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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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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今天約莫花了近一千元車資,還有請假的薪資,我只是"嫌疑犯" 這樣會不會太超過了,改天開偵查庭不會叫我去台中地方法院吧 沒有車馬費 sry~ no wa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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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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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只有證人才有得領。 現在你既然是犯罪嫌疑人,就是沒錢拿。 當然你可以不去,不去的後果,檢察官如果認為有必要,就會開拘票。 到時候,就會有雄壯威武的條伯伯找上你,然後不管你想不想去,都會強行將你押走。 運氣好的話,可以到公家的免費旅館(拘留室)住一晚,食宿全民幫你買單。 以上程序,一切合法,所以沒有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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