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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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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詐騙事件一直層出不窮,是因為刑責太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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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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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不行退給送貨員吧............ 他怎知你裡面是什麼 搞不好送貨員以為你真的是訂2根甘蔗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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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的一條街裡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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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不過話說這類詐騙真的太多了,一直以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高價位的東西還是面交或是不要在網路上買 較安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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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放輕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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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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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顧客您好,承詢代收貨價郵件是否可以先看貨再付款一節,答復如后:
一、鑑於當前社會亂象頻仍,利用代收貨價郵件詐騙事件時有所聞,本公司除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年度消保方案之執行,及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立場,收件人有權利拒收未訂購或內容不符之郵件;故代收貨價郵件收件人在領取郵件前,應先確認有否訂購後再付款領取,或於領迄後,立即拆閱,如內件非所訂購或內容不符時,請立即向投遞局(或當場向投遞人員)反映,俾能及時處理退件,因投遞人員返回郵局後即須將代收款項匯撥寄件人,依規定郵局不得留置貨款,一旦貨款已利用劃撥或入戶匯款等匯予寄件人,則須請收件人逕向寄件人洽辦,如貨款尚在投遞局在未匯予寄件人前,收件人可依規定向該投遞局辦理具結申請退回貨款。 二、如郵件尚未打開且封皮無破損者,投遞局或窗口人員應請收件人於郵件封面註明「拒收」字樣及「年、月、日、時間」,並簽章後退回寄件人,該郵件即按拒收辦理;郵件已打開者,投遞局或窗口人員應先聯絡寄件人請其表示處理意見,如寄件人聯絡不上或不願表示處理意見,則請收件人親自出具切結書一式二份,一份由郵局存檔,一份請收件人當場封入擬退回相關代收貨價郵件內,一併告知寄件人。相關代收貨價郵件應在郵局投遞人員目視下,請收件人封妥,並於封口處蓋章或重新包裝,並交付包裹郵資後寄還寄件人。 三、依 台端陳述領取代收貨價郵件時,要求先確認貨物是否與訂購內容相符被拒一節,本公司至為重視,惠請提供投遞單位、人員等資料,以便本公司查處,並轉知相關處理單位督導、注意改善。 台端用郵蒙受不便,特致歉忱。 中華郵政公司郵務營業處敬啟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Eyes To: 01郵務營業處 Cc: 09總經理室公關科 Sent: Monday, May 12, 2003 8:15 AM Subject: Fw: 代收貨款是否可以先看貨? 本電子郵件事涉 貴處主管業務,請 惠覆。 本案總經理室(公關科)編號:1614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Stan To: eyes mail post gov tw Sent: Sunday, May 11, 2003 12:35 AM Subject: 代收貨款是否可以先看貨? 你好,日前使用郵局的代收貨款寄送國內包裹服務,我是收件人。當時收到通知單要我去郵局領貨,因為怕賣方誠信有問題,所以到了窗口後詢問櫃臺人員是否可以先拆封看看貨物是否無誤後再付錢,但是櫃臺人員自己也弄不清楚不讓我先檢查貨物。如果貴局所提供的代收貨款服務不能讓顧客至少親眼確認貨物再付款,會讓這項服務原先的美意及價值大打折扣,在宅配服務日益競爭的今天也會失去很大的競爭力,希望貴局能夠盡快改善,謝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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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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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郵局的處理方式,但不曉得其他
民營團體,是否一樣比照辦理?? 大榮/黑貓/大嘴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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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定居在台北的高雄人.....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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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一定就是刑責太輕,罰的跟賺的根本不成比例,才會一直有這種無恥的人的存在.....
![]() ps:我想之前看到那篇有關屈臣氏的應該也是這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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