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
引用:
宣布死刑不是馬上就執行的,剝奪公權是必要的,法治的社會靠的是明文, 法律有寫的就是有,沒寫的就沒有,如果宣布死刑,沒有沒剝奪公權,那表示 你在執行死刑的期間還是有其公權的,畢竟法治的社會就是以明文為依據。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瑞芳鎮
文章: 1,100
|
才二審而已....
還有得耗呢!!!搞不好三審時又來個大翻案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481
|
轉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Art_ID=2567427
傷警疤仍在 左頸待復健 劫後餘生 殺警案受傷警員張大皞昨說,當時他頸部被嫌犯砍了數刀,到現在還有明顯疤痕,其中左頸傷勢嚴重,雖已復健,但頸部只要稍微往左後方轉一點,肌肉就會繃得很緊「轉不過去」,影響他騎車、開車安全,目前他都搭公車上下班。張苦笑說:「我家距離公車站牌約十分鐘,每天走一段路當運動,也滿好的!」 二月剛接新職 張大皞已另外向兩名兇嫌求償,但不願透露金額。張並表示,去年四月十日案發後,他幾個月時間一直無法完全擺脫心中的陰霾,經調適才慢慢走出來。同年十月他調到台中市警局任職,但因傷勢尚未痊癒,繼續請假在家復健,今年二月才到交通隊一組上班。交通隊警員說,張大皞工作非常認真。 記者周庭慶
__________________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秘密基地
文章: 26
|
引用: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社會嗎... 真是可怕 所以晚上還是早點回家 別在外面晃的好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67
|
埃....辛辛苦苦提倡廢除死刑,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是不是有人想這麼說呢?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
那就換成每日一鞭 , 鞭到葛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