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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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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各位不太懂票據
票據的目的就是要快速流通 原因行為有瑕疵也是另外的事 但"票據本身"是不受影響的 否則誰要收票據? 收之前還要看看是不是偽造的嗎? 要是背書了一百次不就要查一百次? 這樣就喪失票據的意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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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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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答對了 , 偽造的/來路不明的票據是不能隨便收受 . 所以這個案子剛好殺雞儆猴 . 否則銷贓這麼容易之下 , 騙簽本票比印製偽鈔還好賺又合法 . 殺頭生意當然有人搶著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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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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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麼嚴重吧
打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就好了 歹徒拿去做本票裁定,收到裁定,先抗告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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