★☆★☆★☆★☆★
舊 2007-03-15, 10:26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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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jerrymouse
大仔 皮夾內若有錢 過6個月 沒人認領 那錢就是你及鬼大的
有人領的話 可以跟他要分紅[忘了正式名稱] 約可要到3-5%-10%
看失主 當然也可能一毛都沒有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B0000001805

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805 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
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B0000001807

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807 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
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
舊 2007-03-15, 10:3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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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黑狗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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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噗噗噗噗
文章: 4,489
引用:
作者wangks
以前家人在風景區撿過一台
有人打來就莫名其妙自動關機
拿回家後另一個家人重開機
發現有設sim卡密碼
試了三次就鎖卡
因為不知道要交給誰處理
(當地警察不管)
就....

拿出 sim 卡
上面可以知道是哪家的 sim 卡,
連帶會有SIM卡的號碼..
連絡這家電信公司就可以了..
__________________

你們都是我的心肝寶貝呀..
舊 2007-03-15, 10:4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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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狗弟離線中  
黑狗弟
Elite Member
 
黑狗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噗噗噗噗
文章: 4,489
引用:
作者=風=
小弟的手機外盒還沒丟掉
上面有IMEI碼
已中止手機門號電信業務了


報警報警...

前鎮子一個開早餐店的朋友電話也被A走..

被客人A走的..

直接報警不到一個星期

已經聽他說警察通知他的電話有人使用

正在深入了解中..
__________________

你們都是我的心肝寶貝呀..
舊 2007-03-15, 10:4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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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狗弟離線中  
zoazoa
Regular Member
 
zoazo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三虫埔
文章: 96
我的是報案到現在還沒找到啦.....12月底自己粗心遺失的.....
不過有收到受理遺失的公文
__________________
敗啊.. 給我BUY..

舊 2007-03-15, 11:0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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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azoa離線中  
blw1119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引用:
作者裸奔少年
麵大教訓的是∼本身我也很討厭警察..........
既然樓主是要大家幫忙,那當然把我所知道的方法提供給樓主知道嚕∼
因為小弟我曾經因為警察的幫忙找回失去手機..............

我並不是很討厭警察,只是覺的那次經驗太花時間了,當時還跟鬼大開玩笑說早知兩個人把錢分一分比較快,還省的走的滿身汗跟時間,進去處理大約五分多鐘左右,但是等人來辦等了十多分,且那邊不好停車從市民大道走過去也花不少時間,另外也常聽到小案件不想接,以免影嚮到積效,之前在我家樓下撿到一個女用包包,有點破破爛爛的,裡面沒現金,只有學生證之類證件、照片,化妝品、車票、壞掉的手機,個一個丫媽牌的mp3,當時我要送去派出所,剛好我媽回來,他還不讓我送,由他送進去,因為怕有事,我媽就丟個電話跟名字人就走了,
舊 2007-03-15, 11:0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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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w1119離線中  
blw1119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引用:
作者jerrymouse
大仔 皮夾內若有錢 過6個月 沒人認領 那錢就是你及鬼大的
有人領的話 可以跟他要分紅[忘了正式名稱] 約可要到3-5%-10%
看失主 當然也可能一毛都沒有


回板主
還是報案
另外 撿到東西 不還 凹走 可是犯侵佔罪的 要小心

裡面證件一堆,行照兩張,駕照兩張、信用卡一張、建保卡一張,學生證一張,除非失主是通緝犯,不然警察找不到失主真的該打屁股,基本上鬼大讀法律的,他有跟我說可以跟失主要三成,但是用不找為了幾百塊在殺去分局一次,
這是拾得物收據後面的註名

一、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顉者,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之三之報酬

二、如拾得物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警察機關得拍賣之,而存其價金

三、遺失物招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顉者,警察機關應獎其物或其拍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上開六個月法定期間之計算,係自拾得人為招顉之揭示或通知所有人或報告及交存拾得物至警察機關之翌日起算

四、拾得人請求報酬或顉受拾得物或價金應受驗國民身分證,並繳還本收據

五、依司法院院字第一四三二號解釋意旨,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所拾得之遺失物應認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

不過下次在撿到,有證件資料,有地址,有價物值都還在的話,且不遠的話,我顉可親自送給失主,

另外風大如果手機中突有損壞送修的話,有可能連機版都被換過了,之前我手機進讀不到sim卡拿去送修,說手機受潮,結果換了機版,我回家有試查序號,變另一組序號,後來手機修的有問題,所以又拿回去一次,問一下會不會跟新聞一樣,拿手機去修回來被換成被遺失手機的機版在裡面,被當成小偷捉起來,

基本上如zoazoa大講的一樣,你報案都會有開收據給你,如果沒拿到因該就是被吃案了.
舊 2007-03-15, 11:2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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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w1119離線中  
GHOST STALKER
Elite Member
 
GHOST ST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電腦零件堆中....
文章: 6,794
上次其實真的應該跟麵把皮包裡面的錢給分掉吧.... 不過鬼的道德良心大概不會這麼做吧....
__________________



鬼的Flickr相本(Flickr帳號之後可能會停用)


鬼的IG(攝影作品都放那邊了)


心情不好的時候來大喊吧!
鬼大概是傷心咖啡店裡唯一剩下的工讀生了吧...

鬼用的相機: Nikon D90, Nikon D7200, Nikon D750, Nikon D780
舊 2007-03-16, 12:1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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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 STALKER離線中  
飛坦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4
前幾天手機掉了
要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要理不理的
最後隨便打發一下就叫我走了
舊 2007-03-16, 12:3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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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坦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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