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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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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知悉日為準
2.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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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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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要辦拋棄繼承,辦限制繼承應該會比較好
如果你爹娘哪一年突然多了一塊市值五千意的地,償還債務之後你還能繼承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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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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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1
畢竟他哪天會不會中樂透也很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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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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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有這麼誇張,七天! 從"知道"死亡後開始兩個月 都可以去辦理拋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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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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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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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時效好像不太一樣
樓主可能要查一下 另外如果要拋棄的話 你的家人兄弟叔叔伯伯都要一起辦 不然債務會落在她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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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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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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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能會有突然多出來的錢,再通知繼承人來領這種事 雖然辦限定繼承比拋棄繼承好 可是要付"遺產清冊"給法院 也就是說,要辦之前就已經知道財產有多少,而負債有多少 而財產 - 負債 =正或負值 正的話,恭喜你有繼承財產 負的話,你也不用為了剩下的負債負責(繼承負債) 這才是"限定繼承"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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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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