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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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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文章看了會一肚子火, 想找人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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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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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該怎麼說呢....
首先我想兩個人都沒錯,只是在溝通的過程****了一些Trouble,所以才會搞到這樣不 爽.我舉自己的例子好了,也讓兩位做做參考.... 我在七月時,開車去台東玩,結果被人由側面追撞,結果至今那人都不賠錢,當然也循司法 途徑解決,但我的感覺是"勞民傷財",光查對方資產,法院書狀往來及手續費.就得花個幾 千擺平,其中還不包括律師費及浪費的時間....因聽說我還得再等三個月才會有消息,因 此,真的請兩位想清楚,若真的想走法院,你們將要花的費用,絕對是你們現在所付出的幾 倍以上,值得嗎?若只想出出怨氣,那也出了,退一步想,真的沒啥大不了.彼此留個情面, 將來好見面,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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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夜市上
文章: 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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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身有同感... 打官司....是有錢人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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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妳幸福健康快樂~我可以很平凡的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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