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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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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平衡檢測 = 可以安全駕車 ??
又是一個奇怪的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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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只在此山中_雲深不知處
文章: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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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感冒糖漿和蜂膠都會超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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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芬芳只是短暫~~音樂感動心靈才能長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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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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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不要被新聞文字模糊了....
行政罰~ 酒測部份沒過還是"違規",收了張紅單,必須"罰款"。 刑罰~ 在"公共安全"上沒有違法,獲判無"罪" 刑法的檢驗是比較嚴格的 涉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不等於已定罪 如果愛喝酒的人,對此判決欣喜若狂的話 ..... try try 看,要求要加做生理平衡檢測 若平衡檢測不過(證據),那等於你自己要求吃牢飯 "合議庭認為,酒精濃度並不能作為不能安全駕駛的唯一標準。" 另外相對的,"生理平衡檢測"也不會是法官判決的唯一標準 若警方有相當的蒐證,包括錄影.證人舉證.... 那就............. 用~免罰~兩字打死,.....那太聳動了 ![]() 此文章於 2006-01-13 04:25 P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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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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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美國也有這套制度,受驗者可以要求平衡檢測,所以說不要一昧只說台灣怎樣又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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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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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台南"的"律師"............果然不同凡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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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氣候越來越不友善的中部首善之區
文章: 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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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無論如何,酒量再怎麼好,喝不醉,或是能通過平衡測試,我都贊成應該要罰錢,必須警惕駕駛人要開車就不應該喝酒,這是觀念正確上的問題,沒得商量
但如果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我覺得加入平衡檢測來做判刑依據,個人認為很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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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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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問題在於
通過測驗=可安全駕車 這個等號成立的可信度實在令人質疑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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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彭政閔他家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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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薑母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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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森林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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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檢查身體平衡、動作協調好像太膚淺了吧 最危險的潛在因素應該是判斷能力降低,以及反應與應變能力降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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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台中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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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問題就出在
每個人對酒精濃度的反應都不相同 (這應該沒異議吧。有的人半杯啤酒就胡言亂語了。也真的有人千杯不醉。這只是每個人生理上的差異) 而所謂"酒後駕車影響安全"的標準,根據每個人的情況是不一樣的。真的就有人一杯啤酒就癱掉了。測一下根本沒超過標準,但你叫他開車他也開不了。 但執法時,唯一能拿來用作標準的就是酒精濃度的檢測,所有人標準一致。 這其實不是很好的作法(不夠完美)。而所謂平衡檢測,大多是人為判定。這又有判定標準不一的情況。 總之呢,檢測標準不完善是肯定的。但是酒後不要開車才是更重要的。 我是完全同意酒駕重罰。目前的檢測方式也沒大意見,但如果有更好的檢測方式的話,整體來說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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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were Noah making the ark ? Before the rain ! Before the r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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