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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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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愛面子,只要讓犯法的人遊街示眾,然後再放在火車站前 "公開展示" 個2天,就很有效了,根本就不必動用到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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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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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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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國外表看起來不算落後國家,不過確讓我覺得野蠻。 野蠻指數只低於泡菜國。 引用:
時代再變,現在教導寵物(貓啊狗啊)都不再流行過時的打罵的處罰教育了。 更何況是人。 引用:
拿個案出來講,我只能跟你說就算道德感化或嚴刑峻罰一樣都會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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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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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不怕那搞什麼鞭型? 刑法裡面只要有死刑就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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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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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你在商店買東西時 跟朋友聊天聊到出店門 才發現忘了付錢 店家把你扭送警局 警察說:嗯,台灣只有死刑而已,我……救不了你 刑罰的主要目的是喝阻 法律不是殺人狂定出來的 不知道您這樣的論調有什麼建設性? 純氣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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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送八力的弟子, 恕我不屑回應你的發言
文章: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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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koff網友說的是美國少年在新加坡,把新加坡當美國對著牆壁到處塗鴉...被新加坡法院判處鞭刑,美國總統柯林頓親自寫信向新加坡總理求情,希望布要判處鞭刑,不過新加坡不甩美國,照打不誤 ..真是大快人心,台灣應該引進鞭刑...不犯錯,幹嘛怕被鞭刑.. ..我覺得那些可惡的黑道份子和陳X興之流的應該都抓去鞭刑... ..否則台灣人有些人是會怕的....至於那些人本基金會,提出些有建設性的言論啦..不要只會嘴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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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艾格尼斯學園 3年A班
文章: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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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票+1
我贊成荀子說的 人性本惡 人總是這樣 不喜歡人管 卻又常常無法自我約束 也許這樣的法 很嚴 但是我覺得訂在該處罰的事件上 卻真的對治安 可以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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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は 思い出にはならないさ~~ 大學生=吃飯+睡覺+談戀愛 豬=吃飯+睡覺 所以 大學生=豬+談戀愛 以上推出 大學生-談戀愛=豬 即 大學生不談戀愛的都是豬 同理得出 豬只要談戀愛就可以變大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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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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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覺得孟子與荀子的理論皆對
就是人性=善+惡 我將它區分為 1.偏惡 2.中等 3.偏善 偏惡之人 恐怕連親朋好友的感情 他都可視之無物 如果沒記錯的話 台灣目前會判死刑的 大都是以殺害直系親屬為大多數 這種惡人是不見容於天地 而中性 即是有時候會做些小惡 但不至於危害他人、社會 有時也會做些善事 但不至於每件善事都會做 而偏善之人 就是盡己所能為善事 儘管有小惡之念頭 但能憑己心念克制它 當社會上的法律 讓大眾認為愈來愈沒制約效力 甚至是有""利""人士 或為惡匪類的保護傘時 或許大家要好好檢討何謂人權? 人權是以人做出發點設想 而不是為了那些 自己放棄當人的人x 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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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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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過是這鞭的主流民意罷了. 這裡的民意只相信: 1. 重刑才能消彌犯罪 2. 只要自己不犯罪, 根本不用怕. 既然自己根本不犯罪, 那有什麼好怕的呢? 我只是順著大家的意見說話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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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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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能誤解了大家的意思 大家會覺得鞭刑可行 是指在合理範圍內 如你之前說的所有的刑罰都不用,只用死刑 就太過誇張了 人總是有不小心,或是控制不了自已犯錯的時候 這時候給其適當處罰 一來可以給予警惕,二來可以作為其他可能犯罪者的喝阻 目前會得到死刑的人,通常都是累犯 或是所犯行為社會無法接受,會危及其他人者 如果你的小孩偷了店家一個東西就要死刑覺得如何? 不合理是吧,人也是要被教育的 如果鞭刑可以有效喝阻犯罪的話,我覺得也無不可 當然要是合理的 總比有錢人被罰錢不痛不養來的有用 大大您的意思小弟可以了解 但是太over就曲解了大家的原意了…是吧 無冒犯之意,只是提出自已的看法,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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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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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問題不是不夠嚴...
而是執行的公平性有問題 要鞭刑可以,但是我們做得到新加坡的不懼權勢嗎? 有錢有權的人連罰單都要靠關係避掉了...還鞭刑?鞭你個大頭鬼啦... 到時候一堆達官貴人沒事,被打的都是一般小老百姓 青少年是非常叛逆的時候... 反社會化會更嚴重...準備等一堆小張錫銘長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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