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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加拿大
文章: 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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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也有吧, 有時候利用受刑人製造一些東西拿出去賣來降低成本,
也有讓他們自己耕作生產糧食,以減低監獄的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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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2: Never date a co-worker. Rule #13: Never involve lawyers. Rule #23: Never mess with a Marine's coffee if you want to live! Rule #51: Sometimes you are wrong 純白の吸血鬼は微笑む:私を殺した責任、とってもらうからわ - アルクエイド ブリュンスッド 貴方に出逢い STAR輝いて アタシが生まれて Was aus Liebe gethan wird, geschieht immer Jenseits von Gut und Böse - Friedrick Wilhelm Nietzsche Cain was the first man ever to strike down another... and when the Lord came to him and said ‘What have you done!?’, Cain could not hide his crime. For the voice of his brother’s blood cried out from the very ground The world has been your battlefield, everywhere you go. The blood of brothers and sons screams out against you. Perhaps you cannot yet hear it, because the soil is not your own, but you will... you wi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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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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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像菲律賓的監獄一樣,10幾個人關一個小房間,大家雞**來雞**去,保證沒人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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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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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學新加坡用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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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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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台灣使用日本監獄制度,罪犯將減少一半)
我聽他在放屁,那只是他自己的臆測罷了,人心要是那麼好被控制,世界早就太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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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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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第一點很有問題啊! 國票案知道嗎? 國際票券營業員的楊瑞仁涉嫌盜取國票新台幣一百多億元資金 案發後有鉅額金錢下落不明 8年後達到假釋門檻 8年換來幾十億,報酬太驚人了 !!!!!! 應該改成 偷多少錢,如果不把錢還回去 就強制勞動,從薪水扣 直到還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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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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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監獄看起來應該是不錯,有人權保障
輕鬆又有免錢的的勞飯可吃 但不犯罪人的人權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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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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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又知道了喔??難道你有蹲過??? 世界哪一所監獄,吃飯還要自己出錢的??? 不犯罪人的自身人權應該是要自己爭取的,而不是和罪犯比較,不向上比而只會向下比 台灣人水平都不會進步,就是像這樣,喜歡酸一些不如自己的人再來要求好處 跟罪犯比人權會讓你進步嗎??怎不跟歐美先進國家比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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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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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近一億五千萬新台幣換五年牢,這樣他還想哭訴?!
日本人怎麼也那麼仁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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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巴西,有可能來嗎?
文章: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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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p兄的意思應該是犯罪的人一直喊人權…這樣反而會傷害到普通一般善良的老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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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努力,也比不上外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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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貪婪的世界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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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一下小弟的挫見...
每個人都想要對犯罪者要嚴刑峻罰,尤其是有切身之痛的人,這是人之常情,不需要有所評價這行為;但是,刑法動不動就是可以剝奪一個人的性命、自由,這些相信沒有人不懂,反問之如果今天是冤獄,在死刑下就算是最後平反了,那請問可以恢復原狀嗎?答案大家都知道。 對於每個人來說,自己的自由、生存才是最重要的,自己的案子才是最大的,不是嗎! 在今年7月1日上路的新刑法制度,會不會好,不知道;就我個人來看,現在的法官都傾向不判死刑,尤其在很多案子中判決書可以叫人看的噴飯,比方說,有一個案子被告強盜強姦殺人,都是在男主人面前,最後判決書上面有個理由,說被告在多年前曾經捐款到慈善機關,良心未泯,所以判無期徒刑,所以告訴我們沒事要捐款,還要附上姓名地址等等詳細資料,因為不知道哪一天會用到嗎? 其實只是不想判死刑而已,就這麼簡單;所以才找理由。 一個人不能讓另一個人死,法官也一樣,誰喜歡殺人嗎?判死刑需要法官的自我釋懷。 其實,問題不是監獄管理問題,是整體配套問題,假釋當時是為了解決“監獄人太多”的問題,因為法律,是在多方角力下的產物,如果就問題處裡問題,就事論事其實就不會衍生出更多問題。 最讓人煩感的就是...所謂的岳不群之流人士,還有些社福團體,日本都通姦除罪化了,台灣還是沒人敢動...唉!這是題外話;重點是當民眾主張嚴刑峻罰的時候,吃到苦果的也是大部分的民眾,畢竟犯罪者只是少數,雙方需要平衡,如果主張重罰,那就必須小心自己哪天官司上身,可能很多人會覺得不可能,平常鮮少與人來往等等這類的想法,可是你能保證嗎! 法律怎麼定、怎麼執行、程序這些等等,是不可能完美的,保障人權就會對天平的另一邊寬容,不過我們的司法是有進步的,需要的是時間。 我門的司法好像疆屍,有時候有人說他死了,有時候又會有人說他活過來了...看來又寫了些廢言,牢騷文=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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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四界黑暗之王啊! 惡夢魔王的碎片 比黑闇更加昏暗者 讓吾依從在汝等碎片之邊緣 解開天空的戒令 比夜晚還要深沉者 以汝等握有所有的力量 結凍黑色的空虛之刃 飄流存在於混沌之海 賜予吾更大的魔力吧! 化為吾力化為吾身 金色的黑闇之王 共同步向毀滅之道 吾在此向汝請願 即使諸神之魂亦將化為碎片 吾在此向汝立誓 對於阻擋在吾等面前 所有愚蠢的事物 將以吾及汝之力 賜予其同等的毀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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