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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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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4
通過平衡檢測 = 可以安全駕車 ??
又是一個奇怪的判例....
     
      
舊 2006-01-13, 03:3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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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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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只在此山中_雲深不知處
文章: 1,639
引用:
作者starocean
喝了康貝特被檢驗酒後駕車才是最冤的


還有感冒糖漿和蜂膠都會超過啊~~~
 
__________________
==香水芬芳只是短暫~~音樂感動心靈才能長久==
舊 2006-01-13, 03:3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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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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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各位,不要被新聞文字模糊了....

行政罰~
酒測部份沒過還是"違規",收了張紅單,必須"罰款"。

刑罰~
在"公共安全"上沒有違法,獲判無"罪"

刑法的檢驗是比較嚴格的

涉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不等於已定罪

如果愛喝酒的人,對此判決欣喜若狂的話 .....

try try 看,要求要加做生理平衡檢測

若平衡檢測不過(證據),那等於你自己要求吃牢飯

"合議庭認為,酒精濃度並不能作為不能安全駕駛的唯一標準。"

另外相對的,"生理平衡檢測"也不會是法官判決的唯一標準

若警方有相當的蒐證,包括錄影.證人舉證....

那就.............

用~免罰~兩字打死,.....那太聳動了

此文章於 2006-01-13 04:25 P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舊 2006-01-13, 04:0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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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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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5
引用:
作者mtchiao
怎麼國內的法律...
每次都有兩套標準....
果然....知法才能....玩法


我記得美國也有這套制度,受驗者可以要求平衡檢測,所以說不要一昧只說台灣怎樣又怎樣
舊 2006-01-13, 04:1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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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固離線中  
sunnywalker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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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題外話~

"台南"的"律師"............果然不同凡響!!!
舊 2006-01-13, 04:2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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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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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氣候越來越不友善的中部首善之區
文章: 1,773
基本上無論如何,酒量再怎麼好,喝不醉,或是能通過平衡測試,我都贊成應該要罰錢,必須警惕駕駛人要開車就不應該喝酒,這是觀念正確上的問題,沒得商量
但如果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我覺得加入平衡檢測來做判刑依據,個人認為很合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最欣賞的指揮家 Karl B螌hm ﹝Austria﹞ 和我最喜愛的鋼琴家 Maurizio Pollini ﹝Italy﹞
舊 2006-01-13, 04:4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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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erfish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375
最大的問題在於

通過測驗=可安全駕車

這個等號成立的可信度實在令人質疑阿...
舊 2006-01-13, 04:5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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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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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彭政閔他家
文章: 165
引用:
作者starocean
喝了康貝特被檢驗酒後駕車才是最冤的

薑母鴨..........................
舊 2006-01-13, 05:2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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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024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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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森林
文章: 46
引用:
作者cucubird
記起來...
以後酒駕被抓還有機會凹一次機會....
查一下"生理協調平衡檢測"..要做那幾項

檢測項目包括四項:
直線行走十公尺
兩臂平伸並抬頭轉圈
金雞獨立卅秒
紙上畫圓圈

大家回家多練練.....

只檢查身體平衡、動作協調好像太膚淺了吧
最危險的潛在因素應該是判斷能力降低,以及反應與應變能力降低吧
舊 2006-01-13, 05:4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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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024離線中  
yagami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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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台中
文章: 725
其實問題就出在

每個人對酒精濃度的反應都不相同 (這應該沒異議吧。有的人半杯啤酒就胡言亂語了。也真的有人千杯不醉。這只是每個人生理上的差異)

而所謂"酒後駕車影響安全"的標準,根據每個人的情況是不一樣的。真的就有人一杯啤酒就癱掉了。測一下根本沒超過標準,但你叫他開車他也開不了。

但執法時,唯一能拿來用作標準的就是酒精濃度的檢測,所有人標準一致。

這其實不是很好的作法(不夠完美)。而所謂平衡檢測,大多是人為判定。這又有判定標準不一的情況。

總之呢,檢測標準不完善是肯定的。但是酒後不要開車才是更重要的。

我是完全同意酒駕重罰。目前的檢測方式也沒大意見,但如果有更好的檢測方式的話,整體來說會更好。
__________________
When were Noah making the ark ? Before the rain ! Before the rain !

舊 2006-01-13, 05:5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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