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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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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引用:
作者linn_ppc
雖然是這樣子我還是很不服氣,因為一般人沒有被開單的情況下不會去注意這些東西,只會看到ㄟ,上面有人停車,所以我去停車,好運就沒事,歹運就被開單,哀~~~~~


仔細看了一下~~那邊是黃線~~
所以下次去不一定要停上去~~
停柏油路上就好了~~
黃線應該就不會在那邊機車吧~~
     
      
舊 2006-09-15, 06:5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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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離線中  
GXroots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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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3
別人的違規行為不會是你違規行為變合法的理由...

不要問別人是否被取締...
先問問你是否沒有違規...
 
__________________
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舊 2006-09-15, 07:46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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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roots離線中  
hippo998
Major Member
 
hippo99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提示一下
紅綠燈轉角就劃有機車停車格(圖1圖2中的交叉路口)
走幾步路就到了

還有
樓主都沒發現....內科的瑞光路上
沒有一部機車停在行道樹旁邊


太勇敢不是好事....
__________________
『理解』——『分解』——『再構成』
舊 2006-09-15, 09:04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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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998離線中  
眼冒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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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冒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金星
文章: 12
在台北...
大家都在做的,你才跟著做...
沒有人做的,不要傻傻當替死鬼...
就這樣...金玉良言阿!
舊 2006-09-15, 09:1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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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冒金★離線中  
眼冒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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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冒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金星
文章: 12
引用:
作者eccc
針對人行道安全方面,馬市長說明北市一向主張人本交通, 也就是行人最大的理念,原則上機車不能上人行道,但北市因停車空間不足,不得已在人行道 上劃設機車停車格,因此,常出現機車由斜坡道直接騎上人行道停車。

結論:因為人行道沒有停車格 所以不能停車

我去新光華,就有一大群機車上人行道....
結論:看到有很多人停,就放心跟著停,反之亦然,保證屢試不爽...
舊 2006-09-15, 09:23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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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冒金★離線中  
kooxp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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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最北的南部~~
文章: 89
呃~~這個~~樓主你違規被開罰單,關銀行何事~~
讚同前面GXroots兄講的~~
__________________


命運就像強姦,你反抗不了就要學習享受!
工作就像輪**,你不行就別人上!
生活就像****,什麼都要靠自己雙手!
學習就像叫雞,出錢又出力!
形容的真貼切啊
舊 2006-09-15, 09:31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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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xp離線中  
goddess-urd
Master Member
 
goddess-ur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黑洞
文章: 1,995
在台北 人行道不能騎上去 不能停沒有劃機車格的人行道 應該是常識吧

再怎麼說也不要跟荷包過不去

況且你的違規不會因為他人的違規而變成合理

假日的話 我都會注意看附近有沒有寫著黃線可以停車的牌子



還有常常看到光華那裡有人騎上人行道 雖然上面有機車格 但是騎上人行道還是違法的

一定要用牽的
__________________
Lenovo ThinkPad W540 + DS413 + U2415
舊 2006-09-15, 09:3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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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dess-urd離線中  
linn_pp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請問你有看到我寫的東西嘛?我是平民老闆性,我根本不會知道銀行前面叫做法定用地,還是人行道,我不是律師,所以我倒楣,只能被開單,我只是把這不合理性po上網給大家看看,順便讓大家了解一下,你可以不用回文,因為我怕又被講筆戰
看了內容以後,我發現好像平白無故的被開單,我不符的原因有三點
原因一:這個地方根本看不到禁止停車立牌,瑞光路578號可以看到612號立牌?
原因二:華南銀行門口,可以看到禁止停車立牌,員警卻不敢開單
原因三:警察的習慣就是先開單再訴,讓人感覺反正就是先"開"先"贏",我是警察,你是人民,不高興你可以去申訴,我想有申訴過的人都知道,時間拖很久,而且"凡人"都要上班,根本沒有時間,都只能摸鼻子腳罰單,而且這種時間的煎熬,又被誤會,感覺身心受到創傷,真的讓人很難過


引用:
作者kooxp
呃~~這個~~樓主你違規被開罰單,關銀行何事~~
讚同前面GXroots兄講的~~
舊 2006-09-15, 11:07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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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n_ppc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GXroots
別人的違規行為不會是你違規行為變合法的理由...

不要問別人是否被取締...
先問問你是否沒有違規...

這心態跟大度山甩尾的那一串裡面的某幾位仁兄一樣...........
舊 2006-09-15, 11:5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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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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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linn_ppc
請問你有看到我寫的東西嘛?我是平民老闆性,我根本不會知道銀行前面叫做法定用地,還是人行道,我不是律師,所以我倒楣,只能被開單,我只是把這不合理性po上網給大家看看,順便讓大家了解一下,你可以不用回文,因為我怕又被講筆戰
看了內容以後,我發現好像平白無故的被開單,我不符的原因有三點
原因一:這個地方根本看不到禁止停車立牌,瑞光路578號可以看到612號立牌?
原因二:華南銀行門口,可以看到禁止停車立牌,員警卻不敢開單
原因三:警察的習慣就是先開單再訴,讓人感覺反正就是先"開"先"贏",我是警察,你是人民,不高興你可以去申訴,我想有申訴過的人都知道,時間拖很久,而且"凡人"都要上班,根本沒有時間,都只能摸鼻子腳罰單,而且這種時間的煎熬,又被誤會,感覺身心受到創傷,真的讓人很難過

第一:人行道不能停車,這不是常識嗎?路上我也沒到處看到禁止亂丟垃圾的標語啊~~
第二:禁止停車立牌是標示人行道不能停車,而你所謂的銀行違規停車處,並非人行道吧~~
第三:警察要先開先贏,也是先有違規的前提,不是嗎?
舊 2006-09-15, 12:0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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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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