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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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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父母離異時才6歲,不但對父親沒啥印象了,而且,當初養父也沒有極力爭取她的監護權
,沒感情也還算剛好而已. 認一認也好,免的像連續劇演的一樣,改天看到一個帥哥很對眼,旁人也都虧說是夫妻臉,等在 一起後才發現那是生父的兒子...那就更糟. 話說回來,女人偷情讓家裡頭那個認帳,這種事在近代真的有越來越多的傾向,搞不好還真的 得推動立法小孩出生都得強制驗DNA且納入健保給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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