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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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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執行勤務罷了.....
有時候是上頭的長官指示,有時間可以慢慢處理,誰想自己動手 通知補狗隊就行,但那是軍營.... 事在人為,有時身為不願役的小兵,是沒有權利拒絕工作的.... 純表達個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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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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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命令是 : 「驅離野犬任務」 , 不是 [把狗當球打] . 趕狗用壓縮空氣(空壓機)吹過超音波哨子就夠了 , 沒事拿獵槍打狗已經很不應該 , 難道下回趕狗要拖出 155 榴炮來個三發急促射 !? 如果命令本身有問題 , 那麼這不是趁機申訴最好的理由嗎 ? 虛與委蛇然後立刻爆料 . 野狗沒趕走 , 小兵是會被槍斃/禁假嗎 ? 不要任意曲解命令 ! 如果長官敢胡亂處罰 , 報上長官姓名階級, 人事時地物 , 保險水果報會幫忙登在頭條位置 . 直屬長官依連坐法 , 以放縱下屬胡亂行事之罪名 , 拔階接受管理再教育 ! 肇事者先剃光頭禁閉兩年再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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