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2
|
引用:
太唬爛了吧!刷100元,就算銀行利率算法再扯,我算半天也算不出一年後要還五十萬呀!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22
|
引用:
我說是信用額度變成五十萬!不是欠錢行五十萬! 就其中一張卡而已,我女朋友我記得有五張卡,最低額度的印像中 也有二十萬,反正如果他真的敢刷的話,隨便欠個兩三百萬沒問題! 記得他是月入兩萬五的人。存款也沒多少。 意思是說銀行有意讓別人欠大錢,因為卡只刷過一次就自動把額度升高了。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66
|
引用:
銀行調高你額度..但是沒強迫你去刷阿.. 真的不滿意..把卡減掉吧....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522
|
引用:
我的卡刷了上百次 但也從沒被調高過呀 不知道你的銀行是哪一家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2
|
基本上我是反對破產法,看到前幾天經濟日報頭版所寫,大約六成的卡債都不是用在民生消費上,而是用在非民生消費,一些卡奴自己爽過了,再來宣告破產,然後過了破產限制期又是一條好漢,想想就覺得很不爽,還有在國外也有很多不好的例子,先想辦法把產權移轉或一開始就不登記在自己名下,最後錢都弄到手再宣告破產,過了破產限制期後,再來過大爺的生活,銀行因破產形成的呆帳最後還不是所有帳戶來分擔,弟覺得應該是銀行要因個人能力來訂定額度以限制過渡消費,政府也應該要修改民法高利的認定才是,自己借的錢自己還才付合公義,公破產法只是治標而己吧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
引用:
所以 昨天才有家銀行出來說(姑且不論真假或是個案),有個持卡超過六年的客戶,從未動用過 預借現金額度,但,自從出現可能會有個人破產法跟協商機制後,上個月突然把卡給刷爆,然後要求跟銀行協商. 這種例子有沒有可能會出現? 以台灣人聰明的個性(如之前的楊小姐案例),應該不會少數. 總之,就像要求銀行必須審慎評估客戶還款能力外,對於要求協商的對象的消費內容也該加以審核,該死的就讓他死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