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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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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 沒損失到啥 認清了一個人 不是很好嗎??
順帶提醒所有同時認識a和b的人 b是個錢借不得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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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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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剛好在廣播上聽到,光這些簡訊就可以要求他還錢了,先寄存證信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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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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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務部份可以請求債務履行
五十萬以下可以請求簡易民事判決 訴訟費 由敗訴一方負責 你只是花時間 關於辱罵部份可以告她毀謗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得併科罰金 晚上騷擾部份 可以告他民事賠償 不過前提是 你要保留證據 錄音及簡訊 都要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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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離島澎湖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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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人家跪著跟你借錢, 當你要人家還錢的時候, 你跪著求他還他也不一定會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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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金星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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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恩...
看了大家的遭遇,我想我還算好的... 只有被借幾百元而已,但是借錢的人前後兩種不同的嘴臉,我倒是看的很清楚... 錢借給別人,真的要先想一想,這個錢不是"借"出去的,而是"灑"出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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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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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我也遇到
算了吧 錢拿回來才是重點 這種朋友就當沒認識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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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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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拿回來就好了,除非那些簡訊有明顯可構成人身攻擊的文字,否則打官司又扯不清了,還要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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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葉子的故鄉
文章: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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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信者,憑何以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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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近三月,往事恨悠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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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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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 沒損失到啥 認清了一個人 不是很好嗎??
順帶提醒所有同時認識a和b的人 b是個錢借不得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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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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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就以其人之道還之其身....
跟他借錢或借貴重物品... 然後汙辱嘲笑他之後再把東西還他..... 反正這種人到最後一定做不成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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