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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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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市
沒有建設,只知搶錢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此文章於 2005-07-23 12:09 PM 被 newfir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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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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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需要的是腳踏車專用道
不是像西門那種~~~是像日本一樣,在人行道旁另開一條小路,和行人及汽機車道分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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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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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早該管管了,而且不只台北市而已....
常常在學校附近遇到一些騎腳踏車的死小孩,逆向闖紅燈幾乎天天都有, 就算不罰錢,強制把小孩和父母叫去講習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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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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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阿伯和阿婆只要上了馬路,不管是開車騎機車騎腳踏車還是走路,都一樣可怕... 感覺都像是覺得自己已經活夠本了,想賺點保險費給孫子們花的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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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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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可不可能變成荷蘭阿姆司特丹那樣,只准腳踏車進城,這樣取締才有理。
不然腳踏車騎在車道上是很危險的,即使新聞提到的違規也不會比汽機車造成的傷害那麼高啊! 果然地位越地者,越沒地位。開黑色雙B連拖吊車都不敢拖,怕拖到大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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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的話聽聽就好,不要當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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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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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要腳踏車違規了!
%$%#@_)(&^! F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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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丁丁科技大學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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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指出,許多腳踏車騎士將自己視為路人,無視號誌、標誌,不僅愛闖紅燈,更常逆向或走人行道,讓人行道上的路人,尤其是老弱婦孺受驚嚇甚至被撞倒,怨聲載道。
我記得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中,腳踏車視為路人吧,還是我記錯了?而且違規本來就要罰,怎麼現在特別宣布要開罰了? 而且就算是行人,也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吧,「無視號誌、標誌,不僅愛闖紅燈,更常逆向或走人行道」和把自己當路人有什麼關係? 不過,我覺得中壢市中心應該優先執法,有去過中壢、尤其是火車站周圍的人就知道,行人、汽車、機車根本是混在一起的,紅綠燈真的是裝飾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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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怒不動氣(對不滿的事情表達不悅,但是不讓其過份影響個人情緒), 挑嘴不挑食(對飲食頗有想法但是有得吃就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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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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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先來腳踏車 再來滑板、直排輪、蛇板 水哦~ 臺灣真是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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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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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早該管了
每次騎車出去都會遇到一堆闖紅燈的腳踏車 不然就是逆向的 不然就是一堆阿伯和歐巴桑喜歡跟汽機車搶道,腳踏車慢就算了還喜歡騎到路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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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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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既然腳踏車視同行人。
那應該本來"走"人行道也是對的。 也不會有逆向行"走"的問題吧。 結論:不修改法律下,行政人員自己制定法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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