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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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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車禍先報警,不管大小,除了自已撞到電火條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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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伍角船板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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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就錯在你弟收了3000又沒找警察作證
告刑事,民事都不太有勝算........ 只能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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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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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喔...
![]() 他20了... 我們下午再來處理 希望能有好結果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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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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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寫和解書不算和解,那3000元只是到醫院的診療費,天底下沒有車禍丟個幾千塊給受害人就想打發的便宜事,樓主盡量告,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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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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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報警
警察應該無法幫你用車禍的方式處理 車禍的方式 一切要從車禍現場的警方鑑定來當證據開始 看交通裁決的結果(不見得受傷的就是對的) 然後在交通裁決結果前喬和解 或交通裁決結果後告刑事傷害罪 告對方肇事逃逸 對方也有當場給3000處理..... 樓主這種情形可能要等更有法律知識的網兄 看有沒有別的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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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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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新莊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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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感觸好深
![]() 唉...傷口好的差不多了 但線還是不自然脫落 ![]() 原來吃素的日子這麼難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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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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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今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只有獲得賠償7萬元 因為當時沒有立即報警,所以沒有事故現場圖 變成我和公車司機各說各的沒有交集 我受傷後要4個月無法工作,每週四要回林口長庚撿查 從一開始求償19萬=>12萬=>7萬 調解時間從9:00一直講到下午2:00真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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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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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就是會變成這樣.... 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對方是不會怕的.所以賠償很難談 不過勳兄 現在把心思放在養傷上面吧 不然變成沒完全好的舊傷 以後還要面對不時復發的難受 早日康復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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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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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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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1就是死亡車禍, A2就是有人受傷的車禍, A3就是無人傷亡的車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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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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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回覆 糊裡糊塗考到機車駕照 卻什麼都不知道...是台灣駕照太好考了嗎? 希望大家都平安 樓主官司成功記得上來說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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