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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阿金
Regular Member
 
阿阿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美國-->台北
文章: 58
誰能告訴我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對壞人那麼好啊
騙個幾百萬甚至千萬的關幾年就能假釋出來
那大家辛苦工作個屁啊
     
      
舊 2006-02-21, 02:3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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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阿金離線中  
surn
*停權中*
 
sur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GB
文章: 52
引用:
作者阿阿金
誰能告訴我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對壞人那麼好啊
騙個幾百萬甚至千萬的關幾年就能假釋出來
那大家辛苦工作個屁啊

看得出來~你是好人~
 
舊 2006-02-21, 02:3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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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n離線中  
志元
Advance Member
 
志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市東區
文章: 457
美國好像有種是終身監禁 不得保釋 台灣不知道有沒有?
舊 2006-02-21, 02:3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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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元離線中  
mill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刑法早就修改了(今年7/1會生效)
無期徒刑至少要關"25年"才能假釋,不到25年都不可能假釋
而且這也才符合"法定要件"而已,達到法定法件,還有"實質要件"要過
就算實質要件過了,也要法務部長要放人才能假釋
所以,以後假釋出來的受刑人機會會很低

刑法的第332條,強盜結合罪中的強盜強姦,還是有死刑
並沒有被廢除,只是現在法官,甚少判死刑,因為"人權"嘛

不過,強制****罪,有可能會關到死為止,因為有"刑法第91之一條"
這條基本上是"惡法",因為不符合"罪刑法定",但一般的大眾卻會鼓掌叫好


總之,目前已經是重刑重罰的時代,馬英九時代的低假釋門檻已經大幅提高
所以"陳進興"的樣式,不太可能又出現了
__________________
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舊 2006-02-21, 03:3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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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milli
刑法早就修改了(今年7/1會生效)
無期徒刑至少要關"25年"才能假釋,不到25年都不可能假釋
而且這也才符合"法定要件"而已,達到法定法件,還有"實質要件"要過
就算實質要件過了,也要法務部長要放人才能假釋
所以,以後假釋出來的受刑人機會會很低

刑法的第332條,強盜結合罪中的強盜強姦,還是有死刑
並沒有被廢除,只是現在法官,甚少判死刑,因為"人權"嘛

不過,強制****罪,有可能會關到死為止,因為有"刑法第91之一條"
這條基本上是"惡法",因為不符合"罪刑法定",但一般的大眾卻會鼓掌叫好

總之,目前已經是重刑重罰的時代,馬英九時代的低假釋門檻已經大幅提高
所以"陳進興"的樣式,不太可能又出現了

通過了之後再說吧!
假釋機會低?看看國內假釋的現象就知道會是怎麼樣

再者,台灣的法官是社會的一大亂源
要關得久,也要法官判得久才行
舊 2006-02-21, 03:4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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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mill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引用:
作者nomad
通過了之後再說吧!
假釋機會低?看看國內假釋的現象就知道會是怎麼樣


就已經說今年7/1會生效(去年就已經修法通過了)
所以今年(2006)刑法會有大幅改變

大家不要再把假釋觀念,停留在馬英九(199X)時代,十幾年前的數據
去年法務部的假釋率約36%左右,比起往年(8X ~9X%;1994年達到93%)已經大副縮水
這還是舊假釋的規定下,如今年開始,假釋將更嚴厲
__________________
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舊 2006-02-21, 04:0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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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離線中  
aln76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zandar
這種畜生還會有啥悔悟
應該切掉餵狗算了吧


讚同!!
而且關在裡面,要付他們的伙食費的是誰
還不是老百姓!!.......
關越久,你繳的越多.......
而且現在還在推動什麼監獄人性化
在裡面過的可爽的咧
猶記得以前看過一個新聞,說一個大哥被關進去
因為掌控了香菸的來源(天知道他怎麼掌控的)
莫明奇妙的賺了3、400萬
賺的比老百姓還多..............

搞不好切了,狗還不吃!!
垃圾......
舊 2006-02-21, 04:0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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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n761離線中  
renemilktea
*停權中*
 
renemilkte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對了

看到這不是常會有一張"這就是愛台灣啦"的圖片?

怎麼還沒出現
舊 2006-02-21, 04:1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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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milktea離線中  
philips107s
Major Member
 
philips107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引用:
作者milli
刑法早就修改了(今年7/1會生效)
無期徒刑至少要關"25年"才能假釋,不到25年都不可能假釋
而且這也才符合"法定要件"而已,達到法定法件,還有"實質要件"要過
就算實質要件過了,也要法務部長要放人才能假釋
所以,以後假釋出來的受刑人機會會很低

刑法的第332條,強盜結合罪中的強盜強姦,還是有死刑
並沒有被廢除,只是現在法官,甚少判死刑,因為"人權"嘛

不過,強制****罪,有可能會關到死為止,因為有"刑法第91之一條"
這條基本上是"惡法",因為不符合"罪刑法定",但一般的大眾卻會鼓掌叫好


總之,目前已經是重刑重罰的時代,馬英九時代的低假釋門檻已經大幅提高
所以"陳進興"的樣式,不太可能又出現了


其實好像問題又是出在法官,這種連續強盜連續強姦犯
法律明明可以判死刑,他卻不判...我想那些受害者
我想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那段時間的傷害吧...
舊 2006-02-21, 04:3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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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107s離線中  
pc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175
帶著尖刀從窗戶侵入被害人房間持刀威脅,脅迫對方交出財物,再性侵;被害人如交不出財物,王就會多性侵幾次。有一名被害人因此被王連續性侵四次。
=================================================================

不交錢就多來幾次@@ 這樣它有比較賺嗎? 還是腦羞成怒
舊 2006-02-21, 04:5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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