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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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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東西可以算是賣家賣出的物品, 也就是買家的所有物了吧?
基本上算是他自願賣出的東西, 如果要, 也應該只能夠花錢買回去了 登廣告這更是完全沒有問題吧... 這名19歲的男孩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不過買家好像也沒有修好這台爛電腦, 只是把硬碟拿出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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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W2(484|278) K24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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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片曝光還好
塗鴉朋友的照片曝光這就慘了 以後朋友見面就嘿嘿嘿~~~ 不過他好像都是把朋友畫成惡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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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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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奇怪的嗜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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