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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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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警察,應該沒啥效吧,看看去問什麼104或1111人力銀行的那些代言人,請他們出來幫你找立委、找媒體啥的,不過最近媒體的注意力可能很難放在其他地方上,不然至少也可以出出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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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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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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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推倒幫????
文章: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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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工作時也有遇過黑道的客戶
他們態度都非常好,爽快乾脆從不欠款 只要不得罪他們,我是覺得黑道沒什麼,社會百態中的一景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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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chaiyi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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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生物上最恐怖的就是擬態成想要吞食的生物不在意,或是喜歡的東西, 等對方靠近了,再一口吃了他。 他沒事幹麼裝個臉,當然態度很好,吸引一些食物來稱兄道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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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是最好的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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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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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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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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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阿Q了.......本票是認票不認事由(除非是刑法 槍架再頭上簽的) 我聽過有人笨到亂簽本票 還沒聽過還不簽金額的~ 簽名是最重要的~ 蓋章本來就可以任意蓋的 (因為跟本沒法舉證章是誰蓋的) 站在法律上你們是絕對必需要付這筆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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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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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偽告文書!? 並沒有~你看過人家開支票不寫金額的嗎!?... 本票只認簽名的人 印章(因為沒法舉證是誰蓋的) 日期金額不需本人親自書寫~ 在法律上你家人肯定要賠上這一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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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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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更恐怖的應該是西裝筆挺 背後捅人幾刀的人上班族或主管~ 聽過一個酒店大班說過: 酒店女人的感情生活比外面不少 所謂正當行業的女人單純的多~ 為什麼呢!? 上班"虛情假意"∼應酬喝酒 誰還想下班以後還要"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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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大東亞共榮圈
文章: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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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看樓主還是打電話去報警 或開個記者會 上上新聞 找個有力人士 處理吧 樓主根本是被吭了 黑道賺錢 這種抓人小尾巴咬金主的事 是最常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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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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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不當討債檢舉專線 02-23565009
內政部設「不當討債檢舉專線」(02)2356-5009等廿線,即日起,每天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假日無休,受理民眾檢舉暴力討債 http://www.prs.gov.tw/livenews/ln60417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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