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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土匪市
沒有建設,只知搶錢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此文章於 2005-07-23 12:09 PM 被 newfire 編輯.
舊 2005-07-23, 12:0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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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Joche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81
台灣需要的是腳踏車專用道
不是像西門那種~~~是像日本一樣,在人行道旁另開一條小路,和行人及汽機車道分開
 
舊 2005-07-23, 12:1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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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chen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腳踏車早該管管了,而且不只台北市而已....
常常在學校附近遇到一些騎腳踏車的死小孩,逆向闖紅燈幾乎天天都有,
就算不罰錢,強制把小孩和父母叫去講習也好.
舊 2005-07-23, 12:1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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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aoki_r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hsingchu
...........那好像沒多少地方可以騎了 ........
不過是真的很危險尤其是左晃右晃的啊伯.....是怎樣,切入上籃嗎 ? 做假動作
通常視交通規則為無物的也是這種 .....


其實阿伯和阿婆只要上了馬路,不管是開車騎機車騎腳踏車還是走路,都一樣可怕...

感覺都像是覺得自己已經活夠本了,想賺點保險費給孫子們花的樣子
舊 2005-07-23, 12:1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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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離線中  
crb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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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344
台北市可不可能變成荷蘭阿姆司特丹那樣,只准腳踏車進城,這樣取締才有理。
不然腳踏車騎在車道上是很危險的,即使新聞提到的違規也不會比汽機車造成的傷害那麼高啊!
果然地位越地者,越沒地位。開黑色雙B連拖吊車都不敢拖,怕拖到大尾的....
__________________
店家的話聽聽就好,不要當真!!
舊 2005-07-23, 01:5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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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b離線中  
GirlChaser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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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1
台北市要腳踏車違規了!
%$%#@_)(&^! FXXX!!!
舊 2005-07-23, 02:2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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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er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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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丁丁科技大學
文章: 45
交通局指出,許多腳踏車騎士將自己視為路人,無視號誌、標誌,不僅愛闖紅燈,更常逆向或走人行道,讓人行道上的路人,尤其是老弱婦孺受驚嚇甚至被撞倒,怨聲載道。

我記得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中,腳踏車視為路人吧,還是我記錯了?而且違規本來就要罰,怎麼現在特別宣布要開罰了?

而且就算是行人,也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吧,「無視號誌、標誌,不僅愛闖紅燈,更常逆向或走人行道」和把自己當路人有什麼關係?

不過,我覺得中壢市中心應該優先執法,有去過中壢、尤其是火車站周圍的人就知道,行人、汽車、機車根本是混在一起的,紅綠燈真的是裝飾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動怒不動氣(對不滿的事情表達不悅,但是不讓其過份影響個人情緒)
挑嘴不挑食(對飲食頗有想法但是有得吃就吃)
舊 2005-07-23, 02:3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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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er離線中  
Nokia1220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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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660
恩~ 先來腳踏車 再來滑板、直排輪、蛇板 水哦~ 臺灣真是奇蹟
舊 2005-07-23, 02:3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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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ia1220離線中  
jones186
Junior Member
 
jones18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708
腳踏車早該管了

每次騎車出去都會遇到一堆闖紅燈的腳踏車 不然就是逆向的

不然就是一堆阿伯和歐巴桑喜歡跟汽機車搶道,腳踏車慢就算了還喜歡騎到路中
舊 2005-07-23, 02:4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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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186離線中  
wojackbb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
Thumbs down

怪了,既然腳踏車視同行人。
那應該本來"走"人行道也是對的。
也不會有逆向行"走"的問題吧。

結論:不修改法律下,行政人員自己制定法律執行!?
舊 2005-07-23, 03:0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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