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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9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50
農曆十五剛過.

要是初一 就不會這樣判了..................
     
      

此文章於 2005-08-25 09:11 AM 被 cic99 編輯.
舊 2005-08-25, 09:0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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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99離線中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一審不需賠償 二審賠700多萬 這一點蠻耐人尋味的 是不是訴訟中有人犯錯....


等我有閒時間在去查查看
 
舊 2005-08-25, 09:1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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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  
bob58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96
這種愛錢的父母
以後在路上發生什麼意外(被車撞, 掉到糞坑, 被不明物體擊中, 被口水噎的窒息...), 最好旁邊都沒人, 不然又會發生好心被雷打的憾事-_-"
__________________
潛水中, 閑散的bob58
舊 2005-08-25, 09:2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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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58離線中  
frankk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35
會不會又是媒體亂寫
扭曲事實...........
舊 2005-08-25, 09:25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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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ku離線中  
bookers
Major Member
 
booke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ET Cable moden
文章: 116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
雖然不想這樣說
但是不由得會想..
是不是故意的阿?
不要救護車 延誤送醫...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8-25, 09:26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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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ers離線中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bookers
http://tw.news.yahoo.com/050825/4/27y73.html
有點無言..
現代人是沒事就想告一下 看能不能拿點錢嗎?

不敢面對自己的軟弱
不敢面對自己的過錯

所以選擇把過錯推到別人身上 好讓自己好過一點
舊 2005-08-25, 09:2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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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  
KenGou
Power Member
 
KenG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pai
文章: 531
引用:
作者hippo998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

好心也要量力而為,更要研判當時的狀況
高中生、雨天、體育課、玻璃娃娃、地下室....

最好的結果是不是讓玻璃娃娃留在教室比較好????

我承認這是事後諸葛....
只是突然想起
不知道有沒有人從沒用過酒精火鍋? (拿這個比喻是偏題了一點....)
無論是餐廳裡那種瓶裝液狀或是喜宴上那種紅色塊狀
當自告奮勇端菜或添加或點火時....
有多少人會稍微想一下可能發生的危險?????

動手之前.....先想一下比較好!!



玻璃娃娃本來就是留在教室就好了~

要幫助人,也得看自己有沒有那個本事.

不然愈幫愈忙,會比較好嗎?
舊 2005-08-25, 09:3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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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ou離線中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bookers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
雖然不想這樣說
但是不由得會想..
是不是故意的阿?
不要救護車 延誤送醫...

若是這樣 就跟我上面說的一樣
不敢面對自己的軟弱和過錯


不過我不會把新聞稿當成100%的事實
我有空還是會去多查一點的資料
舊 2005-08-25, 09:3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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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  
c_g_h1121
Major Member
 
c_g_h11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Thumbs down

引用:
作者bookers
http://tw.news.yahoo.com/050825/4/27y73.html
有點無言..
現代人是沒事就想告一下 看能不能拿點錢嗎?


看到這種案例真的也只能搖頭嘆息..
就是有這些"前車之鑑",所以才會搞得現在這個社會愈來愈冷漠,不是嗎?
真不知道高院的法官是怎麼判的,什麼叫"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OK,那既然絕大多數的人都肯定是"非專業工作者",那以後凡是再有這類的情況需要同學、老師、或任何旁人協助時,大家都袖手旁觀就好了,並且還可以義正嚴詞的回他一句:"ㄟ,我又不是專業工作者,請你不要害我好嗎?"
那個同學只不過是出於一片熱心赤誠,才自願去抱那個患玻璃娃娃症的同學要去上體育課的(而且也獲得他本人的同意),結果天雨路滑摔了一跤,用屁股想都知道他摔這一跤絕不可能是故意的,並且還因此害了他同學喪命他本人一定也非常痛苦自責。結果明明就只是一椿意外,偏偏法官就是要判他需負上過失侵權責任,還一賠就是上百萬??試問這公平嗎?台灣有這種法官真是去死一死好了,人間廢物一個!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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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5, 09:3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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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sin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49
引用:
作者班主任
若是這樣 就跟我上面說的一樣
不敢面對自己的軟弱和過錯


不過我不會把新聞稿當成100%的事實
我有空還是會去多查一點的資料


之前的新聞有報導過
原本顏家起初不追究 後來在律師的慫恿之下
堅決一路告到底 社工單位苦勸也沒用
社工單位還痛斥控方律師 雙方大吵一架

此文章於 2005-08-25 11:29 AM 被 sinc 編輯.
舊 2005-08-25, 09:4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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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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