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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高雄鳳山五甲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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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不是給行人走的嗎?
![]() 難道把車子停在騎樓下的行為就不自私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引用:
第 55 條 引用:
第 56 條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1 條 引用:
第 112 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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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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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個我就想到,依照第56條第一項為何人行道不能停車,上面既沒劃紅線也沒有黃線,何謂禁止停車之處?除非你寫明人行道禁止停車,否則這又是一條警方自己高興如何解釋就解釋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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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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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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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騎樓是不對沒錯, 不過至少我還有留空間讓行人走,
平常我根本不會去停騎樓, 颱風天大家應該互相體諒一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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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高雄鳳山五甲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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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名詞釋義不就有說明了嗎? 三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都明說是專供行人通行用的了 這樣子還需要解釋什麼嗎? ![]() 警方需要解釋應該是為什麼不去執法 我看是停在人行道的車主自己高興吧 開車的人下車之後也是行人 硬是停在人行道上是什麼心態 還扯到因為沒劃線所以可以停 ![]() 就算有劃紅線和黃線的地方還不是有一堆人在停 此文章於 2005-09-03 08:34 PM 被 林才元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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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高雄鳳山五甲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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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少… 那個空間本來行人專用的 難不成還要行人感激你留空間給他們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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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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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該說您不知變通呢... 還是食古不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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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高雄鳳山五甲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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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所謂的變通就是只要留有讓行人走的空間就可以名正言順佔用人行道嗎? 交通亂不是沒有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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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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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也停過騎樓,不過那是深夜或凌晨的時候,而且只是臨停
不過停車格不讓人停的就太過分了點,很多住戶好像都把自家前面的公用停車格當成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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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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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吧, 等哪天颱風的時候, 看您會守法地把愛車停在路邊還是騎樓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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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高雄鳳山五甲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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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不用您操心 我一向停在劃有停車格的停車位上 然後再慢慢地走人行道到目地的 故對此類的道路障礙一向沒好感 停在禁止停車處的車子根本就是道路障礙的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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