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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ato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的某一角
文章: 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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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IKEA倒了喔... 是哪時候的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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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不管, 只管 d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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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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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讓人覺的有疑點
再看看發文者資料 好像是為了發這篇文章而註冊的 動機讓人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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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海洋首都啦!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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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麼嚴重的事情喔?我想做生意講究的是商譽,不然一傳十十傳百就沒啥搞頭了~~
記得兩年多前跑去內湖萬客隆買了一個組合衣櫥,結果少了一個關鍵的鐵管零件, 還千里迢迢跑去跟他反應,人家二話不說,馬上拆了一組新的,叫我自己缺啥拿啥~ 如果是一家有遠見的廠商,不大可能做出這樣的事情~所以我覺得這應該只是個案~ 當然,大不了下次別去了,反正,我看了一下康福浪漫的DM,好像也沒多啥便宜阿~ 不值得我從士林跑去中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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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B1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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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經驗我也有,別怕他,告死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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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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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懷疑本人的動機有問題
我把寫給消保官的信 裡面有敘述事情經過貼上 讓大家更了解此不肖廠商是如何欺負消費者 本人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向康福浪漫中和店(發票所載之公司名稱為統家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公司)訂購一個貯物櫃,預定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交貨。於十二月三十日電話詢問到貨情形時,該店表示尚未到貨,且不確定十二月三十一日能否如期交貨。翌日(即十二月三十一日)又電詢該商品是否到貨,結果又答稱不知道,經我多通電話表達立場,該店終於來電告知貨品已到庫,可前往取貨。本人於接到電話後,立即驅車前往,取貨回家組裝。於組裝過程中,發現其卡榫品質有瑕疵,無法正常組裝,而且包裝內僅有原文說明書,未附詳實中文翻譯,便立即打電話向該店詢問,結果該店告知最快要等到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才有專人到府檢查。該店之專人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晚上到府檢查,結果該人員以蠻力硬是將卡榫接合,導致螺絲有歪斜之現象。本人對其處理方式相當不滿意,但該人宣稱此乃正常作法,即需螺絲歪斜方能組裝。本人對該分店之處理方式及該人員之服務態度相當不滿,故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五日向統家總公司反映,該處理人員曾小姐保證會於隔日請中和分店客服部回電給我,結果卻未有任何回。因此,本人於一月九日再次電詢曾小姐未回覆原因,她答稱她將立刻與中和店連絡,以要求該中和店確實與我連絡。隨後雖有接到中和店客服部林小姐來電,但她堅稱該商品沒有問題,僅能再次派專人到府檢查。本人對其回覆無法接受,故又致電曾小姐,最後曾小姐同意要求中和店派專人換新貨,並負責完成組裝,本人乃同意接受其處理方式。在苦等三日卻無任何後續的狀況下,本人又再次於一月十一日致電總公司曾小姐,她很訝異的表示不知中和店竟無人與本人連絡,她將會與中和店立即連絡,以瞭解箇中原因。稍後,中和店余小姐來電,表示不可能同意曾小姐的處理方式,本人聽到之後感覺不可思議,立刻又致電曾小姐告知中和店所決定的處理方式,並要求曾小姐履行承諾,但她竟改口宣稱各分店有其自主權,總公司無法干涉。 由本事件之詳細事實經過所訴可明確瞭解,該公司人員服務態度差,商品有瑕疵且無中文說明書,言辭反覆,大玩兩面手法,致使本事件發展至今仍未能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合理的處理方法/解釋,且該公司在本事件的發展過程,一貫秉持著不聞不問、不理不睬的態度,甚至最後竟悍然拒絕提供後續售後服務,此種惡質的行徑,擺明欺負消費者,浪費消費者寶貴的時間和金錢。 此文章於 2001-11-27 02:52 AM 被 受害者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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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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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倒的店就是會倒
倒是你的2690一定要拿回來 辛苦賺的錢不該讓黑心的商人拿走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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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 EOS 400D/EF 70-200 F4 IS USM/EF-S 17-55 IS USM F2.8/Sigma 30 1.4/Sigma 10-20/430 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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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taichuang,R.O.C.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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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的人會覺得碰到這種是又不是什麼光榮的事,
但是還是想挺身揭發它,所以才開一個ID, 應該用內容是否有蓄意誇大抹黑來判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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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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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些二手器材預售,怕有心人趁機來找碴,故另用新ID來公布此事.本人言論皆為真實陳述,可受公評.我已把細節作一個陳述,有疑問的朋友歡迎提出.我的目的只有二個,1.不希望有人再受害2.不肖廠商關門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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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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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2690元賠上商譽,真的是划不來!不知道店老闆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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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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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薄公堂... 花費的是自己時間和金錢.. 但有證據等和真實事實...一定可告贏. 那贏了..不是輸家要負擔所有 訴訟費用嗎...順便外加陪償.(多寡而已..換成時間成本不會陪 ).. 不是嗎.... 只是中國人喜歡."習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吃龜就是佔便宜","不要浪費時間"....等各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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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逛逛中.......... ^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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