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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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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美國只要你手沒有抓著方向盤直接打開車門走出來, 警察就可以直接射殺你 之前在加州有一個人喝醉在街上大叫大喊就被射殺了, 當然警察無罪 美國警察有射殺的權利, 只是看他要不要使用而已, 他們的法官一向都站在警察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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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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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辦法,因為美國開放槍枝,記得除了2、3年前一個日本男孩被鄰居誤殺, 還有一個醉鬼,手在胸口拿煙,被警察以為要掏槍,被槍殺。 我是覺得目前台灣警察處理暴力事件的方式還可以, 但是處理官的案件就很爛,至於交通事件,是人民的道德修養尚待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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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殲滅捍衛道德人士聯盟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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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看到什麼刑事局鑑定小組的
要去鑑定上次高速公路該死員警吃薑母鴨撞到基本小市民的那件案子 媒體報導~~煞有其事的弄成跟CSI一樣~~真是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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