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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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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大你這樣不厚道吶!
畢竟在下是遵照網規,進行合法申訴,會員遵守網規,網規卻不能 保護會員,難道水藍大樂意見到論壇成為一片弱肉強食? (以下是玩笑話) 又不是在演古裝劇,進官衙告狀,不問是非,遞狀者先打五十大板再說, 打的當下,旁邊還有年長善者諄諄告誡:年輕人,讓你好生知曉,生不入 公門,退一步海闊天空." ------------------------------------------------------- 設成壞人,只是閉上眼睛,假裝沒這回事. 實際上aq0127及起哄者(親友團?),仍毫不停歇的針對在下發吵架文. 好啦,一本道兄,你可以說我太在乎名聲,太固執,沒修養... 怎奈生性如此,請多多諒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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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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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1
版規就那一套 遵守標準卻都在自己心裡 你覺得自己奉公守法他未嘗也不覺得不是 善用論壇功能不管對誰都可以省下不少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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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守護你媽媽
文章: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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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簽名檔又礙到你嗎??
發言人的職業與道德標準一定要跟簽名檔相符? 只感覺你的要求也太無理了吧 此文章於 2006-11-22 11:39 AM 被 filklup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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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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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kib28242:
雖然"版規就那一套,遵守標準卻都在自己心裡". 但是,各自遵守的過程,卻可以在陽光下公開來檢視. 沒有"善用論壇功能"充其量是我笨,不懂得善用資源,曾幾何時"笨" 在pcdvd成為一種原罪,必須讓人加為黑名單,且任意數落. -------------------------------------------------------------- 回覆filklupr兄: 有點裹腳布,請耐心. 在那師生格鬥的討論主題裡,我的立場傾向於同情學生,而saimin則 聲稱打人的老師受了委屈. 我並不認識saimin,在口說無憑的情況下,此時最明顯易得的資訊,恰 巧是連接在他發言底下的簽名檔.兩者之間視覺落差,所造成的矛盾感 ,促使我提出了質疑. 當時我的發言大致如下: "麻煩先......改掉,再來訴說.....會比較讓人信服." 我對saimin的發言僅此一次,並不順耳. 但也談不上"強制要求saimin該如何如何". 之後的其它發言,則都是在回應路人甲乙丙丁.... 這樣的解釋,希望你能接受. ------- 再者,我所申訴的是與"aq0127"間的爭執. 你對我發給saimin的文有意見,在原本的師生格鬥主題欄發言, 會比較適當. 此文章於 2006-11-22 04:20 PM 被 橡皮擦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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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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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反應區不是給你申訴這種事情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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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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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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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有效,在下又何必來這呢.
紅十字按過兩次,久久得不到回應.因為欠缺按人紅十字經驗,所以到底是操作錯誤, 或是站長沒空理,無從得知. 之後直接發文aq0127,告知他:我不想吵架. 他的反應是: 第一次:回答不出來,還廢話一堆.... 第二次:誰要你給面子,我不認識你.....廢話... 事情已至此,不來意見區申訴,還能如何? 即使這件事最終站長並不處理,至少我留下了aq0127的惡行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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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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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站大一定要幫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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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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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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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無辜,站長也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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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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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這些是得到什麼
現在社會宅男族一堆 沒事就整天上網跟人爭辯吵罵打發時間 又不是辯論會,躲在網路裡硬揮硬凹我爽阿,又沒人知道我是誰 每個論壇的站長都是皇帝制 想管就管,要停誰就停誰 還期待什麼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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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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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意見區, 所以到這裡來代表你對網站有什麼意見, 之前蠻多人在這裡爭吵導致停權
給樓主一個忠告就是, 如果你一直把別區討論爭執的事貼過來, 可能會難逃被停的命運 我不認同你的發言是一回事, 但不代表我希望你被停權, 把我加入黑名單即可 不覺得樓主有什麼無辜, 發了言本來就要接受網友的檢驗, 畢竟這裡是公開的論壇, 這樣大家才會對 自己的發言負責, 如果每個人發言之後, 一旦別的網友不認同就跑來意見區討救兵那還得了 還有, 想停誰, 網站是站長的本來就該由站長來決定, 這很正常, 或許應該這麼說 覺得不公道也只是你或他個人的想法, 對我而言,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另外聲明一點, 我沒什麼親友團, 我一向獨來獨往不跟任何人攀交情, 查我以往的發言就可以得知 該說的都說了, 這一個討論串不會再回應 ![]() 此文章於 2006-11-23 11:19 AM 被 aq01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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